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monsta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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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心得] 瞎爆的小轻原油负值的龙级判决
时间Fri Oct 8 10:05:5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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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monstar ( ) 看板: Stock
标题: [心得] 瞎爆的小轻原油负值的龙级判决
时间: Fri Oct 8 10:04:3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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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轻原油负值的法院判决:瞎到爆的龙级判决
判决号:台中地方法院 109 年度诉字第 2706 号民事判决
判决号: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诉字第 4329 号民事判决
小轻原油案件在9/16与9/17分别出现了两个判决,虽然同样都是凯基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判决结果天差地别,台北地院判凯基需承担50%的负值超额过失责任,台中地院则是
判凯基不须承担任何损失,法院判决文如下:
109 年度诉字第 4329 号民事判决文中(即凯基需承担50%的过失责任)所认定:
四、㈡原告(凯基)存在与有过失:
⒉被告投资系争商品遇负值交易而致超额损失,固属被告自己应承担之风险,已如前述
,但原告身为期货商,於109年4月间未即时公告CME原油类期货商品得以负值交易,又未
能正确计算客户在负值时之帐户损益及权益数,未能於盘中对被告为高风险通知,又未能
於被告保证金低於门槛规定时执行代冲销等情,足认原告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自有
过失,对照原告事後因此遭金管会裁罚48万元,益见原告与有过失至明;且原告此等过失
均与被告超额损失有因果关系,并具相当性,原告主张其并无过失且无因果关系云云,并
非可采。
⒊原告虽以前词主张其并无过失云云,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28条第2项、第3项之规定
,期货商就其营业项目范围内之各期货交易法令、交易所规章、涨跌幅限制或其他有关交
易之限制,应备制书面说明文件,供客户参考。期货商对前项交易限制之变更,应即於公
告栏内公告。上开规定不独仅为期货商之行政管理规范,亦涉及客户之权益,得兼作为保
护客户权益之法令规范。本件原油价格跌破0元之情形,固然属於被告投资时所应承担之
风险,然原告身为期货商,纵使原告并非CME结算会员,未曾收到该公告,亦未收到海外
上手告知负值交易相关讯息,然原告本於期货商之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对於此等重大资
讯,理应等同於CME结算会员,有能力及管道加以知悉,而非以会员为藉口,盖原告既负
担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则其资讯取得之能力或标准,客观上即应以CME结算会员相同,
而非自降注意义务之层次,反之,原告若自认无此义务,即应在客户开户时明白告知,使
客户得就原告主观资讯能力与市场落差审慎选择,原告并未事前告知於此,外观上自令客
户信赖原告资讯能力与一般具有CME结算会员相同,原告主张自非可采,从而应认原告身
为期货商,未即时公告系争商品得以负值交易,未能正确计算客户帐户损益及权益数,因
而造成被告超额损失,存在过失,并与客户超额损失间有相当因果关系。
⒋又本院斟酌金管会裁处书之处分理由,裁处书处罚原告之理由系认为CME集团早已陆
续公告针对能源类商品可能负值交易之预备措施,包括公告CME能源类商品可能为负值交
易,及公告CME已针对负值交易备有测试计画,嗣後CME集团又公告表示市场情况导致
