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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捕捞鬼蝠魟未通报 渔业署:依法裁罚
时间Thu Jan 5 18:33:24 2017
捕捞鬼蝠魟未通报 渔业署:依法裁罚
(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5日电)
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今天指出,旗津船主捕捞鬼蝠魟未通报案,渔业署会依违反渔业
法裁罚,新台币3万到15万元罚款。
高市府海洋局长王端仁指出,渔会有依法张贴通报及公告,要求船主於捕捞到相关渔
种,应依规定在24小时内通报,船主未通报,迳自贩卖是违法行为。他说,市府已再要求
前镇、茄萣、林园中芸等管辖渔港及各鱼市场都要落实通报机制。
鬼蝠魟被世界自然保育联盟列为濒危物种,不过国内并未公告是禁止捕捞的渔类,渔
业署透过公告,要求捕捞者应该通报。
元旦期间有渔民捕获2只鬼蝠魟,重1吨多,载回高雄前镇渔港,当时有民众看到鬼蝠
魟血淋淋躺在鱼市,民众兴奋合影po文,才让船主捕捞未通报事件曝光。
鬼蝠魟是生长在大洋亚热带海域的渔类,喜於水深200公尺的水域悠游,鱼体扁平、
体盘宽,常会追逐小渔群於黑潮带活动。
黄鸿燕说,105年5月公告「鬼蝠魟渔获管制措施」,渔民捕获鬼蝠魟必须主动通报,
违者将依渔业法第65条第6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渔业署将在接
获海洋局的资料後依法裁处。1060105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1050064-1.aspx
(中央通讯社 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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