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naroh (海拉女皇莫伊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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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七月才实施鬼蝠魟通报 恒春市场却见贩售
时间Tue Aug 9 00:35:30 2016
七月才实施鬼蝠魟通报 恒春市场却见贩售
〔记者陈彦廷/屏东报导〕
今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鬼蝠魟通报调查机制,昨天(7日)就遇上考验,原来有潜
水爱好者到恒春渔市,却惊见1具翼展逾150公分宽的大型鬼蝠魟(Manta Ray)陈屍推车
上,让潜水员看了很心痛。
潜水爱好者若能目击魟鱼在海中悠游,算是相当好运,不过,昨天屏东1名潜水爱好
者看到的魟鱼身影却在水产市场正待出售,令潜水爱好者心痛,因为华盛顿公约认定鬼蝠
魟已是濒危的保育类动物。
照片PO上网後也引来大批网友讨论,而发文的潜水爱好者指出,这种生物已在华盛顿
国际公约里面列为保育类的生物,但台湾政府尚无鬼蝠魟列於保育类的规定,所以确实该
店家没有违法捕猎或贩卖,但相较於许多人出国潜水就为一睹鬼辐魟身影而花了大把大把
钞票,这些观光财的价值是远超过食用的公斤价,尤其又是在国家公园范围出现,质疑「
垦管处面子要挂哪里」?
「若是保育类我们怎麽可能卖?」该店家也喊冤,向媒体表示,若是列入保育类,反
问「怎麽可能会把牠抓来杀?」甚至还指出难道要渔民不捕渔?
生态观光和渔民生计间的冲突再度上演,其实国内从7月1日开始,渔民若捕获鬼蝠魟
,必须在返港1天内填妥渔获通报调查表,并整尾保留,否则最高罚新台币15万元。
渔业署因基於我国对鬼蝠魟科学研究不足,为强化鬼蝠魟渔获及蒐集科学资料,拟具
「鬼蝠魟渔获管制措施」,渔民捕获後务必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
学采样及蒐集生物学资料,才可拍卖及利用鱼体;若农委会认定有必要提供学术单位进行
科学研究或教学展示者,学术单位得优先依议价购买;不配合者,将依渔业法开罚3万元
以上、15万元以下。而有了背景资料,就更能祭出保育措施。
该潜水爱好者也认为,现阶段鬼蝠魟确实未列入保育类动物,若是认同华盛顿公约、
认同蝠魟应该被保育,眼下能作的是确实调查蝠魟在台湾周边海域的生长情形、渔业如何
影响他们的生存、如何制订规范与辅导渔民有限度的利用这样的自然资源,而非将矛头指
向渔民及海产店。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788063
(自由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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