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DM3 (老机车)
看板NtuDormM3
标题校内讯息发送」敬请尊重智慧财产权使用正版教科书勿非法影印
时间Fri Oct 17 16:05:01 2008
教育部来函请本校计资中心加强宣导尊重智慧财产权之观念。
依着作权法规定,着作权人就其着作专有重制之权利,影印系重制方法之ㄧ,
影印他人着作,除符合着作权法第44条至65条规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应事先
取着作财产权人之同意或授权,惟如系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为零之影
印,实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属侵害重制权之行为,如遭权利人依法追诉,需
负担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责任。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已建置校园二手教科书网站
(网址:
http://2handbook.nasme.org.tw/),可供学校师生多加运用,另有关着
作权相关宣导资料已上载智慧局网站(
http://www.tipo.gov.tw),可供参考、运用。
台大计资中心 网路组 李美雯 336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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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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