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dori (哈...)
看板North_Coast
标题[协寻] 4/19石门抢案 徵求监视器或行车记录器
时间Sat Apr 20 01:59:13 2013
事发经过:在4/19(星期五)下午约略两点三十分左右
於「三芝小猪」咖啡厅的石门分店(石门区崁子脚58-8号)发生了一起抢案
抢匪由巷内往窗边(画红色圆圈处)靠近
随即从敞开的窗户抢走了两个皮包 依箭头指示方向逃逸
http://i.imgur.com/gnSObd4.jpg
其後骑乘机车从巷内高速窜出(如箭头所示方向)往台北方向逃逸
http://i.imgur.com/sSqEVuI.jpg
约略位置如图
http://i.imgur.com/g2xyCpC.jpg
Google Maps详细连结如下:
http://goo.gl/maps/YtwKu
歹徒特徵:一人犯案
当时并没有下着雨 但是全身穿着蓝色方便雨衣行动
(颜色及款式如图
http://i.imgur.com/4pUnRKz.jpg)
有戴安全帽 皮包得手後往巷内逃跑 并在巷内乘骑摩托车 往台北方向逃逸
抢得的两个包包放在脚踏板上面 一个是橘色另一个为黑色
虽然已经报案且也有调了附近监视器画面 但是解析度并不高 完全无法辨别车牌号码
希望当时路过有拍下这名男子骑乘摩托车车号(或是行经路线)的行车记录器
能提供拍摄到的画面或车号给我们
也请大家多加帮忙转录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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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报案的时候有一个问题就是 警方受理案件的时候认为这只能算是「偷窃案」
因为被「拿走」的两个包包都不是在身上 而是放在咖啡厅靠窗边的桌上
虽然两个被「拿走」的包包都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抢走
但是因上述理由而不构成「抢夺」的要因
请问懂法律的版友这样的判定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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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31.250
1F:推 loveloser:窃盗抢夺都有可能 第一要看现场状况 第二目前学说见解不 04/20 02:16
2F:→ loveloser:同 这种案例就在模糊地带 04/20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