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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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文创法》修正通过!人人投资电影,一起
时间Sat May 20 12:25:10 2023
《文创法》修正通过!人人投资电影,一起拿金马奖的时代来临了?
https://crossing.cw.com.tw/article/17657
作为观众,看完一部喜欢的影视作品後,你是否会对故事後来的发展感到好奇,还想敲碗
续集?然而,碍於资金及风险的考量,影视公司不一定愿意再次放手一搏。
过去你可能束手无策,但在今(2023)年 5 月 12 日修法过後,新的《文化创意产业发
展法》(以下简称《文创法》)除了管制黄牛外,更让每个人有机会进一步投资自己喜欢
的影视专案,而且投资的金额还可以用来抵税。
换句话说,如果你有 50 万元要投资,过去可能选择买台股,未来你可以改投资电影,有
机会成为影视作品的共同出品方,甚至还能抵税,票房好跟着分润!
这一切是怎麽做到的?让娱乐法律师亲自来教你!
如何选择影视作品来投资?
投资影视作品,除了情感、理念相符外,预期票房、团队过去实绩、投资人的组成、未来
衍生 IP 发展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例如九把刀的剧本搭配柯震东的演出,在 2011 年《那些年,我们一起追的女孩》、
2021 年《月老》的表现有目共睹,这样的组合就可能是票房保证。又像是电影《大佛普
拉斯》的前身──短片《大佛》,亦曾获得金马奖最佳短片提名;回到当时上映之际,观
众就有对於後续的完整新作品拥有相当程度的熟悉度,而能凝聚一定口碑。
再者,如果一部作品已经获得文化部的辅导金、文策院的专案投资,或有其他知名的专业
投资人投资,表示这部作品的商业潜力已被业界认可;最後,回想当年《海角七号》挟剧
情讨论盛况,结合垦丁观光及相关旅游品牌,并发动宣传与广告合作,这些都是投资影视
作品前,众投资人们可以考量的重要因素。
投资影视作品可享有哪些权利?该注意什麽?
相关权利,这部分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原则上是由投资人与制片方个别洽谈。例如:有无
署名权、分润权、分润次序的安排。前述部分,虽然过往业界已有固定作法,但相信制作
方为了吸引「个人」投资,在不影响专业投资人的前提下,势必会为个别投资人设计不同
的游戏规则。
而当未来投资大众要进场,还需留意以下四大重点:
一、投资标的:除了原有的股权投资,修法新增了专案项目投资,但投资标的必须是经过
行政院核定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或是行政院核定的专案。简言之,即必须是
台湾原创内容。
二、投资主体:公司、事业、个人都可以来做。
三、投资条件:个人投资金额必须达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投资期间至少 2 年
。
四、抵税效果:投资期间届满 2 年後,针对「该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税计算,得就「
所得总额」扣除投资金额(最多扣除投资金额 50%)。
目前影视作品如何奋力找钱?
