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Oversea_Job
标 题[北美] 税务及成立公司问题
发信站批踢踢参 (Sun Feb 22 11:24: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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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找了会计师报税,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
1.我07年的身分是OPT然後10/1转H1
所以08年报税时我是用non-resident去报
2008自然就没有拿到$600的stimulus refund
但我记得板上有看过现在可以还是可以去追朔那六百块?
会计师说因为我当初是用non-resident报,所以没办法
我该怎麽跟会计师说? 这是根据什麽法案或规定?
因为她说的我觉得挺有道理的..@@
若可以的话要另外填什麽表格或有什麽申请程序?
2.会计师无意间聊到到成立公司似乎税务上有不少好处
公司的开销,例如旅游,吃饭,买车/交通费用,办公室租金...
都可以报成公司的开销来扣税
对於home business来说,就等於是让自己的部分房租也可以扣税
甚至电话帐单,网路费,等等...
岂不是让个人的expense变成公司的expense?
而一般人的房租并没办法扣税(至少纽约市)
我知道每年要缴个几百块帮公司注册,不知道有没有其他利弊?
我有爬文看过acyang大大的self employment这篇文章
(ps.去年拿到绿卡,不需H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