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Watch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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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全面上市了 决定重新修正一次板规 这次先开个三天的公听会 让大家讨论。 内容如下 作者: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标题: Fw: [公告] 斗阵特攻板 板规 Ver.1.2.3 时间: Tue May 10 13:56:35 2016 为保护本板使用者之权利、维持本板秩序、推广斗阵特攻,依板主权利义务规范第二章第 一条设立斗阵特攻(OverWatch)板板规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 本板为斗阵特攻讨论板,故禁止任何非相关讨论,蓄意违反此项规定得退文。 第 2 条 违反规定内容依照程度予以板主权限内之不等的处分。 板主应依行政程序法及相关原理原则处理本板板务。 第 3 条 板主得随时依情况公告修正或者特殊处理办法。 公告文应同时备份至备查。 第 4 条 於本板发文,视同同意本板规范。使用者不因不知本板规定而不为处分。 第 5 条 本板板规,违反站规或战略高手群组规者或线上游戏小组规者无效。 第 6 条 文章包含标题、本文及签名档。 推文包含「推、嘘、→」。 第二章、发文规范 第 7 条 发文分类,请依照分类标签发文,分类错误者,板主得迳行更改。 显然故意分类错误者,视同空白文。 发文分类标签如下,若无合适标签,请自行填入: [新闻]:Blizzard官方发布的消息 [情报]:非官方发布的消息、预测 [讨论]:针对斗阵特攻讨论的文章 [实况]:实况斗阵特攻文章 [心得]:游戏心得或者攻略分享 禁止使用类似"公告"标签,或回覆板主公告文章。 第 8 条 禁止一行文、注音文、空白文,内容过於空泛,或其他令人难以阅读之文字。 第 9 条 禁止未经原作者同意删除推文。变更原作者之推文者亦同。 第 10 条 禁止於文章、推文内恶意对其他使用者挑衅、引战、侮辱,影响本板秩序者。 文章经板主推文介入後,仍有二名以上使用者违反前项规定时,不受第二十六条之检举 人限制。 第 11 条 文章偏离主题,或板主认为不适讨论者,得设定结案并中止回应(锁定)。 文章锁定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锁定并回覆於板面上。 第 12 条 发表新闻或情报文者,应遵循下列规范: 官方新闻,限用[新闻]标签。社交媒体或论坛之消息,应用[情报]标签。 文章需附上来源连结,网址超过一行请用缩网址。 若内容为非中文者,需附上简单大意之翻译。 简体中文或显然非台湾一般社会通念所能认知之中文者,应自行翻译为台湾之正体中 文。 文章最後须加入个人心得。 第 13 条 实况文者之发表时间依下列规定: 每人每24小时限发表三篇[实况]类别之文章。自删或经板主删除者,亦同。 同一实况频道文章间隔需大於6小时。 实况文章之范例格式为必填者,不得删除。 文章内容为实况文,但分类错误者。 一个月内违反本条二次者,记警告一次。 第 14 条 发表买卖或交易文者,除其他办法另有规定外,依下列规定: 交易实体商品者,须至少於本板发表一篇以上文章。 文章预设格式不得删除,且必须填写所有必填之项目。 实体商品限於电竞周边商品,或斗阵特攻之周边商品。 每14日每一ID至多发表一篇,同IP或其他显然得认定为同一ID者,视为同一ID。 买卖或交易文,禁止下列事项: 不得於推文中贩卖物品。 售价不得超过商品之定价。 自删文章,删除售价或其他重要内容者亦同。 违反本条第一项者,原文删除,得水桶7日以上30日以下; 违反本条第二项者,原文删除,水桶30日以上,60日以下,得退文; 同时违反第一项及第二项者,水桶60日以上,并予退文。 第 15 条 问卷文非经任一板主同意,不得发表之。并需於文章最前方加注「经板主同意」。 学术问卷须同时具有研究者全名、指导者全名、研究单位、研究者联络方式。 商业问卷须注明研究目的、民调单位或研究单位等。 第 16 条 闹板、张爸、CP、广告或有正当理由认定为重大违规者,应特殊处理公告。 第三章、罚则 第 17 条 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板规有明文公告者为限。 行为後板规有变更者,适用行为时之板规。但行为後之规定有利於行为人者,适用最有 利於行为人之规定。 违反本板板规之罚则,除他法或条文中有特别规定者,依本章之规定。 第 18 条 违反本板板规第七条第二项、第七条第四项、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者,删除之。 第 19 条 违反本板板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者水桶之。 违反本板板规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者应视情况水桶。 第 20 条 违反本板板规第一条、第七条第四项处退文。 第 21 条 除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外,违反其他规定者,得记予以警告且得并处七日以下水桶。 警告记录期为180日,警告期内违反本板第七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三项、第八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或其他规定者,处水桶七日以上三十 日以下。 第 22 条 第十九条所称之水桶,日数为7日以上60日以下。 一文违反多项板规者,水桶日数为180日以下。 