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naum (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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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TDR争议财经、法律专家都在骂 规范不清愁
时间Wed Oct 12 18:35:12 2022
https://bit.ly/3CQTYvq
【记者曾佳俊/新北报导】我国发行已久的TDR(台湾存托凭证)是否属於「有价证券」,
为《证券交易法》管理范至今混囤不明而导致乱象横生;今年5月立委余天等人推动部分
条文修改草案,多位民间法律与财经专家也在各大媒体论坛发表看法,直指财政部金管会
始终欠缺明确规范,行政院前院长陈冲也跳出来批评,「列举这麽少、概括承受却如此广
」,会造成适用上的困扰,支持修法让有价证券定义明确。
https://i.imgur.com/Ja4B9DV.jpg
行政院前院长陈冲(右2)批TDR管理适用范畴不清不楚,表态挺修法来让规范明确。协会提
供
台湾存托凭证又称「第二上市柜股票」,即该企业、公司已经在国外上市,并将在台申请
第二上市,因此可用「存托凭证」挂牌,对外进行募资,然而长期以来,TDR定位不明确
,因此常引起内线交易等争议。
台湾於2008年6月便已经开放香港、韩国证交所上市公司来台发行,虽然TDR早已行之有年
,究竟TDR是否属於《证交法》管理范畴,财政部金管会却始终没有明确规范,而由立委
余天所推动相关修正法案,依旧躺在立法院角落,不少股市舵手们因此被罚的不明不白。
法界学者们於媒体论坛上指出,若TDR属於《证交法》规范的有价证券,TDR就会受到《证
交法》的内线交易、操纵市场条款等管控,若是触法就是动辄几十年徒刑;但若反之,TD
R就只是一般的买卖契约,根据《证交法》规定,何谓有价证券,涵盖部分需由主管机关
核定,但就连财政部至今都没有明确律定。
根据财政部1987年台财证(二)字第900号公 ,针对「外国有价证券」定出规范,但是TDR
是由台湾金融机构发行,并非外国有价证券,所以不在公告规范内。
而《证交法》於2012年修正增订第165条之2,「外国公司所发行股票或表彰股票之有价证
券,......其有价证券经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同意上市、上柜买卖者......准
用第5条至第8条......规定。」此举便是要将TDR纳入《证交法》监督管理范畴,并达到
法律要求的「明确性」、「罪刑法定」原则。
行政院前院长、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日前出席由中华人权协会及中华民国台湾
法曹协会昨共同举办「有价证券的正名与人权保障」研讨会,他质疑,台湾存托凭证(TD
R)是有价证券吗?什麽才是有价证券?台湾证交法第六条对於有价证券定义「非常奇特
」,跟其他国家都长的不一样,强调「问题与争议的缘起,就在一九八七年的函释!」
陈冲指出,财政部证管会1987年发出内容为「外国之股票、公司债、政府债券、受益凭证
其他具有投资性之有价证券,凡在我国境内募集、发行、买或从事上开有价证券之投资服
务,均应受我国证券管理法令之规范」;他批评,财政部当年解释就是不清不楚的。
陈冲解释说,《证交法》第六条对於「有价证券」是采取「有限列举、概括授权」,包括
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经主管机关核定之其他有价证券;从市场观点来看,非
常不符合人权,因只要经主管机关核定,就可视为有价证券。
陈冲提出四大建议,一是「正本清源,改变鸵鸟立法」,建议把证交法第六条稍微改一下
,不能概括授权这麽广;二是「盘点不清不楚的函令」,过去有一些函释,特别是一九八
七年的,是不是还可以用,应通盘检讨。
陈冲说,第三点则是「民刑分治、分途、分管」,对於民事刑事认定责任时,可能要分开
一下,有些东西认为是有价证券,但需要承担证交法的所有刑事责任吗?而刑事责任的构
成要件是否够严谨?这也是有讨论空间;
最後一点,陈冲谈及几年流行谈「刑法谦抑原则」,建议相关单位是否可参采一下、可好
好讨论,只惟有《民法》、《行政法》处理尚不足以维持社会公平正义时,才须动用刑法
加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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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这一块
台湾的法律是不是一直跟不上?
