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wei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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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比赛] 中华民国大专院校99学年度国术锦标赛竞赛规程
时间Sun Nov 7 18:28:09 2010
中华民国大专院校99学年度国术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宗 旨:为推广大专院校国术运动,提昇技术水准,宏扬固有国粹,培养术德兼修文
武兼备的时代青年,并藉以加强校际联谊及技艺切磋观摩,特举办本锦标赛。
二、主办单位:教育部
三、承办单位: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
四、承办委员会: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国术委员会
五、承办学校:真理大学
六、协办单位:真理大学体育室、运动健康与休闲学系、水域运动休闲学系、运动资讯传
播学系、运动管理学系、中华民国国(武)术总会、中华舞龙舞狮运动总会、中华武术运
动协会、中华台湾国术会、中华民国创意武术协会。
七、比赛日期:99年12月20日(星期一)至99年12月21日(星期二)止,共计2天。
八、比赛地点:真理大学体育馆(251台北县淡水镇真理街32号)。
九、参加单位:凡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会员学校均可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每一学校为一单位,每单位每组以参加一队为限。
十、参加资格:参加比赛之运动员,以各校日、夜间(第二)部、进修院校在职专班或研
究所(院)学生,九十九学年度第一学期注册之正式学生(教育部颁布之正式学制者)为
限。(不含选读生、旁听生、补习生、补校、侨生专修班及各种短期训练班学生)。
十一、比赛分组:共分四项十组。
(一)传统国术(四组)
1.大专男子公开组: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体育相关科系及运动绩优保送之男
生以及曾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曾接受国家培训者、九十六学年度以後(含)大专国
术锦标赛单项个人前三名与志愿参加者。
2.大专女子公开组: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体育相关科系及运动绩优保送之女
生以及曾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比赛、曾接受国家培训者、九十六学年度以後(含)大专国
术锦标赛单项个人前三名与志愿参加者。
3.大专男子一般组: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公开组资格之男生。
4.大专女子一般组: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公开组资格之女生。
注:
1.前述「曾经大专校院运动成绩优良学生招生管道录取」系指曾参加大专校院运动成绩优
良学生甄审、甄试、单独招生、转学(插班)考试加分等「中等以上学校运动成绩优良学
生升学辅导办法」规定之入学管道并经榜示或递补录取。
2.前述「大专校院竞技运动相关系所」系指下列系所: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体育学系、运动竞技学系
台北市立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新竹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彰化师范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嘉义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台南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屏东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高雄师范大学体育学系
台北市立体育学院-体育学系、陆上运动学系、水上运动学系、球类运动学系、技击运动
学系
国立台东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花莲教育大学体育学系
国立体育学院--陆上运动技术学系、球类运动技术学系、技击运动技术学系
辅仁大学体育学系
文化大学体育学系、国术系
国立台湾体育学院--体育学系、竞技运动学系
国立中正大学运动竞技学系
3.其余应参加公开组之特殊情形如下:
A.现就读於研究所之学生,若就读大专校院时曾具备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之「男生公开组
