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
看板Oversea_Job
标题Re: [北美] opt工作tax的问题
时间Mon Jan 14 05:01:32 2008
※ 引述《Toshiya (Kill me softly)》之铭言:
: ※ 引述《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之铭言:
: : 没有任何不同,exemption是一样的填法
: : W-4底下有英文说明,教你怎麽填,很简单,
: : 而且这不是很重要,明年报税才是重点
: 可否借用这个标题请问一下cchris及各位大大
: 我去年从OPT转至H-1
: 应该要怎麽报税才会比较有利呢?
严格来说,只有一种报法是合法的
看你要用合法的报法,还是用对你有利,但不一定正确的做法
至於会省多少钱就只有算了才知
未来(可能若干年後)下场会如何,你在不在意,那也只有你能决定
: (1040? 1040NR? CA 540? 540NR?)
最常见的Resident/NR的问题,请详读IRS pub 519 (irs.gov)
: 目前手上有两张paystub, 同一间公司
: 敝公司的做法是把OPT(免FICA)的放在同一张W-2
: H-1(有FICA)放在另一张W-2
: 中间断掉的时间则为OPT->H-1的grace period
听起来只有3个月的H1身份 (10月初起)
不能通过presence test,应该单纯的使用NR来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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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rathons:我当年11月OPT转H1,次年报税用1040A,早已过7年追诉期 XD 01/14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