虽然目前针对TDR有相关的规范
但是还是有很多模糊空间存在
如果定位依然不明确的话
遇到各种争议是不是也很难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去处理
最後就会变成在惩处的时候有可能会有更大争议?
学界法界好像都在骂这件事情
但是政界毫无反应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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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3.109.191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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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ranus99: 台湾市场中,外国证券来台上市全都很危险 10/13 10:46
2F:→ uranus99: 管他在国外多好,都很危险10/13 10:46
3F:→ uranus99: 已经归零好几次了,一次都没能帮台湾股民拿回钱过10/13 10:47
4F:→ uranus99: 包括那种仍在他们本国内活的很滋润的那种 10/13 10:48
5F:→ uranus99: 不过...这跟期权关系好像不太大? 10/13 10:49
6F:→ uranus99: TDR是二次上市,就是其他国家的股票来台湾再捞一次钱10/13 10:50
7F:→ uranus99: 仍然是股票,不是期权吧10/13 10:50
8F:推 shery: 算股票没错 不过单纯讨论到法规的话只能说台湾法律真的...10/13 11:05
9F:推 ianzaro: 政界在选举 没空10/13 11:34
10F:→ boyder: 很荒谬可是也是现存的事实10/13 13:19
11F:→ Kplerrr: 骂也没有用R10/13 13:40
12F:推 dancc: 模糊空间一直都很大10/13 14:05
13F:→ matix: 说那麽多 真的不改也是没辄10/13 14:26
14F:推 peeal: 感觉政府是打算就这样放置吧?10/13 15:53
15F:→ icenm: 喊得再大声 还是要有人听才有用10/13 16:27
16F:推 dhhgj: 我猜要等真的出大事才会有一点点机会可能修法?10/13 17:00
17F:推 bombom37: 1987年的会不会太久了10/13 18:10
18F:推 a88813901: 选前喊看看吧 虽然可能没用10/13 20:25
19F:推 loolc: 只能说投资人自己注意吧10/13 20:26
20F:推 ianjqko: 帮推一下好了10/13 21:38
21F:→ carter200188: 崩崩中 大概没心情管到那里10/17 11:25
22F:→ GULVBU00: 连法律都可以规范不清 笑烂10/17 20:05
23F:推 ragrance: 只能说要投资的话 自己多注意吧 10/18 02:30
24F:推 mcdoc: 目前市况来说 大概这个也不是政府的关注目标 10/18 10:15
25F:推 choop: 纯人权角度来说 确实需要修 10/18 10:24
26F:推 optik: 目前的法令真的很问号WW 10/18 11:06
27F:推 sweet7149825: 真心觉得法律该修 10/18 14:54
28F:推 ragrance: 一直都有很多争议 只是被无视了吧 10/18 17:09
29F:推 appleorang: 要修的法很多 请排队 10/18 17:28
30F:→ icepaperyu: 急什麽 立院还躺一堆 10/18 17:59
31F:推 fakerisgod: 主管机关 立法院都没有要修的意思 违反人权也没差 10/18 18:32
32F:推 sreamsooo1: 说个笑话 成熟的金融市场 10/18 18:57
33F:推 fayewang6: 身为投资人 真心希望法律可以界定得更明确 10/18 19:45
34F:推 lovelovee: 推 10/18 19:54
35F:→ lonely002: 政界会有反应才奇怪吧XD 10/18 20:26
36F:推 dppkmt878: 喊得不够大声 要记得拍桌 10/18 20:58
37F:→ kobe78654: 可能TDR相对来说不是那麽主流吧 关注度不高 10/18 22:59
38F:→ lomxe0923: 非期权范畴 但个人也认为该规范的就要规范清楚 10/18 23:44
※ 编辑: tinaum (42.73.47.246 台湾), 10/19/2022 0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