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fs751219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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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石门] 新北市立石门国中基测提升方案教师甄选
时间Mon Mar 12 13:16:59 2012
新北市立石门国民中学100学年度第二学期「基测提升方案教师」甄选公告
一、甄选名额:英语科教师1名、数学科教师1名,依成绩高低依序录取。
二、上课时间: 周一 ~ 五 8:00~16:00。
三、上课节数: 每周授课18节。
四、目标学生: 英、数学习低成就学生。
五、上课方式: 小班教学,依学生程度适性教学。
六、报名日期:101年3月16日(星期五)(时间:10:30~11:30)。
七、报名地点:石门国中教务处(新北市石门区中央路1-9号)
八、报名程序及应缴证件:证件请携带正本及影本,正本验毕即还,影本留存备查。
※各项证明文件如有伪造变造,纵因录取後始发现,一经查证属实者立即予以解聘
(一)报名表(附表一正贴照片一张)、手写自传(格式不限,1000字以上)、切结书
(附表二)(请至本校网站下载
http://www.smjh.ntpc.edu.tw/)。
(二)国民身分证
(三)学经历证件:毕业证书。(外国学历证件需完成验证,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证明文件请自行下载并依序夹订成册。(正本验毕即还,影本留存)。
九、甄选时间:101年3月16日(星期五)下午13:00。
十、甄选方式与比重:
(一)试教:依甄选科目进行教学活动15分钟,范围八年级教材,不限版本、单元
(请自备教学简案与教材);占总分50%。
(二)口试:依教育理念与口语表达能力进行口试10分钟;占总分50%。
※各甄选之录取,由本校决议,正取及备取最低录取标准为75分。
【成绩未达最低录取标准者不予录取】
十一、聘期: 101年4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如在校服务期间优良,可优先聘至年底
)
十二、叙薪:依据「新北市立高中职及国民中小学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补充规定」台
北县政府所属学
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实施要点」第8点规定,代理教师比照『公立学校教职
员叙
薪标准表』规定以学历起支薪级核薪。代理教师待遇支给标准,比照专任教师之规
定;
但未具所代理类科别合格教师资格者,其学术研究费按八成支给』,职前年资不予
采计。
十三、报名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大陆地区人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须在台湾地区设籍10
年以上)。
2.无教师法第14条各款之情事者,纵因事前未察觉而於放榜录取後发觉,应予以解聘。
3.无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及33条之情事者。
4.无两岸条例第21条第1项规定情事。
5.非退休教师(含校长)。
(二)报考资格:依据「中小学兼任代理代课教师聘任办法」规定聘用,大学相关科系毕
业。
十四、录取公告日期:101年3月16日下午,公告於本校网站。
十五、报到日期:101年3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11时於本校教务处报到。请携带学
经历相关证件正本、印章,逾时未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由人事室通知备取人员依序递
补。
十六、如遇天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日程需作变更,悉公布县教育局网站及本
校网站。
十七、本校地址:新北市石门区中央路1-9号;联络电话:2638-1273 转111、112教务处
。
学校虽地处偏远,但同事间相处愉快,学生活泼有朝气
欢迎有志於教职的教师们为偏乡的孩子尽一份心力,也磨练自己的教学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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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