」或「女生公开组」资格者,须报名参加公开组。
B.入选国家代表队者,须报名参加公开组。
C.每单位在每一组以参加一队为限。每一运动员限参加一组。
D.大专体总所属各会员学校现就读於研究所之学生,若就读大专校院时曾具备上述2之资
格者,须报名参加公开组。
(二)竞技武术(两组)
1.男子综合组
2.女子综合组
(三)龙狮(两组)
1.舞龙
2.舞狮
(四)创意武术(两组)
1.大专公开组:不分男女,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体育、舞蹈相关科系及运动
绩优保送生、或曾担任国家代表队选手、培训选手等,相关规定依据大专院校99学年度「
国术锦标赛」竞赛规程办理。
2.大专一般组:不分男女,限大专院校(含二、三、五年制),非具公开组资格之学生,
相关规定依据大专院校99学年度「国术锦标赛」竞赛规程办理。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流程:
1.填表:自文到之日起至99年12月1日(星期三)下午17:00止,在报名表、
及报名总表上填写各项资料(报名表依各组性别分别填写,一个组别、性别各填写一张)
。
报名表电子档公布网址:
http://ctusf-cma.mtwww.mt.au.edu.tw
2.列印并回传:填写好报名表後将电子档於99年12月1日回传至承办人员信箱
[email protected]。
3.盖章回传:由网路列印出之填写好的报名表,须经领队或教练签字,以及学务处或体育
室盖章,形成报名表正本。(各校请自行影印影本留存)
4.缴费:国术、武术、舞龙、舞狮项目,竞赛代办费用共八组,每组新台币参仟元整;不
足六人之组队,每一个个人伍佰元整;创意武术项目二组,竞赛代办费每组伍佰元整。汇
票抬头请开立【吴培协】,随同报名表一并缴交,否则不予受理报名。(各校请自行影印
影本留存)。
5.寄出:正本於99年12月1日(星期三)(以邮戳为凭)前,以挂号寄出或亲送。
收文者:大专体育总会国术委员会。
地址:721台南县麻豆镇北势里北势寮70-11号
(真理大学麻豆校区体育组办公室)
6.确认:请在报名表上附上确实具功能性之联络人的手机、电话、E-mail,以方便联系。
或以电话或传真向本系确认。
电话:(06)570-3100#6107 传真:(06)570-0545
承办:吴培协 老师 电子信箱:peipei@mt.au.edu.tw
7.保险:请各队需办理队职员相关保险,於报名时附上单据证明。
(二)队职员:每队可报名总领队一人,分组领队、教练、管理各一人(队员不得兼任)
,负责与大会接洽有关事宜。(裁判不得担任领队、教练、管理等工作)
(三)裁判赛前研习:99年12月19日(星期日)下午18:00至22:00於体育馆举办裁判研
习。
(四)保险:凡报名选手之保险由所属学校自行投保,惟必须提出相关证明,如无证明者
不得参赛。大会工作人员及裁判,由大会统一投保。
十三、竞赛办法:
(一)比赛项目:
1.传统国术:
(1)个人组:分大男公开、大女公开、大男一般、大女一般共四组。
A.拳术:共分三项(每人仅可报名一项,每队每项报名最多以二人为限)。
a.北拳
b.南拳
c.内家拳(太极、八卦、形意及其它内家拳术等)
*因历届拳术报名人数众多,表演相同或相似之拳种人数常多达十数人以上,为增加竞赛
公帄性,大会将依拳种之相同或相似性进行独立取名。因此,报名拳术项目请注明所属拳
术拳种及拳名,如北拳:螳螂拳/力劈,南拳:洪家拳/虎鹤双形,内家拳:太极拳
/杨氏太极拳;无法区别拳种、拳名之拳术,请空白或填上少林拳、长拳等类,大会视情
况分类。当同一或相似拳种报名人数达10人以上时,将独立比赛,如螳螂拳/力劈、螳螂
拳/摘要等拳达10人,螳螂拳成一组单独竞赛。
B.器械组:共分五项(分大男公开、大女公开、大男一般、大女一般共四组;每人仅可报
名一项,每队每项报名最多以二人为限)。
a.刀
b.剑
c.枪
d.棍
e.其它器械(除了刀、枪、剑、棍外均属之,包含双器械)
(2)对练组:共分二项(分大男公开、大女公开、大男一般、大女一般共四组;限二人
至四人,每队每项目可报名两组,男、女混合列为男子组;混合公开组成员之队伍应报公
开组)。
A.拳术
B.器械
(3)团练组:共分二项(每队每项报名一组,
每组可报名10人,限6人下场,分大男公开
、大女公开、大男一般、大女一般共四组;男女混合时,依比例多者列为男或女组,若男
女人数相同时列为男子组,混合公开、一般组列为公开组)。
A.拳术项目
B.器械项目
2.竞技武术综合:共分三组。(每人仅可报名一组,每队每组报名最多以七人为限,不分
公开、一般组,分男女组)。依据第九届北京世界武术锦标赛竞赛分项办理;可分个人及
全能给奖。
*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难度,依规定填报“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
评分表”(创新难度的分值应计算在难度分值以内),确定该运动员比赛套路的起评分,
并将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後於赛前1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寄到主办单位,公布於大
专体育总会国术委员会网址
http://ctusf-cma.mtwww.mt.au.edu.tw。
(1)长拳组
A.长拳
B.刀
C.枪
D.剑
E.棍
