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kto1982 (梦回1982)
看板Non-Graduate
标题Re: [问题] 请问接下来会报初等公务人员考试吗?
时间Tue Nov 7 20:49:39 2006
※ 引述《xmil (=.=+)》之铭言:
: 我今天去了高雄市三民区的兵役课问了负责的小姐~
: 依他的反应是没有收到上面这公文~
: 所以情况应该都还是跟之前我所发表的那篇一样~
: 此外他今天给我看了之前版友说过的要修改的草案~
: 其中有几点比较不一样的~
: 1.草案中说国家考试不能用於延徵了~
: 以後这条文会从应徵役男延期徵集入营事故表中删除掉~
: 2.以後的升学考试一律延到11/15~这一条我还有仔细看了一下~
: 草案中也没有提到说有限毕业那年才能办理~不过会加上年龄的限制~
: 用硕士考试延的要26岁以下~博士的我没注意到@@||
: 3.关於预官的那条在草案中没什麽改变~所以也许还是可以用吧(?)~
: 不过先提醒的是~这草案正如前面版友说的~
: 还在立法院等着三读中~
: 所以不会那麽快实施~
: 我只是把我今天看到的先跟大家分享一下~
: 大家加油吧~!!
可是我刚刚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草案可能不需要经过三读 因为他不是法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A0030133
中央法规标准法 (民国 93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
第 2 条 法律得定名为法、律、条例或通则。
第 3 条 各机关发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质,称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
标准或准则。
应徵役男延期徵集入营事故表是规定在徵兵规则的附件中 按上列条文应属
命令
目前的徵兵规则是依
行政院(89)台内字第35721号令修正发布 似乎真的没有经过立法院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2=%AAu%A1@%A1@%AD%B2&FNAME=D0040001
对照兵役法(必须在立法院三读通过的
法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2=%AAu%A1@%A1@%AD%B2&FNAME=F0040001
则是由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400199351号令修正公布 可明显看出不同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F0040001
兵役法 (民国 94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
第 34 条 经徵兵检查,适於服现役者,依国防部所定兵额徵集入营服役,以每
年一月一日为正规入营期,必要时得另定补助入营期;适於服补充兵
役者,其徵集程序,除不入营外与现役同。
适服现役之人数有余或不足时,依常备兵、补充兵之顺序,按抽签号
次徵集之。
徵兵规则,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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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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