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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法律界吁传媒不应审霆锋
发信站中央情报局 (Fri Oct 18 20:46:46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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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吁传媒不应审霆锋
10月18日 星期五 3:30 AM 更新
(星岛日报报道)艺人谢霆锋被轻判社会服务令,免受牢狱之苦,但却掀起另一场
「道德审判」。不少评论直指霆锋的刑罚过轻,青少年易因此存有误解,以为犯
错亦不用负太大责任。不过,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本报表示﹕「不要因是谢霆
锋、他的知名度,而要他受到额外严惩,他只是一个刚满廿二岁的青年。」
免受牢狱之苦的谢霆锋昨日足不出户,整天留在旧山顶道裕景花园住所。大批传
媒在门外守候,但霆锋没有外出,更未有演艺界人士探望。不过,不少评论认为
谢霆锋的刑罚太轻,法庭的审判虽已完结,但传媒的审讯却是刚开始。
面对负面评论,律政司发言人回应时表示,要再研究判词,才决定会否上诉,但
强调不会因舆论压力而影响独立判断。
一名精於刑事案件的大状昨对本报称,香港是法治之区,任何刑事案件,都应由
庭内的证供来作定案。而在判刑时,亦应考虑案中被告的犯案动机及个人情况,
绝不应由传媒审判。刑事程序条例订明,在判处年轻罪犯时,除非没有其他选择
,否则应尽量判处非监禁的刑罚,以让该等年轻犯人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又表示,数年前曾有一宗入屋爆窃案,被告周泽文在区域法院审讯後被裁定罪
名成立。原审法官判处被告即时入狱两年半,後来该名三十多岁的初犯者周泽文
,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减刑。当时上诉庭三名大法官均认为,原审法官并没
有考虑周某过往行为良好,是较适合接受社会服务令。
法律界人士称,负责审理霆锋一案的卫以宽裁判官,在行内均被律师称为「钉官
」。在他手上处理的案件,占九成半均被裁定有罪,而在判刑时却较为轻手,故
霆锋没享有「特权」。
另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卫以宽裁判官在判刑时已详细分析霆锋和刘志伟在事件中
的担演的轻重角色、年纪之别,以及身为执法人员的严重性,才作出不同的判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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