(2)南拳组
A.南拳
B.南棍
C.南刀
(3)太极拳组
A.太极拳
B.太极剑
3.舞龙、舞狮(两组)
(1)舞龙组
A.自选套路
B.规定套路
(2)舞狮组
A.会狮规定套路双狮组
B.会狮规定套路四狮组
C.会狮擂台组
D.北狮(自选套路,使用品字形公用方桌,每张80cm高、150cm见方)
E.高桩南狮
4.创意武术(两组)
分大专公开组与大专一般组,不分男女,参赛运动员必须根据竞赛规则和规程要求选择自
评表,并将确认的表格经教练员签字後於赛前10天(以到达邮戳为准)寄到主办方,公布
网址
http://ctusf-cma.mtwww.mt.au.edu.tw或
http://www.synergy.tw/请自行下载。
(二)比赛规则:
1.传统国术:
依据中华民国国(武)术总会91年审定之国术规则。
2.竞技武术:
依据国际武术联合会国际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05年11月)
http://www.iwuf.org/rule1.asp
3.舞龙、舞狮
舞狮会狮规定套路采用中华舞龙舞狮运动总会审定「舞狮(会狮规定套路)竞赛规则」;
其他项目均采用「2008年国际龙狮总会审定之国际舞龙舞狮竞赛规则」。
4.创意武术
依据2008年全国大专院校创意武术大赛规则。
十四、比赛抽签:
(一)日期:99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地点:真理大学体育馆(251台北县淡水镇真理街32号)。
(三)未到场参加抽签者,由承辨学校代抽,不得异议。
十五、领队会议:
(一)日期:99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1:00。
(二)地点:真理大学体育馆(251台北县淡水镇真理街32号)。
(三)由总领队代表参加会议。在会议中,每队只限总领队有发言权与表决权。如非总领
队本人或持有授权代理委托书之分组领队、教练、管理,则不得提出各项
相关问题之异议。
(四)有关运动员资格问题有疑问时,可在会议中提出,交由大会处理。
(五)各队比赛服装颜色之确认、检查与协调。
(六)领队会议无权作有违「竞赛规则」规定之决议,否则其决议视同无效。
十六、竞赛规定事项:
(一)开幕典礼:99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时,在真理大学体育馆举行,请各单位
穿着整齐之运动服装准时参加。
(二)颁奖典礼:各项比赛全部赛程结束随即举行。
(三)运动员应提前二十分钟到场并准备出场比赛,以大会时间为准。(逾时十分钟未出
场者以弃权论)
(四)运动员出场比赛时,应携带本学期注册之学生证(军事院校学生携带军人身份补给
证)以备临时检验,未携带者不准出场比赛。
(五)未经报名之运动员不准出场比赛。
(六)运动员均应遵守规则,服从裁判,否则裁判有停止其比赛之权。(逾时十分钟未出
场者以弃权论)
(七)凡比赛发生非规则或本规程无明文规定之问题,则由审判委员会决定之,其裁决为
终决。
十七、奖励:
(一)个人及对练颁发奖状;团练颁发奖状,前三名加发奖盃。竞技武术加发全能奖(男
子三项全能:长拳、刀、棍,女子三项全能:长拳、枪、剑)。
(二)个人奖:各组报名队(人)数在十八队(人)(含)以上时取优胜前六名;八至十
七队(人)时取四名;五至七队(人)取三名;三至四队(人)取二名;二队(人)取一
名。
(三)最佳表现奖:颁发奖状。
(四)创意武术给奖:依创意武术协会或大专体总国术委员会网站所公布之规则办理,参
赛选手赠送每人一件纪念T-shirt,下载衣服尺寸表并请与报名表一并缴交。
十八、罚则:
(一)各队如有不符规定之选手出场比赛时,一经察觉即停止该队继续比赛,所有赛完之
成绩不予计算,取消该单位所得之成绩(名次)并缴回所颁发之奖品,并函请主管单位议
处。
(二)比赛期间如有发生选手互殴,或侮辱裁判等事情发生时,除按规定停止该选手各项
出赛外,并报请有关单位议处。
(三)选手身分证明如有不符事实时,法律责任应由其所属学校主管负责。
(四)有关选手之资格申诉,经当场查验照相存证後,由承办单位函请总会, 转呈教育
部查询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一)、(二)、(三)条所列情形者,将分别函告所属学校单位及主
办单位,并停止该单位,参加大专体育总会所举办之各项比赛一年。
十九、申诉:
(一)凡规则有明文规定即有同等意义解释者,以裁判之判决为终决,不得提出异议。
(二)运动员资格之申诉,应於比赛开始前提出,其他申诉均应在该比赛一小时内提出,
否则不予接受。
(三)有关技术性判定问题之申诉,一律不受理;比赛进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决时,得由
其领队、教练或管理向大会提出申诉,但比赛仍须继续进行,不得停止,否则以弃权论。
(四)申诉书由领队、教练或管理签名盖章後,向大会审判委员会提出,并缴交保证金新
台币参仟元整,申诉成立时保证金退还,否则予以没收,作为大会奖品费用。
(五)申诉以大会审判委员会之判决为终决。
二十、附则:
(一)参加单位一切费用自理。
(二)本规程经大专体育总会审报教育部同意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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