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oo (天 蓝)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OPT 新规定的解读
时间Sat May 3 10:45:37 2008
※ 引述《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之铭言:
: 感谢duer大提供的连结
: 有关DSO处理OPT/cap gap extension的guideline已在4/25/2008出炉
: 重po一次:
: http://www.ice.gov/doclib/sevis/pdf/opt_policy_guidance_pdf.pdf
: 需要OPT/cap gap extension的人,必读此篇
: 它也有更详细地说明失业的登记方式: 学校(DSO)有责任纪录每个学生的就职始末
: USCIS因此有能力依据SEVIS的纪录来判断学生的身份是否失效
: 至於DSO对於追纵SEVIS纪录的认真程度及操作的熟悉度,则无法判断
: 刚开始必然会有些乱象; 但可确定的是,失业90天会造成身份失效绝对是「玩真的」
: 比较有趣的是,就职包括self-employed及contractor,但都需要证据,
: 也都有一定的追纵难度; unpaid intern也行,但不能违反劳工法 (很容易违反)
: 换工作期间可以有10天的缓冲,不计入90天
: 若有抽到H1, cap gap extension是自动生效至9/30/2008; 学生不必做任何事,
: 并可以「选择性」的要求学校印出新的I-20当做证据,但不做这件事也行。
: 但学生有责任确定H1的申请有成功地连结到他的SEVIS系统 (连络学校DSO)
: 如果没有正确连上,身份会失效 (但有补救空间) 所以学生最好有警觉性, 多连络学校
: 还有,90天失业期限的计算以及OPT 17-month extension申请,都是04/08/2008生效
: 不溯及既往
: cap gap extension的效期也比想像中复杂:
: 所有H1申请者的OPT一律至少延至6/2/2008, grace period 8/2/2008 (包含没抽中者)
: 被抽到H1候补者OPT延至07/28/2008, grace 09/27/2008
: 有抽到H1者OPT延至09/30/2008
: 自愿撤回或H1被拒者,OPT有10天缓冲, F1 grace period 60天
: 总之,就算没抽到,也可工作至6/2/2008
: 4/1/2008之前OPT就过期的人没有资格延长工作,但可合法等待H1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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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示4/1/2008前OPT就过期的人
还是有gap的问题罗
这部份的规定是在哪里看到的呢?
我有抽到今年的H1B
但是OPT 是在三月底就到期 T_T
降这段时间需要转换成学生身份还是观光身份嘛?
我该怎麽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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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9.86.244.106
※ 编辑: mmoo 来自: 69.86.244.106 (05/03 11:20)
1F:推 cchris:请读pdf档; 你可以留下来等,10月开始工作 (要确定申请cos) 05/03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