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name (荒唐)
看板Non-Graduate
标题Re: [问题] 请问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时间Tue Oct 2 15:54:15 2007
跟大家报告一下好了
今天去市公所问了
大家用的那条第十条补充条文
并非一定可以延到11/15
其实是有参加研究所考试 >> 可延到放榜
有备取 >> 多延到注册
确定录取 >> 延到11/15 当然 你录取了一定延两年 不止11/15
严格来说 这方法只能保护你到九月底 九月底到12/19还是很危险
市公所有致电台北县兵役课还是兵役局的负责人员
他们说内政部有行政命令解释 没有违背条文
当然 可以成功延徵的朋友 就恭喜了 当作没看到 XD
明年想以此方法延徵的朋友当心 只能赌当地公所有没有很积极的想抓人进去
毕竟他们於法有据
另外想请教有用志愿役延徵的朋友
志愿役的延徵 要以什麽当作申请的依据呢
是准考证 还是网路报名以後列印下来交过去就行
谢啦
※ 引述《nonname (荒唐)》之铭言:
: 板桥市公所
: 他对参加"研究所考试"延徵 的解读是这样的
: 如果你有考上 而且录取 就是你确定有学校念了 才可以延到11/15
: 有考有备取 没备到 一样只能延到9/30
: 这样跟那条补充条文有没有抵触啊
: 是只有板桥比较特殊嘛 其他地方的公所都只要准考证就能延到11/15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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