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wand (唷..)
看板Option
标题Re: 买卖权代表等於是卖方要追缴保证金吗?
时间Wed May 12 02:31:53 2004
※ 引述《pp12 (又是一个开始)》之铭言:
: 我是想知道在选择权的交易中
: 报价系统上的买权与卖权都是指买方吗?
: 那卖方到底是谁?
: 还有买卖权代表是等於是当卖方吗??
: 需要追缴保证金吗?
买方--买权、卖权
只要付权利金
卖方--买权、卖权
付保证金﹝有时候需要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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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方而言,选择权既为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为取得此权利,自然必须付出代价,
相对的,卖方提供权利,当然要收取一定的代价,此代价便是选择权的价值,也就
是权利金(Premium)。权利金价格和一般现货市场的报价一样,随着买方愿意付出
与卖方愿意接受的情况,形成市场上的供需,当价格达到买卖双方均能接受的条件
时便可成交,价格也就因而决定。而随市场各种资讯影响,选择权的价格也就随之
波动。
选择权
买方缴交权利金之後,便无任何义务与风险,可持有权利一直到期
限届满,期间不须支付其他金额;而卖方取得权利金之後,便背负履约义务,
为保证到期能履行义务,卖方必须支付一定金额,称为保证金(margin)。交易所
会订定保证金的最低限额,通常以涵盖一日可能损失的最大额度为准,加上每日结
算的动作,使违约风险得以控制,而所缴的保证金因只涵盖一天的损失,故额度亦
很低。此外,许多交易所对保证金之收取,采用整户风险为衡量基础,对单一交易
人持有之所有部位中风险可互抵的部份,予以减收保证金之措施,使交易人资金运
用更具弹性。
以上来自
http://www.prf.com.tw/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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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手
其他留给老手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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