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kugetsu (hakuge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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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壹电视伦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时间Mon Feb 8 02:33:59 2016
会议时间 一○五年一月八日(星期五)下午十二点三十分
会议地点 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141巷48号 壹电视大楼四楼会议室
与会人士 黄葳威 主委,白丝带关怀协会执行长/政治大学广电系教授
余朝为 委员,壹电视新闻台总编辑
林维国 委员,辅仁大学大众传播学位学程主任/大传所副教授
许文青 委员,晚晴妇女协会总干事/常务理事
黄旭田 委员,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律师
杜圣聪 委员,玄奘大学广电新闻学系助理教授
简振芳 委员,壹电视新闻台副理
王希文 列席,壹电视新闻台副总编辑(请假)
陈奕仲 列席,壹电视新闻台编审/壹电视伦理委员会秘书长
陈长宏 列席,壹电视
节目中心制作人(正晶限时批)
黄裕发 列席,壹电视工会代表
议 程
讨论申诉案:
1.正晶限时批引用前中国时报记者陈权欣脸书文章,
暗指台北市前副市长白秀雄购买军宅争议。
2.观众投诉伦理委员会信箱,关於电竞活动遭污名化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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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
黄葳威:今天的会议主要讨论两件申诉案,一个是节目,一个是新闻,我们先请奕仲来说
明一下节目的这件申诉案。
陈奕仲:第一件要讨论的是政论节目「正晶限时批」,节目中主持人引用了前中国时报记
者陈权欣脸书的文章,当中指出台北市前副市长白秀雄也有购买军宅,这部分引起了当事
人,也就是白秀雄老师的不满,他认为节目制作单位并未向本人求证,就只引用了陈权欣
的文章,对他的人格是种污蔑,而且影响到了他的家人,对此,节目制作单位已经有向白
秀雄老师道歉,并且在节目中公开澄清,这部分,我们今天特别请正晶限时批的制作人陈
长宏,来跟委员们报告一下整起事件的处理过程,另外,今天的会议中,我们也可以来讨
论看看,是否要将新闻性谈话节目中的相关自律规范,也一并纳入壹电视的自律公约当中
?我初步拟定的是,在「壹电视新闻台新闻自律公约」当中的第二项「事实与查证」项目
,新增一条「新闻性节目若需引用其它媒体的新闻内容,或是来自社群网路所发布的文章
,只要是涉及负面指控的讯息,制播前一定要双方查证,保障被指控者的发言权,以平衡
引用来源的内容。」这部分还是想要听听委员们提供专业意见,我们再来表决要不要新增
订,我们先来看一下这影片。
(看影片)
陈奕仲:其实,白秀雄老师在抗议之後,节目制作单位後续的处置就是迅速的向白秀雄老
师说明并致歉,也有公开在节目中替白老师澄清,所有程序皆是按照新闻自律的标准来处
理,最後也获得白老师的谅解,我想这部分就让节目制作人陈长宏,来说明一下整起事件
的流程。
陈长宏:12月4日当天,我们持续针对军宅的议题来进行讨论,刚好前中国时报记者陈权
欣有在他的个人脸书上发表相关文章,我们才会在节目中引用来进行讨论,我先说明一下
我们节目制作时,关於查证这部分的流程,通常我会先与与主持人协商当日要讨论的题目
,若有问题或不了解的人、事、时、地、物,我们制作单位会想办法以电话联系当事人查
证,主持人也会要求在录影现场直接做电话连线,若当事人不愿意受访,也会留下相关通
联记录以及简讯,这部分是我们制作单位对於查证的负责任态度。若是已有新闻媒体报导
的部分,也会比照办理,但是相关人事若是数量太大,无法一一取得联系,则会先直接引
用媒体,但这只当成是引述新闻报导内容,不代表本台立场。另外,来宾评论的部分,依
照惯例是言责自负,否则在法律上的关系将会无限延伸。关於白秀雄老师的这起事件,当
天引用前中时记者陈权欣的文章,我们有连络上陈权欣,他跟我们说有看过文件,白秀雄
有列名购买军宅,但拿不出具体证据,因此,我们在节目上是引用陈权欣的说法,主持人
也有一再强调,这是引用的内容,之後,白前副市长就有打电话来抗议了。当然这部分,
我们制作单位有疏失,没有第一时间就先跟白秀雄老师查证,因此,我们决定要向白老师
道歉,不希望事件延伸到要提告,我们在12月7日晚间9点09分,主持人彭文正在节目中特
地澄清,白秀雄老师的说法,表示「绝无此事」,节目制作单位也在12月8日晚上9点於正
晶限时批官网上公告致歉,以上是我们对此事件的处理流程,然而相关的自律,未来我们
会更谨慎,包括引用资料来源的查证,以及来宾发言不当等等问题,对於来宾发言的问题
,由於我们是预录的节目,制作单位能针对来宾的不当发言进行斟酌删减,这也包括来宾
提供来源不明的讯息,我们会比照壹电视新闻自律公约的规范,来当作查证的最高原则。
杜圣聪:我这边要帮陈权欣说句话,这位前中国时报资深前辈的风骨,在新闻圈是出了名
的,我想,他今天会去质疑一件事,一定都有作到充足的查证,就我对这个人的了解,他
所写的每一篇报导,都一定是有所本的,不太可能会无端去诋毁一个人,我相信他的人格
,不会去做这样的事,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黄旭田:我有个建议,主持人愿意在节目上公开替白秀雄老师澄清,这样是很好,但这篇
幅是不是太短了?看起来有点没诚意,这篇幅应该可以再长一些。另外,针对奕仲提出要
增订「壹电视新闻自律公约」里头的细项,我看到这自律公约里,写了很多的项目,只是
说,我们在会议中决议增订相关规范,这算是「自律」?还是「惩处」的依据?
