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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新论
发信站中央情报局 (Sun Oct 20 13:00:5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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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
谢霆锋妨碍司法公正一案,昨天引用案例来比较过,判社会服务令,其实亦是刑
罚的一种,最长可以一年内完成,对一个艺员来说,惩罚不可谓不大。但有人对
判决不满,说成是「危害法治」,这种企图以「言论」动摇法律制度才是真正危
险。
法官量刑,是参照过往案例,然後才作出裁决,这是一贯做法。妨碍司法案情有
轻重,量刑亦有不同,但部分人认为「一定要入狱才是公正」,这种心态就值得
商榷。
昨天提过的廖姓女小贩阻街找人「顶包」,量刑亦不过是入狱两个月,缓刑一年
。谢霆锋初犯就一定要「入狱」是否公正?
假如这种所谓「舆论」可以迫使律政司上诉,随意推翻法官判决,香港又那有法
治可言,倒不如把犯人拉到大球场,由民众公审、定罪,就像荷李活拍摄的罗马
时代背景电影一样,还需要法官来做什麽!
谢霆锋的案件有所谓「公众压力」,只因为他是艺员,以反叛不羁为名,不喜欢
他的人,自然希望判得愈重愈好,他们什至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并不十分清楚。
和姓廖的女小贩比较,谢霆锋在案中不是主谋,亦没有提供利益给「顶包」司机
,但有意见就指判刑「过轻」及「不合理」,原因是部分人以为社会服务令是很
轻的刑罚。
城大学者指出:二百四十小时的社会服务令,相等於欧美六个月监禁。而且对当
红艺人来说,要在一年内完成,经济上的损失亦不菲。谢霆锋是青少年人偶像,
是否有名气就一定要坐牢才可显示公正,而不看案情轻重。
廖姓女小贩找街坊「顶包」妨碍司机公正案当日判监缓刑,没有人说判决不对。
谢霆锋案判处社会服务令就说成「动摇司法信心」,实在太过作大夸张。究竟谢
霆锋案法官如何违背「法理常规」,希望批评者可以提出真正令人信服的理据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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