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cericlee (艾瑞克)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北美] H1B税和家眷的问题
时间Wed Feb 18 18:57:06 2009
请教各位对美国所得税比较熟的版大们,
如果5月开始以H1-B到美国加州工作,
已婚, 太太加小孩一家共三口
以年薪8万计算时,
我想试算一下联邦税和州税究竟要缴多少?
十年前我也曾用F1待了3年, H1B待了2年,
後来回台北工作, 现在又要再过去,
明年报税要用1040A表格? 还是可以用1040NR?
还是1040或全都可以?
太太和小孩目前有两个方案,
一是太太在台北先住娘家, 补习加带小孩, 半年後才来美国
二是随我过去, 太太在家带小孩及念书,
原本我们倾向第一种作法, 太太和小孩年底才到美国同住,
那麽明年报税时我的status要报什麽?
又如果太太小孩5月一起去美国, status又如何报?
以下我的试算有错请指教
2008年1040A最基本的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试算,
太太和小孩年底才来
status: 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
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5450+3500
taxable income=80000-5450-3500=71050
查表得tax=14273
太太小孩一起来美
status: married filing jointly
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10900+3500*3
taxable income=80000-10900-3500*3=58600
查表得tax=7991
算起来差了六千多元耶! 我有没有哪里弄错了?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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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128.80
1F:推 marathons:5月开始工作,不会拿到全年年薪. 02/19 17:57
2F:→ marathons:要申报眷属,前提是各人要有SSN或ITIN. 02/19 17:58
3F:→ lcericlee:谢谢! H4签证不能申请ITIN吗? 02/19 18:11
4F:→ cchris:当然可以 02/20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