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税务及成立公司问题
时间Sun Feb 22 11:54:04 2009
※ 引述《[email protected] (New Yorker)》之铭言:
: 今天去找了会计师报税,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
: 1.我07年的身分是OPT然後10/1转H1
: 所以08年报税时我是用non-resident去报
: 2008自然就没有拿到$600的stimulus refund
: 但我记得板上有看过现在可以还是可以去追朔那六百块?
: 会计师说因为我当初是用non-resident报,所以没办法
你的会计师真是弱到不行
这种基本的常识都没有,让人捏一把冷汗
: 我该怎麽跟会计师说? 这是根据什麽法案或规定?
国税局的规定写得清清楚楚; 请详读irs网站,一点也不难找
: 因为她说的我觉得挺有道理的..@@
她完全是胡说八道; tax rebate 2008是采用2008的报税资格来计算
国税局「暂用」2007的资料来计算, 但最後还是以2008为准; 所以依法必须补发
不过2007合格但2008不合格的人,并不需要退钱给政府
: 若可以的话要另外填什麽表格或有什麽申请程序?
请看另一位网友的问题,只要照着1040系列表格处理,用recovery rabate worksheet算
就可以拿到recovery rebate $600
: 2.会计师无意间聊到到成立公司似乎税务上有不少好处
: 公司的开销,例如旅游,吃饭,买车/交通费用,办公室租金...
: 都可以报成公司的开销来扣税
: 对於home business来说,就等於是让自己的部分房租也可以扣税
: 甚至电话帐单,网路费,等等...
: 岂不是让个人的expense变成公司的expense?
这是真的,但是必须是合理的公司; 你的公司必须要有营利
如果你恶搞,公司收入是0,支出却几千美金,每年赔几千,不停的扣抵所得
两三年就会被国税局盯上,开始激烈的查你的税
要有心理准备
: 而一般人的房租并没办法扣税(至少纽约市)
: 我知道每年要缴个几百块帮公司注册,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利弊?
: 我有爬文看过acyang大大的self employment这篇文章
: (ps.去年拿到绿卡,不需H1)
--
我的旅游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70.137.156.31
1F:推 clarkchang:1040的第70项就是那$600所在地。这种会计师真的太烂 02/22 13:34
2F:推 redadol:去年以NR报的可追溯去年没拿到的600,哪边有更详细的资讯? 02/22 15:03
3F:→ cchris:irs的网站很好找; 一切以2008为准; 2007没拿到的就补拿 02/22 15:06
4F:推 redadol:所以"追溯"去年没拿的,就是指今年表中的recovery rebate? 02/22 15:18
5F:→ cchris:y 02/22 15:20
6F:推 clarkchang:1040说明书第六页最开始就有写啦!书中真的有黄金屋啦! 02/23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