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ingRuby (闪亮红宝石女王)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OPT的工时规定
时间Sat Sep 26 13:41:28 2009
OPT定义中合乎规定的工作是Full time 40小时/周,或part time 20小时/周的工作,
因为我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
我所属的单位中full time职员的工时也只有25小时/周,
part time就更少,有人一周甚至只做两三个小时而已,
这个工作我还没毕业就已经做了两年,因为这个单位跟我学校有人才交流的合约(非实习),
所以虽然实际上我是在校外工作,
但书面上我的雇主还是我学校,算校内工作,不用OPT也不用CPT.
我毕业後雇主当然就要换成这个单位,
为了工时的问题,
我从申请OPT前就在担心,也问了学校的advisor,
但我得到很耐人寻味的答案:
1.OPT期间可以做一份以上的工作,也就是雇主可以多於一人
2移民局只有要求各校advisor上报留学生是否有找到工作,是full time或part time,
但没有要求advisor们要上报留学生的工时.
所以advisor要我就尽量找工作,找到几个就报给他几个,
工时的部分他不会跟我追究,反正他也没被规定要跟我追究.
他说他确定我这样还是能以OPT名义留下来,
但是他不确定我日後要是有机会申请绿卡,会不会因为OPT工时问题被刁难.
目前我有两份工作,工时加起来总共19小时.
我其实OPT一开始就已经有工作,就是我上述那份毕业前就在做的,
可是头60天的工时很不稳定,有时一周有12小时,有时整周都没排时间给我.
所以我也不知道整周没被排到工作的那些日子该不该算进失业90天里.
我是6/29开始OPT的,
一直到这个礼拜我的第二份工作才开始(第二份工作很早就找到只是开工日是本周),
我也才正式确定接下来的整段OPT期间我都可以做到19小时,
但是我心里还是毛毛的,
因为如果可以,我是想留永久在美国的,
所以不知道究竟要不要为了那1小时再找一份工作?
不晓得大家的advisor有没有针对这个问题做过什麽说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98.100.6.20
1F:推 hangsh:你最好再找一份工作能够达到每周20小时的part time工时标准 09/26 22:53
2F:→ hangsh:以符合规定,如果循OPT,H-1B,GC的步骤,H-1B的PART TIME工时 09/26 22:57
3F:→ hangsh:是每周20-30小时,请参考下列网站说明: 09/26 22:58
5F:→ hangsh:还有你们公司其他FULL TIME全职员工是公民,绿卡,或其他身份 09/26 23:02
6F:→ hangsh:想留在美国,一定要遵守相关法令 09/26 23:07
感谢回答!
不过这两个工作我很确定都不可能帮我申请H1B,
我只是利用这两个工作让我可以留在美国找到大学教职.
这两个单位其他的员工不是公民就是用O1签证留下来的,
没有人是H1B,
那这样我在这两个地方的工时还真的是那麽重要吗?
※ 编辑: ShiningRuby 来自: 98.100.6.20 (09/27 15:09)
7F:推 hangsh:我个人认为还是每周凑足20小时的PART TIME工时标准为宜,OPT 09/27 16:54
8F:→ hangsh:期间薪资没有最低标准,所以做unpaid工作也可,边做边找,将来 09/27 16:57
9F:→ hangsh:申请H-1B,绿卡时个人工作资历完整合法,没有可挑剔之处 09/2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