余朝为:广电三法通过之後,相关该自律的事项,我们也有在做宣导,但之後到底是自律
公约说得算呢?还是法源说的算?将来我们所召开的会议,若做成的任何决议,伦理委员
会已经入法了,它的决议是不是以後就会,也是法源的延伸?
黄旭田:我举个例子,我们的律师法上面也有律师要遵守的伦理规范,律师法上面说,律
师伦理要由律师工会来定,律师法里面有规定说,违反律师法规定要移送惩戒,又说,违
反律师伦理情节重大者移送惩戒,这个惩戒就相当於主管机关的处罚,但是伦理规范本身
也有规范说,违反伦理规范要怎麽处理,就是要讨论违反伦理规范的处理,这是律师工会
自己,那我们自己就是说,第一个可以劝告,可以告诫,情节重大者移送惩戒,所以概念
上,可能要看条文。
余朝为:所以要等施行细节出来,才能明确化。
黄旭田:明确化大概的逻辑是,比较轻的用自律,比较重的就会进到行政惩处,现在就是
说要怎麽切?就是说,谁来决定轻重?
林维国:就我了解,广电三法新的规定,只是把过去行政命令上希望各电视台成立新闻自
律委员会,变成有法源依据,而我们伦理委员会的决议,或是它的强制力,基本上不会差
异太大,若违反新闻专业,NCC的警告或是罚款,就是政府的他律,我们伦理委员会还算
是自律,我们自己有自律公约,看起来对记者来说,好像多了法律之外的东西,就像工作
准则,这反而是好事,是保护我们自己不要被他律的一种作法。
黄葳威:我补充我的看法,关於谈话性节目的问题,卫星公会自律纲要的界定范围,是取
得新闻类卫广执照之频道类电视新闻台频道,这是它自律的框架范围,第二个就是说,揭
发未经证实讯息的处理原则,就是要力求平衡,确实有时候是涉及公共利益,但就是要去
查证,第三,它还是有针对新闻媒体,不只是新闻报导喔,新闻媒体若是引用网路的部分
,需要遵守一些原则,例如我们刚刚讲到的那位资深记者陈权欣,他在那个平台发布这样
的文章,是否具有公信力,刚刚听杜老师讲的,他本身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另外向制作人
所说的,这节目不是即时播出,而是预录的,还是要尊重报导当事人的一些权益。
杜圣聪:关於刚刚奕仲提到自律公约的增订,我觉得只要是新闻,就要去查证,所以根本
不用去写了,媒体要做到的就是善尽查证的责任。
林维国:有些细节需要厘清,其实卫星公会它讲的新闻媒体,定义是什麽?
