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h6937 (为你们)
看板NtuDormF6
标题[公告] 不可不知的"住宿违规行为"
时间Mon Nov 7 15:19:32 2011
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为:
一、顶让床位、霸占床位、或排斥他人进住。
二、偷窃、赌博、酗酒闹事、斗殴或打麻将。
三、储存危险物或违禁物。
四、利用宿舍网路从事不法之行为或违反学术网路之使用规范。
五、未经同意留宿访客或未依「学生宿舍进出及会客办法」让访客进出寝室。
(女六舍异性访客规定:
异性访客进入需登记,时段为9:00~17:00
同性访客规定:夜间十一点过後,访客不应进入寝室,
若要熬夜讨论报告、准备考试或活动,应至地下室进行为佳。
若因时间过晚访客需要留宿,应徵得室友同意,并向传达室报备。)
六、引介商人进出宿舍买卖物品。
七、接装未经同意或超过该宿舍及寝室电力负载之器具。
(根据住宿组公告之入宿注意事项规定,违规电器品包括:
电炉、电锅、电磁炉、电热、电壶及养鱼缸等
另外,若必须使用延长线,其插座需附过载跳脱装置
并经商品检验局检验合格销售之商品)
八、在寝室内炊膳。
九、未经同意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十、在宿舍建物内或舍区室外非吸烟区抽菸。
十一、未经同意将寝室内之公物移至寝室外或毁弃。
十二、未经同意於宿舍公共区域堆放物品。
十三、违反宿舍生活自治会订定之有关住宿规定。
十四、其他违法或危害公共卫生、居住安宁或公共安全之行为。
前项第十三款之规定及其违反时之议处方式,应送请学生住宿服务组备查。
违反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规定,及第四款、第十四款其情节重大者,
经宿舍辅导员、宿舍生活自治会及学生住宿服务组查证属实者,勒令退宿,
并不得再为住宿申请。
(也就是说,顶让床位、偷窃等行为只要发生就是勒令退宿,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例如:引发火灾这类行为也是直接勒令退宿)
违反第一项第四款至第十二款及第十四款之规定,
由宿舍辅导员或宿舍生活自治会书面警告一次无效,经查证属实者,
勒令退宿,并自退宿登记日起一年内不得再为住宿申请。
(留宿访客、使用违规电器、饲养宠物、於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等
还有不当使用电器引发警报这类较轻微但仍危害公共安全之事件,
将书面警告一次,再犯则退宿,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住宿。)
有关「未经同意」乃指未经宿舍生活自治会与宿舍辅导员共同核定之事项。
如就本条第二、第三、第四及第五项所为之裁处有争议时,
应交由宿舍管理委员会为决议。
请大家遵守规范,切勿以身试法!!
女六生治会&辅导员安华姊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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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26.68
1F:推 littlibaby:推推~~不过我记得女六开放异性进来应该是在九点过後耶! 11/07 22:29
2F:推 none04:推 11/08 07:06
3F:推 irir12345:推 11/08 16:07
已修正异性访客时间为9:00~17:00,感谢小宝贝提醒^^
※ 编辑: fah6937 来自: 140.112.162.163 (11/08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