作者CuO3 (坚持到底)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报税: ESPP搞成要弄Foreign Tax Credit ><
时间Mon Mar 28 14:30:56 2011
去年中从台湾Relocate到美国
也不知是失心疯还是怎样
在台湾竟然没把ESPP/ESOP/RSU给处理掉
来美国後又听美国前同事的建议 赶快在2010年没多少收入时变现
否则之後得缴更多税 (他说的也没错)
不过 ... 这下W-2中这些收入全部都变成美国境内所得 得缴税
ESOP和RSU也就算了 本来就是在执行的时候课税
但是ESPP我在台湾已经缴过税了
本来在卖之前也问过台湾的公司财务主管
他也说已经在台湾课过税 就不会在美国课税
结果完全不是这样! W2上还是有
只不过一年以内的和一年以上的分长短期
算成Income的部分差很多
惨的是 想把这个用Tax Treaty去报
避免双重课税 赫然发现台美之间没有租税协定
所以此路不通
Tax Advisor 说唯一的方法可能是Claim Foreign Tax Credit
但是规定很多又很复杂 研究了二十几小时
还是没有弄好 真是快给搞死了
而且看来Foreign Tax Credit 只能报短期 (2010) 年的
之前变成Long term的部分还真不知道怎麽报?
看来我在4/15之前恐怕难以把这个搞定
想问一下板上诸神
如果之後再File 1040X 把Foreign Tax Credit 纳入
这是可行的吗? 会不会有甚麽问题?
我Google了一下 只找到一个印度人跟我有一样的遭遇
也查不到他最後是怎麽处理的..
提醒要跨国调职到美国的人 在台美有租税协定之前
美国股票还是先处理或者拖到再调回台湾再处理为妙
否则就要有双重课税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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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9.117.7.28
※ 编辑: CuO3 来自: 149.117.7.28 (03/28 14:33)
※ 编辑: CuO3 来自: 149.117.7.28 (03/28 14:35)
※ CuO3:转录至看板 SanFrancisco 03/28 14:44
1F:→ dunchee:"在4/15之前"-> 如果你怕时间不够的话你可以先file 03/28 19:44
3F:→ dunchee:"双重课税"-> 不双重课税的原则仍是没有变,所以这就看你 03/28 19:47
4F:→ dunchee:要如何的去"凑"(必要时附上纸张说明,你的情况比较是属於 03/28 19:47
5F:→ dunchee:没有完全泾渭分明规则的灰色地带情况,所以你未必"一定"要 03/28 19:48
6F:→ dunchee:弄得很精准) 03/28 19:48
7F:→ dunchee:"File 1040X"-> 这是类似"我之前送的tax return文件内容 03/28 19:50
8F:→ dunchee:有误,现在我送上更新的内容且附上文字说明" 这file的动作 03/28 19:51
9F:→ dunchee:"这是可行的吗?"-> 只要处理你tax return的人认为你的诉求 03/28 19:53
10F:→ dunchee:合理(说实在的,我看不出不合理的地方) 没有什麽不可以的 03/28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