我会比较担心,它的新闻媒体定义,可能没有包含新闻谈话节目,这是第一个,可能嘛。
但是我赞成葳威老师说的,新闻自律的框架范围,是取得新闻类卫广执照之电视新闻频道
内的所有内容,所以我建议采取葳威老师所说的,根据卫星公会规定,查证消息来源的内
容,把这卫星公会的规定纳入我们自己的新闻自律公约内。假设,卫星公会对新闻媒体的
定义,没有包含谈话性节目,那我们自己的标准可以高一点。
陈奕仲:好,我会参考卫星公会的新闻自律规范,再修正我们自己的自律公约,到时我再
提出一些修正条文,在会议中表决。
许文青:其实奕仲你所拟定的这条,仅单独针对新闻性谈话节目来规范,但其它各项,都
没有针对新闻性节目去做约束,这样是有点奇怪。
林维国:针对新闻报导的部分,我们的自律公约各项都有明定规范,这是OK的,今天会愿
意多放入这一条规范,我觉得这是壹电视负责任的态度,愿意将新闻谈话节目纳入规范,
就我的传播专业,我不会觉得太奇怪。
黄葳威:卫星公会自律纲要的框架范围,是取得新闻类卫广执照之频道内容,这涵盖是很
广的,那这次的争议来源,是引用网路或是网路媒体的内容,这部分应该要再厘清。
黄旭田:这整个自律公约,大概是以新闻报导为主,现在我们要把新闻性谈话节目也纳入
自律项目,问题是说,整个壹电视自律公约有十五个项目,这个谈话性节目,只有在「事
实与查证」的项目里面,但是後面的「报导更正」项目,你们也做了,所以这次的条文修
改,应该是属於扩大适用范围修订,但是好像谈话性节目跟一般新闻,又不完全一样。所
以在立法的技术上面,会在的第十六点或是的一点先写,我们的自律公约指的是一般的新
闻报导,如果特别表明的时候,就把谈话性节目涵盖在内,要不然就是在的十六点,注明
有关谈话性节目,就本公约在第几点部分适用之,这样文字上,才不会只有第二项是有关
的。
黄葳威:其实大家还满肯定壹电视的处理方式,只是说,有委员建议,在节目中做一些澄
清,能再多一些叙述。至於自律公约修订的部分,引用网路资讯或是网路媒体来源,有些
细节还要再厘清,我们之後再来讨论,若委员没什麽别的问题,我们就进入下一个议案。
陈奕仲:下一个讨论议案,是去年九月的申诉案,本来上次一次会议要讨论,但因NCC有
另两件重点议案要求我们讨论,所以这件才延至今天讨论,这起争议我简单叙述一下,去
年九月上旬,壹电视社会组记者接获民众投诉,说九月十八日晚间开始,连续三天在五股
工商展览馆有一场电竞晚会,投诉内容主要是说,这美其名为国际电竞赛事,实际上里头
有提供酒类,也有热舞等活动,由於八仙尘爆後新北市府停止辖内举办任何跳舞或是大型
演唱的活动,包括原本去年八月要举办的白色派对,以及贡寮海洋音乐祭都取消举办,其
中与白色派对同一地点的五股展览馆,却在九月份举办电竞比赛活动,不仅提供酒类还在
电竞比赛後举办热舞活动,投诉人认为接下此活动的五股展览馆有包庇之虞,官方单位新
北市府也应该要解释,对於禁不禁止比赛,为何会出现两套标准?记者在接获此投诉後,
於九月十八日晚间十点进入会场,发现傍晚六点到十点的确是进行电竞赛事,但十点过後
所谓的VIP时间就是让大家喝酒跳舞时间,明明规定场内不会主动提供酒类,若民众自行
带进来是不会强制,但是记者拍到的是酒吧上有人负责调酒给大家喝,质疑主办单位怎麽
会不知情?後来这则新闻播出去後,伦理委员会信箱就接到许多民众的投书抗议,NCC也
有接到民众申诉,第一时间,为了厘清事件,我们先让新闻从官网下架,并做内部调查,
采访拍摄的部分是一组记者,做带子的又是另一组记者,对此,NCC有来函要求我们回函
民众说明,这部分,关於新闻当初的取材与采访过程描述经过,都已回覆民众,接下来就
是针对新闻伦理争议的部份,我们来开会讨论,我们先看这一则新闻。
(看影片)
陈奕仲:这则新闻,投诉的民众主要是认为,像这电竞活动属於国际赛事,被报导成这样
,他们觉得被污名化,所以才希望我们能做出说明。
黄葳威:所以这则新闻,主要是在质疑公部门审核的标准?
