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i (影子)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外派亚洲...美国的税可以减免吗?
时间Sun Oct 12 10:24:58 2008
就我所知,
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只适用於公民和居民。
http://www.irs.gov/businesses/small/international/article/0,,id=97130,00.html
拿H1-B签证应该不适用。
另外,台湾的税应该是 未满6个月是20%,满6个月就适用跟台湾人一样的税率。
我最近也在研究相关的规定。如果有错请多指教。
※ 引述《Connie (小默)》之铭言:
: 这是帮我朋友问的
: 先说明他的情况
: 他是欧洲人....拿H1-B帮一家美国的公司工作(热流工程师)
: 公司的办公室在SD,CA....可是公司在台湾买了一个工厂
: 所以他就被派到台湾出差
: 从一开始说好的出差两个月
: 到最後几乎是"类似"外派
: 不过并没有真的外派...因为他每次去台湾都是办一般的商务签证去的
: 可是情况是每次都在台湾待2个月
: 然後回美国一个星期到10天(办签证)
: 他在台湾待到要缴台湾的税
: 07年在台湾总共待了将进182天..所以在台湾缴了20%的税(公司缴的)
: 08年在台湾待了将进160-170天..目前是还没缴台湾的税
: 我想问的是...像他这样的情况
: 美国的税可以少缴吗?
: 我查过IRS的网站...看到关於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 可是不大清楚他这样的情况符不符合所谓的physical presence test
: 还是他有可能有其他的方法把07年已经缴的联邦税拿回来...
: 而且08年可以少缴一点(如果08年可以少缴一点联邦税.那他就有钱缴台湾的税)
: 请板上高手解答
: 谢谢
: PS1.因为他现在已经换工作了...所以台湾的税要自己想办法
: PS2.他前公司(就是那间一直派他出差的公司)的CFO有说过可以
: 帮他把07年的税拿一部分回来....可是因为他後来就辞职了
: 所以那个CFO好像也就不帮他了...可是我猜应该是有相关法规
: 可以帮他把税拿一些回来...所以才上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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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59.164
※ 编辑: nai 来自: 59.105.59.164 (10/12 10:28)
2F:→ Connie:我是在这个网站查到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 10/12 10:39
3F:→ Connie:physical presence test applies to all resident aliens 10/12 10:40
4F:→ Connie:H1-B算是resident aliens吧?! 10/12 10:40
5F:推 Connie:我更正一下..H1-B在IRS算是resident aliens吧? 10/12 10:44
6F:推 usagirl:台湾跟美国没有签避免双边缴税的协定,所以比较麻烦 10/12 12:33
7F:推 cchris:H1B如果居留够久就是resident alien; 如果他不够久就是NR 10/12 13:14
8F:推 Connie:cchris大的意思是...他有可能要用NR的身分报税 10/12 13:44
9F:→ Connie:有可能要缴更多税? 10/12 13:45
10F:推 cchris:居留不够久的确就得用NR报税,有复杂的公式来判定 10/12 14:44
11F:→ cchris:至於NR的税会不会比较多,没有一定,的确是少了std deduction 10/12 14:45
12F:推 Connie:谢谢cchris大...最後一个问题 10/12 15:27
13F:→ Connie:如果得用NR报税...那是所以的收入都要报.. 10/12 15:28
14F:→ Connie:还是只有他人美国的日子要报?因为他的薪水是在美国领的 10/12 15:28
15F:→ Connie:也就是说fedral tax..FICA tax一样也没有少扣到 10/12 15:29
16F:推 cchris:美国境内的收入都要报; NR来自海外的收入才不用报 10/12 15:31
17F:推 Connie:可是他在美国境内的收入是源自於海外的劳务所得 10/12 15:45
18F:→ Connie:这也是台湾要课他在美国收入的原因 10/12 15:47
19F:→ Connie:The source of salary...(略) is the place where you 10/12 15:48
20F:→ Connie:perform the services(from IRS website) 10/12 15:49
21F:→ Connie:还是说这不适用於拿H-1B的外国人(谢谢cchris大) 10/12 15:50
22F:推 ccshan:另一方面节税的方法是抵销出差费用(吃住等)请见Form 2106 10/12 23:41
23F:→ cchris:他是美国发的薪水,就得付美国的税,但交给台湾的税可以扣抵 10/13 03:53
24F:→ cchris:有两种方式,foreign tax credit/deduction,见pub 514 & 519 10/13 04:00
25F:→ cchris:就可以避免一税双课的现象 (缴给外国的税可以扣抵) 10/13 04:01
26F:→ cchris:income from foreign source eff connected to US trade 10/13 04:02
27F:→ cchris:适用这种情形; 总之,先用过去3年居留长度算R/NR,再用credit 10/13 04:03
28F:推 Connie:谢谢cchris大 10/13 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