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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美] 台美同查税 会计师:台湾有户籍就需申报
时间Thu Oct 29 06:52:57 2009
台美同查税 会计师:台湾有户籍就需申报
2009/10/28 12:48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江今叶洛杉矶2009年10月27日专电)美国与台湾两地国税局都将针对海外所
得调查。北美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施启祥表示,若在台湾有户籍,就应依法向台湾申报,只
要海外收入不超过600万元,就不用担心被课税。
美国与台湾政府近来都宣布将针对纳税人海外所得是否如实申报展开调查,引发拥有双重
国籍国民的担忧。洛杉矶是台湾人聚集的主要地区,为帮民众释疑,洛杉矶华侨文教服务
中心特别与北美华人会计师协会合办,举行两场税务讲座,让当地台湾民众了解两地税务
规范。
会计师施启祥说,其实最简单的判定方法,是所得到底是来自台湾,还是来自美国。如果
来自台湾,在台湾又有户籍,就应该依法向台湾申报。而根据台湾税法规范,海外所得超
过600万元的,才需要缴税。
不过,他也提醒,根据美国税法,只要在台湾的存款超过1万美元,就得申报。而且是在
一年之内,只要有其中一天的存款金额超过就算达标,必须依法申报,否则将被要求补税
,严重者可能还会被视为犯罪行为。
特别从台湾来向洛杉矶侨胞说明台湾税法规范的会计师吕旭明强调,即使拥有台湾户籍、
台湾身份证仍能有效使用,但未在台湾居住满183天,理论上没有最低税负问题,不用课
税。
但吕旭明也指出,许多侨胞在台湾不仅有身份,还享有健保、劳保,甚至国民年金,这些
侨胞不管是否在台湾长期居住,都有缴税义务。
施启祥还特别补充,根据美国税法,即使不是美国公民,不持有绿卡,但只要是税法上认
定的公民,也必须申报所得税。
所谓税法上的公民,施启祥解释说,主要是指纳税年度,在美国居住满183天。至於183天
的算法,除了纳税年度实际在美国居住的天数外,纳税前一年,每三天等同一天;前两年
,每六天等同一天。将今年、去年与前年的天数加总,只要超过183天,就视同为税法公
民,必须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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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asara:请问这个F1的学生需要理会吗?? 10/29 07:04
2F:→ cchris:F1的前五年不算入美国的居留 10/29 07:50
3F:→ A07:讲的好像存款要缴税一样... 10/29 09:33
4F:→ Starwindd:所以我整年都在美国,只有回台湾两个礼拜,就不用报税? 10/29 20:49
5F:→ Starwindd:还是说只是不用课税,但是还是得报? 10/29 20:50
6F:→ Starwindd:(话说回来我离六百万还远着呢~) 10/29 20:51
7F:推 duer:从美国汇出去的钱也要申报? 10/31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