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ttw (Swat-未来模式)
看板OverWatch
标题[公告] 板规修正,暨创作文公听会
时间Sat Jun 11 12:11:26 2016
板规修正第八条,增订第二项,自公布後三日施行。
前项所称之令人难以阅读文字,包含简体中文,或显然为简体中文用字直译为正体中文
但依一般社会通念显然无法理解其用语者。除介绍中国伺服器特有资讯者,不受本项之
限制,但建议翻译为正体中文。
并讨论是否应增订相关创作类别之规定
创作类别:
1. 应依原作者要求附上其网址
2. 是否须将各种影片视为创作文
3. 是否应禁止镜像转录(缩网址除外)
等,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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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ψc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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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39.158.8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OverWatch/M.1465618304.A.50E.html
※ 编辑: swattw (101.139.158.80), 06/11/2016 12:13:16
1F:推 kelvin0004: 1皆须附来源 2不视为 3不禁止但还是要附来源 06/11 12:25
2F:→ kelvin0004: 而且要附上一定字数自己心得 06/11 12:25
也就是类似於现今情报或者新闻类别文章?
3F:推 ian90911: 镜像转录是什麽意思? 06/11 12:28
比如说今天我发了一张图片在
http://blog.swat.tw/123.jpg
你把它下载上传以後传到
http://blog.swattw.com/123.jpg
至於adf.ly那种显见为广告的就不在这边讨论的范围
4F:推 WarnLeadwar: 是不是可以追加一个实况文章自行删除的无惩罚规定 06/11 12:30
5F:→ WarnLeadwar: 就规定收实况时顺便自删 但是不强制执行罚则这样 06/11 12:30
6F:→ WarnLeadwar: 我记得有个版有类似的规定 我去找找 06/11 12:30
实况文我的规定是
每24小时最多三篇,一个月内违反两次以上才会构成水桶警告。
我不认为在实况文这边自删可以无惩罚,假设她每两个小时开实况一次,中间休息半小时
都有自删
那整面都会变成
本文已被删除[swattw],实在不妥。
※ 编辑: swattw (101.139.158.80), 06/11/2016 13:37:44
7F:→ WarnLeadwar: 我的意思是旧的 已经超过一两天 或是开新文章时 06/11 13:38
8F:→ WarnLeadwar: 劝告式的要求将旧文章删除 06/11 13:39
9F:→ WarnLeadwar: 不是说现行罚责的取消 06/11 13:39
10F:→ swattw: 好的 06/11 17:43
11F:推 Simon951434: 同一楼 06/1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