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1983 (Shawn)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Opt up to 29 months?
时间Wed Apr 9 03:27:33 2008
上述原文吃光光 口卡口卡~~~~
: 推 duer: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08/0408-optdetails.htm
在这个网页当中的连结有一些我搞不太清楚
应该是说 跟我原本对於新规定的认知不一样
烦请大家解惑
申请OPT 的新规定﹕
F-1 学生可以在学位完成前90天内或毕业後60天内提出OPT 的申请。
新规定 F-1 学生可以直接申请17个月的OPT﹐属於STEM 规定的专业领域
且符合规定的学生(包含Bachelor, master或PD)﹐ 可以在目前的OPT 时间(12个月)
内再申请延长17个月﹐依新规定﹐OPT 时间最长可达29个月。
这意思是说 已经使用OPT的人 如果符合条件 可以延长到29个月
这个部份是没问题的
但是如果是将来新申请的OPT学生(像我 是明年要毕业的)
那我将来申请的OPT是自动变成17个月吗
是我之前的认知错误
还是这网页对於新规定的解释有误解
恳请大家解答了
今年硕士以上都要抽签 有没这麽刺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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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4.27.75.126
※ 编辑: shawn1983 来自: 24.27.75.126 (04/09 03:30)
1F:推 cchris:这个律师的中文字句不精确, 不必太在意他的说法 04/09 03:35
2F:推 mckinney:17+17=34 <> 29....XD 04/09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