一年内曾违反本板板规者,得加重处分至二分之一。 水桶之日数,应考量动机及比例原则。 第 23 条 违反本板板规第十六条者,处退文,并处水桶一年以上。 第四章、板务处理办法 第 24 条 本板板规或其他特别办法,非经板主公告,无效。 水桶须经板主公告,方得设定水桶。 第 25 条 经处分者,得於72小时内,寄信向公告处分之板主讨论。并视情况减轻处分。 第 26 条 检举违规,应具明违规文章编号、可能违反之相关规定,寄信予板主信箱。以其他方式 检举者,得不予受理。 使用者得申请板主介入讨论串推文警告或建议。 检举期为违规时点後14日,超过者得不予受理。 本板板规第九条、第十条第一项,非经当事人检举,不予受理。 第 27 条 本板发文限制,应每半年检讨一次。且不以超过前十热门板为原则。 非经投票,不得变更发文限制。 赛季期间,得迳行公告後申请更改发文限制。 第 28 条 小板主由板主自行任免。 小板主应於其权限资料夹内整理精华文章,并每月整理工作纪录。 小板主之奖金,以每两个月为一次发放,其奖金之数额依当时公告。 第 29 条 公开投票,投票资格之限制应与本板限制相同,且投票日数最少不得低於三日。 第 30 条 本板板规之修正,应经二分之一以上板主同意,并订定施行日期後公告。 本板板规之重大检讨修正,应经公开投票,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为通过。 本板板规修正经否决者,板主应召开公听会,依板友建议修正之,并重行投票。 第五章、板主 第 31 条 增加板主,应经现任板主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公开徵选之。 第 32 条 板主资格之限制,除依小组规外,由板主公告参选办法。 接受参选日期不得少於七日,投票日期不得少於七日。 第 33 条 板主之选举,采单人选举制,同意大於不同意者方为当选。 第 34 条 板主违反本板第二章之规范者,经其他板主判决後,除执行板务外,不得发文。 板主若有严重失职者,得经其他全数板主具名至组务申请仲裁。 第 35 条 板主不依其先後顺序而有阶级之分。其分工应共同讨论,并公告之。 第六章、活动及赌盘 第 36 条 板主举办活动,由板主依情况订定办法。 第 37 条 赌盘之开设,应依比赛胜利设定,板友得寄信建议开设赌盘之事项。 赌盘应详尽说明赌盘内容,开票序次。 第七章、附则 第 38 条 本板板主名单及分工如下: swattw 第 39 条 本板小板主名单及职权范围如下: ┌情报:alen84204 ├英雄:DDRMIX │├攻击型英雄:darpie0733 │├防御型英雄:alen84204 │├肉盾型英雄:alen84204 │└辅助型英雄:alen84204 ├地图:DDRMIX/zsp7009 ├创作:alen84204 └其他:alen84204 第 40 条 本板规经投票通过後,自投票结束後72小时施行。 本板规修正者,除特别公告外,自修正公告日起施行 警告名单: kobe9527 2016.05.09~2016.11.09 修正纪录: -- _ _ψcito ╱_╲ =╦= _ / \ / \/ -┼- ⊙⊙||. _ /\\_/\ \_/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164.15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OverWatch/M.1462860001.A.992.html
1F:→ jan9451803: 有更动的地方可以用不同颜色区别吗 05/10 14:02
2F:→ swattw: 全部都有更改 05/10 14:07
3F:→ jan9451803: 第九条 应该也要加上修改? 还是删除算是修改的一部分 05/10 14:11
4F:→ o07608: 版上那一大串要不要锁定了...... 05/10 14:56
5F:→ jan9451803: 问卷文的规定要不要也加一下? 05/10 15:21
6F:推 j23932: 哪里可以检举违规啊,有个y开头的摁摁喔喔无意义重复推嘘到 05/10 16:10
7F:→ j23932: 天边了,还在那边叫嚷别人发废文 05/10 16:10
8F:→ swattw: 直接寄信给我 05/10 16:28
※ 编辑: swattw (101.139.100.23), 05/10/2016 17:42:43 ※ 编辑: swattw (101.139.100.23), 05/10/2016 17:45:16 ※ 编辑: swattw (114.35.164.154), 05/10/2016 22:53:31 ※ 编辑: swattw (114.35.164.154), 05/10/2016 22:58:58 ※ 编辑: swattw (101.139.104.160), 05/11/2016 09:44:37 ※ 编辑: swattw (101.139.104.160), 05/11/2016 09:48:01 ※ 编辑: swattw (101.139.104.160), 05/11/2016 11:07:27 ※ 编辑: swattw (101.139.104.160), 05/11/2016 11:08:36 ※ 编辑: swattw (123.193.47.153), 05/13/2016 18:34:12
9F:推 WarnLeadwar: 发现板上有人聚众吵架 结果却不能检举..... 05/13 19:35
10F:→ WarnLeadwar: 本板板规第九条、第十条,非经当事人检举,不予受 05/13 19:35
11F:→ WarnLeadwar: 所以有人吵架引战没人想检举就没事? 这样大丈夫? 05/13 19:36
※ 编辑: swattw (114.36.23.253), 05/13/2016 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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