NYMEX部分能源类商品发生负值交易或结算的可能性增加,倘能源类商品果真发生负值交
易或结算,CME交易系统及结算系统将继续正常执行,并请业者进行负值交易之测试(见本
院卷第107页),足见从主管机关即金管会之立场,国内期货商无论是否为结算会员,均应
知悉此等资讯并配合调整。又原告主张依约被告可自行通知原告,原告并无主动执行代冲
销之义务云云,然原告对高风险客户为通知,并於客户保证金低於门槛规定时执行代冲销
,本即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之一环,无待客户特别提出要求得期货商允许,此乃当然之
解释,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4月13日台期结字第10603002750号函说明:
「三、高风险帐户通知作业㈠期货商於每日交易时段,应随时执行风险控管系统,除盘後
交易时段,期货交易人仅留有本公司指定豁免办理代为冲销商品之未平仓部位者外,应依
系统警示,对权益数低於未冲销部位所需维持保证金之期货交易人办理高风险帐户通知作
业。…。㈢期货商办理高风险帐户通知作业,应以当面、电话、简讯、电子邮件或其他期
货交易人指定方式,通知期货交易人尽速将权益数补足至未冲销部位所需原始保证金,并
请期货交易人随时注意价格之变化,当风险指标低於期货商控管标准,期货商将开始执行
代为冲销作业。」(见本院卷第257页),而上开函文依受托契约第一条约定,自当为两造
契约之一部分,原告所辩自非可采,依前揭期交所之函文,已揭明期货商於客户保证金低
於门槛规定时应执行代冲销,考其意旨,系认为强制平仓性质上属於期货商之类似公法义
务,与收足保证金、预先垫付交割款等,同为维持市场稳定之要素,一旦符合要件就应执
行,而不能任由期货商基於客户利益考量决定是否行动,以免在时机上有所迁延,造成期
货市场遭受不可预测之损害,进而危害金融市场安定,原告主张执行代冲销为权利而非义
务云云,并非可采。
简而言之,根据金管会的裁罚书,凯基期货存在了4项重大过失:未通知客户交易规则变
更允许负值交易、未高风险通知、未强制平仓(因为交易系统未修改无法计算正确风险)。
接着看瞎爆的109年度诉字第2706号民事判决文中(即凯基无需承担任何过失责任)主审法
官林婉昀的荒谬判断:
参、
(四)至被告虽抗辩原告未即时公告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之小型轻原油期货商品得以负值交易
,原告提供之交易环境不良,亦未告知风险及揭露资讯导致其错误交易,被告之风险上限
为0 ,顶多负担1.175至0之亏损等语。惟查,原告已否认被告上开抗辩,并主张芝加哥交
易所於109年4月23日前皆未对原油期货商品之交易制度有变更,且无正式公告允许接受负
值委托,而系统有异常或无法下负值委托以进行平仓,被告亦可立即於盘中致电至原告交
易室下单操作等语(见本院卷第121-123页) 。再经检视系争受托契约所载风险预告暨同意
书(见北院卷第19-23页) ,均无风险上限为0之记载。而原告於109年4月21日系争期货商
品发生负数价格前,亦未接获芝加哥交易所通知可进行负值交易之讯息,原告显然无从配
合办理公告上开讯息,难认原告於系争事件之产生,有何违失之处,是被告此节抗辩。应
非可采。
(五)至被告另抗辩受限於原告之系统乃无法进行负值下单,始蒙受钜额损失等语。惟参原
告提出凭证中心管理系统客户凭证状态查询表,其上显示被告以「随身营业员」手机操作
之交易平台以负值交易下单成功纪录,交易时间分别为:
(1)109年4月21日凌晨2点16分30秒(委托以交易金额负4.425元卖出10口,见本院卷第253
、255页)。
(2)109年4月21日凌晨2点19分10秒(委托以交易金额负7元卖出10口,见本院卷第253、
256页)。
(3)109年4月21日凌晨2点27分48秒(委托以交易金额负8.925元卖出10口,见本院卷第253
、257页)。
依上开交易纪录,堪认被告确曾於系争事件发生时,尝试於短时间内以负值交易方式迭次
更改交易金额下单,惟仅受限於当时原油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剧烈变动始未成交,故被告辩
称原告提供之交易系统未能进行负值下单,致被告平白蒙受钜额损失等语,核与客观事证
不符,尚难采凭。又被告复抗辩若本院认定被告仍须负责,仅应就系争期货商品之交易金
额尚於正数之范围内予以认定,溢额部分不应责由被告承担等语。然期货交易市场之投资
具有本小利多之特性,反映至投资市场,选择投入期货交易之投资人既得藉由投入较少之
交易金额而获取高额投资报酬,显见期货交易本属高风险之投资产品,被告采择此投资管
