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k2 (帅气美国会计师)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台湾]美追税 要台银行业提供个资
时间Tue Nov 23 10:12:16 2010
今天的工商时报.
台湾应该90%乐於照办.一来,台湾政府没有说不的能力.
二来,台湾国税局可以顺便追台湾人本身的海外资产及欠税.
当然,还是有很多人不信邪. 当2013年来到时,到底多少人会被罚又或者进牢两三年.
We will see.
http://money.chinatimes.com/news/news-content.aspx?id=20101123000163&cid=1206
美国规定,自2013年起,国外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有「美国来源所得」或「美国来源所
得的财产交易所得」,要主动向美国税局通报,最终的「所得人」是否为美国税务居民,
创下外国金融业及一般企业要协助美国查税的先例。
美国采属人主义,个人的全球来源所得都要课税。资诚会计师周思齐表示,美国在今年
3月18日公布生效的「外国帐户税收遵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境外非美国的银行「每年」要主动要向美国税局申报
(通报),其金融资产帐户是否有美国客户。
举例,位於台湾的银行,向5个美国人及95个非美国籍,募集100万美元,全部投资美国
公债,美国「每年」在公债给付利息时,都会要求彰银申报最终获得利息的人是否为美国
人?
情况一,银行照实申报,95个非美国人,美国税局会扣缴30%,因为这是美国来源所得
;另有5个美国人,因为其要自行申报利息所得,故不用扣缴。
情况二,银行没有照实申报有5个美国人,则100位一律扣缴30%。5位美国人隔年报税
时,这被扣缴30%的税款也不能扣抵。
资诚会计师邱文敏表示,美国的这项法案,除了查逃漏税之外,也为了防止洗钱、反恐
,对外国金融机构影响很大。如此一来,有美国籍、美国绿卡、美国税务居民的双重国籍
的台商,在境外的所得、金融资产就会曝光。未来国际间是否会跟进,值得观察。
此外,FATCA也要求,外国的非金融机构(即一般公司),如果有1位美籍股东占股份的
10%以上,及合计51%以上的股份为美国人所有,有「美国来源所得」或「美国来源所得
的财产交易所得」时,公司要主动向美国税局通报。
邱文敏表示,在台湾,很多未上市上柜公司负责人的第二代有美国籍,变成公司的股权
逾51%为美国人所有,公司设籍在开曼群岛,获利也存在免税天堂的金融机构。以前这些
富二代,以为美国税局查不到税,并没有申报所得。但从2013年以後,免税天堂的金融机
构也要主动向美国税局申报,最好提早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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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 Father who art in heaven, hallowed be thy name.
Thy kingdom come. Thy will be done on earth as it is in heaven.
Give us this day our daily bread, and forgive us our trespasses,
as we forgive those who trespass against us,
and lead us not into temptation, but deliver us from ev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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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WWWilliam:美国自以为很屌,超级不爽,最近才被他们气到... 11/24 23:22
2F:推 pyalibi:看到以前老板的名~呵呵 11/26 13:34
3F:→ marathons:美国住海外要报税,也可通讯投票,包括从地方官员到总统. 11/27 04:19
4F:→ marathons:台湾只想学美国对海外公民课税,却不敢开放海外通讯投票? 11/27 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