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OPT待业超过90天
时间Sun May 4 08:04:50 2008
※ 引述《clarkchang (丁大丙)》之铭言:
: 这边有一个简单的原则
: 这个临时条款是用来规范OPT延长的时间长短与规定
: 并没有改变F1过去的规定,也就是60 days grace period
: OPT与F1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不同的
: OPT让F1签证的人可以合法工作
: F1让你有合法的非移民居留权
: 在OPT失效後,虽然F1的身份也失效,但可以合法留在米国60天
: 也就是说,OPT规定90天内没有工作,OPT就会失效,但是F1的效期会自动延长60天
: 让你有打包回家或变更签证的缓冲时间
我不认为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该份文件里没有明确说明,但依照移民局该文件的精神
合理的判断是,失业超过90天的人,"violates" legal status
所以立刻失去合法身份 (成为out of status)
: 假设一个完全没有打算在米国工作的人,毕业後可以合法停留美国的时间为
: 60+90+60=210天
这个说法完全不合乎移民局这份文件的精神
没有理由可以用「假装OPT」来拖延居留期限,这是移民局最不喜欢、最想要杜绝的情形
: 60是OPT最晚可以在毕业六十天才生效
: 90是OPT规定无业状态的时间(如果是STEM的话,是120天)
: 60是grace period
: p.s.2我没有像chris大看完全文,但以上的心得是搜寻grace关键字
: 以及公司律师Q&A得来的资料
请详读全文,否则可能断章取义、误导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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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0.137.132.253
1F:推 clarkchang:哈!果然半调子不行,不过补充一下210天,的确违反OPT 05/04 08:37
2F:→ clarkchang:精神。不过理论上可以留这麽久,如果你真的持续在找工 05/04 08:38
3F:→ clarkchang:作 05/04 08:40
4F:→ cchris:我认为最多只有60+90; OOS之後没有grace period 05/04 08:57
5F:推 pocarila:如果没有grace period的话 那又回归到我原本的问题了 05/05 08:02
6F:→ pocarila:这样的时间点会很尴尬 美国政府要怎麽执行後续动作也是 05/05 08:03
7F:→ pocarila:个问题吧!! 05/05 08:04
8F:→ cchris:美国政府不一定要做什麽动作(就好像美国根本不太赶非法移民 05/05 14:15
9F:→ cchris:但是这依然不改变这些人非法、命运多舛的事实;未来很难漂白 05/05 14:15
10F:→ cchris:总之,留下OOS的纪录,未来出入境/移民难度增加,就够你受了 05/05 14:16
11F:→ cchris:美国当然没有能力/资源来把你遣返或进行出境管制 05/05 14:17
12F:推 pocarila:了解了 谢谢你的回应 05/06 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