简单谈完了大众如何投资,让我们来看看业界的难处。
以电影长片为例,制作成本一般需要新台币数千万元以上。
制作方会先进行剧本开发,申
请剧本辅导金,同步洽谈影视投资,但这时候制作方可能只有部分的启动资金,资金还没
全部到位。
这时,
制作方多半会申请「长片辅导金」。这笔辅导金大约会在 1,000 万元左右(视具
体情况而异;最多不超过总预算的 50%)──当电影的片头或片尾出现:「本片系文化部
影视及流行音乐产业局 ○○○ 年度国产电影长片辅导金影片」这段熟悉文字,就代表这
部台湾电影有成功取得辅导金。
而辅导金不只能分担部分制作成本,更是一块敲门砖。在业界,如果一部片通过专家评选
取得辅导金,代表这部片已经具备一定潜力,可以提升专业影视投资基金或其他投资人跟
投的意愿。
但在辅导金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很多影视作品还会透过
群众募资取得资金,而群众募资也
是《文创法》修正前,一般个人挹注影视产业最直接的管道来源。举例而言,魏德圣导演
筹备的《台湾三部曲》动画电影,目前已募得超过一亿元,并获得超过 25,000 人支持。
对於制片公司而言,自然是一个很重要的资金获取管道。
然而,个人透过群募平台赞助影视作品,虽然可以拿到电影兑换券、周边商品,甚至可以
在电影中露出姓名等回馈;但这样的赞助行为,在《文创法》修正前,原则上无法用来抵
税,也让个人赞助比较流於影迷认同,主观上较不会把影视作品当作投资标的。
反之,如果群众募资的发起人,在群募规则中直接赋予赞助者「分润权」,使赞助者可以
就影视票房收入进行分润,某种程度上这样就很接近投资的效果;但发起人却可能因为保
证票房分润,导致有触犯金融法规的风险。
此外,虽然《产业创新条例》与《电影法》都有投资抵减的规定,但都相对没有办法针对
特定影视项目投资、抵税(注一),所以一般公司或个人比较不会以影视产业作为投资首
选,影视产业也比较难从这个管道获取资金。
总之,既然过往影视作品取得投资的管道有限,且群众募资本质上与影视投资,各有不同
功能;如果要让大众更加愿意投资影视作品,并让这样的管道更加制度化、成为影视助力
,也就有修正《文创法》法的必要。
让台湾内容汇集为文化黑潮
在《文创法》修法通过後,每个人都能透过投资,支持自己喜爱的影视作品,透过众人之
力,再结合政府、企业各界资金的挹注,让好的作品得以不断产出。
如同文化部部长史哲在新闻稿中表示:「期盼透过租税优惠,引导民间资金注入,另搭配
政府投资、补助资源整合等各项政策工具...共同壮大台湾内容成为文化黑潮」。
这次的修法,让文创产业有机会被列为「国家战略产业」,并扩大投资抵减的范围,後续
执行与子法配套都很令人期待,也许这正是全民进场支持台湾内容产业的大好时机(注二
)!
注一:这边可以对比一下。在《文创法》修法前,过往《产业创新条例》限制投资的种类
,造成投资人只能投资公司、取得股权,不能只投资公司内部独立的电影专案。所以投资
人就算看好某部电影会赚钱,出资投入该部电影的摄制,这样的投资模式称为项目投资或
专案投资,但依照当时既有的《产业创新条例》,这样的投资项目仍不能抵减税额。
再者,影视公司的公司型态若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根本没有股权可以投资;就算投资
了,也无法符合《产业创新条例》的抵税规定。
何况,《产业创新条例》的规定与影视产业的现况存有落差,对於投资人而言,投资人可
能只看好单一作品,不一定对整间影视公司的决策有所信赖,直接投资影视公司风险对投
资人来说可能过高;对於影视公司而言,其实也不一定愿意让公司的股权被他人取得,否
则公司的经营权、公司拥有的 IP 归属及利用方式,都可能在日後发生争议。因此,《产
业创新条例》虽然有开放投资抵减,但实际运作下仍有诸多限制及困难。
另外,《电影法》的投资抵减,不开放「个人」投资抵减所得税,只有公司或事业进行投
资才能抵税;而且投资标的也只能投资影视事业,不能投一个独立的电影专案,也与业界
投资项目的习惯不同。
注二:目前台湾文创产业的产值有多少?关於这个问题,依照《文创法》第 6 条规定,
文策院会在每年 4 月左右都会推出前一年度的「文创产业年报」,统计前一年度文化创
意产业的产值与结构,其中也会针对影视产业营收、从业人数、内外销比例等进行数据分
系。以 2022年的年报为例,2021 年文创产业整体营业额突破新台币 9,600 亿元,较
2020 年成长 4.08%,而其中有一成营业额是外销。其他具体的细节,可以参见 2023 年
3 月出版的「2022 年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了解过去一年文创产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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