道,即应承担面临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情形下之特殊风险,而被告於系争事件发生之际,既
得以负值下单方式进行交易,且於密接时间内改以不同负值金额进行下单未果,此段期间
之交易风险即应由被告自行承担,要与原告无涉,是被告抗辩至多仅须承担1.175跌价至0
间之亏损,即5875美元之亏损【计算式:(1.175-0) xl0x500=5875美元】,其余18万
8150美元应由原告公司自行承担乙节,咸属无凭,而无理由。本件被告未依约补足原告请
求之金额,原告依系争受托契约第10条第4项约定,请求被告给付系争债务及其利息,要
属有据,应予准许。
这个判决的荒谬之处在於,受害人当时有致电凯基交易室,交易室的人员完全看不到负数
的报价(在-9的价格说是9块钱),受害人说现在就要平仓,交易室也下不了单,於是在还
没收盘的时间就撒谎欺骗客户已经收盘无法交易了,还有系统无法负值下单的录影,在
开庭都有放交易室对话的录音与无法负值单的录影,另外提出的金管会的裁罚书与期交所
的调查报告都清楚的说明凯基存在明确的过失,结果这位林婉昀法官完全视而不见当作没
有这些证据,
凯基主张芝加哥交易所於109年4月23日前皆未对原油期货商品之交易制度有
变更,且无正式公告允许接受负值委托,这根本是明显拙劣的谎言,因为CME在4/3的公告
标题就是变更”Changes” to Price and Strike Price Eligibility Flags for
Certain Energy Products内文亦点明了:...Energy outright futures and options
on CME Globex will be flagged as eligible to trade at negative prices...结果受
害人提出这个证据,但凯基说没有变更,这位法官就选择性罔顾事实,坚定地相信凯基的
谎言,还大剌剌的写在判决文里,
难怪台湾的金融事件层出不穷,人民对法官的不信任度
高达80%,就是因为有这样的法官可以肆意这样瞎判乱判(当然毫无责任),同样的期货商
同样的事件两个案例放在一起看真的是格外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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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36.98.23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tock/M.1633658676.A.6BA.html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lemonstar (101.136.98.231 台湾), 10/08/2021 10:05:58
1F:推 wumike: 上诉吧,很多法官不懂金融商品,不懂也没下过单,当然就ㄎ 10/08 10:29
2F:→ wumike: ㄎ了 10/08 10:29
3F:→ leolarrel: 台湾还有哪家期货商是有基本良心的? 10/08 10:37
4F:→ Lowpapa: 我要看到血流成河 10/08 11:09
5F:推 diogofseixas: 梦幻职业 10/08 11:12
6F:→ diogofseixas: 很多法官第一个职业就是法官 10/08 11:13
7F:推 a9a99: 一件事居然可以拖这麽久~看看人家对岸处理得多乾净俐落 10/08 11:51
8F:嘘 Destery: 法官都不食人间烟火,没有生活经验,真他妈可怜 10/08 15:45
9F:推 Merkle: 应该跟凯基关系很好吧 10/08 15:56
10F:推 shinyi444: XD 10/08 19:24
11F:推 jzbobby: 法院是?开的 10/09 10:16
12F:推 GSWA: 这些法官人生资历都太浅 10/09 18:15
13F:→ s860134: 法官又不会赌期货 人家眼中就是一堆烂赌鬼赌输不认帐阿 10/11 01:08
14F:→ s860134: 你还想要拿到有利的条件 ㄏㄏ 10/11 01:08
15F:推 john668: 有时候还会找教授问意见 结果其实教授也不知道为什麽 10/11 13:16
16F:→ john668: 像0206事件 竟然有教授认为是隐波升大的正常现象造成 10/11 13:17
17F:→ john668: 去问这种不食人间烟火只懂理论的教授会判对才怪 10/11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