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heng (用功~~~)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F1不能领薪水 还是不可以工作?
时间Wed Aug 4 14:18:40 2010
※ 引述《dusa (度沙尔亚)》之铭言:
: ※ 引述《chucheng (用功~~~)》之铭言:
: : 问这个问题有一点奇怪我知道…
: : 不过我有一位好朋友开了公司(用F1) <-- 北美
: : 他找我一起start up,把idea化作产品 (好玩 > 真的卖钱)
: : 我知道开公司可以(投资),但是他的说法是
: : 只要我们不"拿薪水"就可以签Contract (例如分给我公司股份的方式)
: : 当然Start up公司赚钱很难,我们是一半兴趣居多
: : 不领钱不是重点,但不知道这种 "工作一年分公司20%股份"的方式
: : 算不算是"违法"
: : 目前他的想法是,他愿意写下例如
: : I'm willing to give XXX 比例的股份给 某某某 in exchange of
: : his consultation.
: Based on IRS Pub 542
: "The value of stock received for services is income to the recipient."
: The value of stock是多少 如何认定 是另一个问题
: 可能是0.1 or 0.000001
: 但不可能是0
分享一下朋友去问律师的重点(转述,可能不确实)
问律师当然重点是解决问题(在不违法的前提)
律师的建议是
Start up的公司的资本不会太多,基本上设立的时候,假设是1万美金好了(听说可以更少)
可以允许用"增资"的方式让你想recruit的人投资
例如,A开了公司,让B增资5千美金
这样等於B就有了公司33%的股份
合理来说,这五千必须从B自己的钱里出
然後,"技术"性的细节律师不想知道(到底钱从拿里来)
律师也不会过问(律师不可以教你违法)
然而,公司本来就可以增资,用增资的方式就间接解决了这个问题
此後既然公司有股份,当然没理由不认真做
上面这个解法给之後的人参考
我不否认技术上来说,上面的确有道德上的争议(拿F1之名行工作之实)
然而,私以为投资不一定是金钱
无形的时间,技术也是投资
长远的来说,一个成功的公司也是会缴税的,会增加就业机会的
因此我倒认为的确没有那个必要在这里觉得良心有不安或什麽的
不过最後我是没加入啦…因为读PhD都快操死,还是乖乖的找点毕业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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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1.179.64.202
※ 编辑: chucheng 来自: 131.179.64.202 (08/04 14:20)
1F:→ willieliao:这不是道德的问题,你绕了一大圈还是想要走法律漏洞 08/04 15:01
2F:→ willieliao:F1不拿OPT/CPT就是不能工作,没有PAY的也不行 08/04 15:01
3F:→ willieliao:真的要这样搞比较可行的是你在台湾开家人头公司,两家 08/04 15:07
4F:→ willieliao:公司合作,你名义上为台湾那家公司工作 08/04 15:08
5F:→ pest:问个没相关的,像台湾公司长期外派员工到美国解bugs算工作吗 08/04 15:21
6F:→ paperstar7:楼上那种情形我真的听说台湾有小公司这样搞... 08/04 15:30
7F:→ paperstar7:拿旅行签证来这边解bug ha 08/04 15:31
8F:→ pest:几个股王都常这样...也不用小公司了吧... 08/04 15:41
9F:推 ahiru:其实楼上举的例子应该是B1的范围,不过要看派来美国的人其工 08/04 17:08
10F:→ ahiru:作范围而定就是 08/04 17:08
11F:推 willieliao:b1不能工作,只能考察/开会... 08/04 21:43
12F:推 diamondivy:我问过敝校ISS,没pay的若被视为纯义工服务 08/04 23:53
13F:→ diamondivy:是可以工作的,而且补贴油钱、午餐,不超过$700为限 08/04 23:54
14F:→ diamondivy:(请注意我不是说没pay的就一定会被认为是纯义工)) 08/04 23:57
15F:推 mud2008:F1 还是可以做学校组织有Pay的工作.所以并非F1 一定不能 08/05 00:06
16F:→ mud2008:有pay的工作. 当然跟原po所提的状况是差很多的. 08/05 00:06
17F:→ mud2008:F1 有(RA/TA) 一样可以做. 08/05 00:07
18F:→ willieliao:修正一下第二行,F1没有OPT/CPT不能做校外的工作,校 08/05 01:24
19F:→ willieliao:内的话一周以20小时为限...如果规定没改的话 08/05 01:26
20F:→ willieliao:*暑假校内可以FULL TIME,另外当年敝校对[义工]的界定 08/05 01:29
21F:→ willieliao:除了PAY之外还有多一项"未来必须没有可能在该组织拿到F 08/05 01:30
22F:推 mk2:F1也不能超速,酒驾,违规停车,乱丢垃圾...科科 08/05 01:30
23F:→ willieliao:ULL TIME OFFER",因为这样等於是为未来的报酬工作.. 08/05 01:31
24F:→ willieliao:酒驾的确不行,我有2个朋友酒驾之後F1延期没过... 08/05 01:32
25F:推 ahiru:B1的工作是指非美国公司付薪的「辅助」性工作,考察开会只是 08/05 13:32
26F:→ ahiru:其中两项,不是「只能」考察跟开会 08/05 13:36
27F:→ ahiru:大多数台湾公司会叫员工用B2进来是因为工作时间会超过B1给的 08/05 13:39
28F:→ ahiru:居留期限,但如果仅为单纯是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被查到也可以 08/05 13:40
29F:→ ahiru:说的通,要不然,他们进来目的跟B2更不合 08/05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