陈奕仲:是的,据记者的说法,其实是因为有人申诉了新北市府对於活动举办标准不一,
所以去质疑了这个部分。
黄旭田:这则新闻在报的时候,我有个疑问,新闻在写这个文字的部分,其实这个态度是
说,因为都死了人啦,所以活动都不能办啊,为什麽别人不能办,你却可以办呢?所以这
背後的判断,我是觉得非常奇怪,任何活动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我就是可以办,我不杀
人放火,我在那边唱歌、跳舞、喝酒,是碍到谁了?我觉得八里尘爆是有工安的问题,这
是确实的没有错,而且伤害也很大,其实这样的活动,我不会参加,但是我不会觉得,别
人都不能参加啊,小孩子每天活蹦乱跳没地方去,你就要给他去啊,为什麽这则报导会说
,为什麽他们能办,我不能办?这真的非常奇怪,所以我会建议说,我们现在有很多所谓
「愤青」的概念,看什麽都不爽不喜欢,这个也不行那个也不行,反过来说为什麽别人都
行只有我不行?动不动就把为什麽行为什麽不行挂在嘴上的这种态度,我个人是觉得很奇
怪,一个社会应该是正向的事情多一点,办这个活动,又没有明显道德上的瑕疵,晚上喝
酒是犯法的吗?那你是不是叫便利商店都不要卖酒了?主办单位已经很含蓄的说,不反对
带酒入场,老实说这句话不用讲,因为你凭什麽反对别人喝很多酒,这则新闻的制作可能
要思考一下,为什麽态度都是负面的?就因为记者的口气是这样,难怪会被民众抱怨,我
的意思就是说,本来就不应该质疑,为什麽人家可以嘛,如果你新闻报导的口气是说,八
里尘爆之後,政府因为安全问题,提醒要小心,尤其像这样这麽大的活动,提醒民众要注
意安全,如果你是这样的口气,就比较没有敌意了。我觉得这个案子,活动被污名化的重
点,不是记者没有查证,因为你就算去访了主办单位,他们一定说这活动很好没问题,但
是说的再好,都没办法去解释政府核准的标准,记者在新闻的最後也访问了产业局的人员
,所以主要的问题不是没有查证,当然这个查证,不是他们(主办方)想的那个查证,而是
新闻报导是否要查证涉及直接的当事人?因为这新闻影射了主办单位的负面讯息,被影射
了所以不爽,但这新闻主要要报导的,是政府标准不一的问题,那为什麽主办单位会觉得
被波及被丑化,因为你们做新闻的出发点,态度就是一副,最好都不要办,就是这种口气
,所以我的建议是,做新闻不要有这种「愤青」的态度,立场跟态度,要再更具体比较好
,如果没有查证那麽清楚,至少可以用比较中性的立场来建议,而不是立刻就觉得这就是
有问题的,其实记者根本不知道哪边有问题啊?他也没看到两边审查标准为什麽不一样,
新闻之中都没有进一步讨论,记者只是觉得,不可以有不同的结果。
杜圣聪:我有不同的意见,我觉得这位记者很好啊,理由很简单,从我的角度来看,当然
,他有下笔上的瑕疵,可是我觉得他的出发点是对的,我们要回到去年九月十八日那个时
间点去看,台湾发生八仙尘爆事件,到那个时间点(九月十八日),理论上应该在国殇期间
的范围,烧了五六百人受伤耶,所以在这个情况下,记者会用这样的态度去写,我觉得他
是满有guts的记者,但是他在下笔的时候是有些问题,其实他的标题没错,理论上他在写
稿的时候,应该聚焦在你原先是订什麽标准,记者以为这标准是大家都知道,於是才写两
句就交代过去,他没有把因为国殇期间,新北市政府订定了大型集会的标准写清楚,因为
他只写了两句,他如果多写一点,把前因後果交代清楚,才比较不会造成误解,我觉得这
是写稿技术性的问题,但是他采访这则新闻的初衷,我是给予肯定的。
林维国:这份投诉,NCC有来函吗?
陈奕仲:有的,NCC有函转民众投诉,我们也回覆说明给民众了。
林维国:我觉得这位记者的动机,我是给予肯定的,因为在当时的状况下,政府单位严禁
举办大型派对,或是可能引起公共危险的活动,没有被贯彻,尤其是之前被禁止的活动,
白色派对等等,一定会让民众有这样的质疑,「愤青」就出现了,可是这中间还是有一些
是我们要小心区分的,比方说第一个,我们的标题出现了「办趴」,假设我是这个电竞活
动的主办单位,我看到这样的标题,我想我不满的点会是在「办趴」这件事,因为这是一
个国际性的电竞赛事,这不是办趴,或许活动请来辣妹跳舞,但是「办趴」的意思应该是
从头到尾都在跳舞喝酒,讲直接一点就是,现在是活动现场台下的人都在跳舞呢?还是,
只是请热舞女郎在台上跳舞,台下有人扭动身体?我们不知道,我们也不能禁止台下的人
不能扭动身体,我觉得,这就是主办单位不满的原因,用「办趴」来形容他们所说的这是
促进国际交流的经济活动,确实差异很大,所以记者在标题上,这是第一个要注意的,第
二个就是,我相信新北市,今天只是在後面VIP活动的时候出现这个场景,这部分我肯定
记者,他有实地进去采访,而他进去采访,也确实出现需要厘清的地方,就是主办单位说
他确实不会主动提供酒类,实际上记者拍到有酒吧调酒,这些饮料含有酒精吗?这部分最
後有厘清吗?
余朝为:画面有拍到民众访问说有喝海尼根。
林维国:海尼根是民众自己带进来的吗?
陈奕仲:新闻中有写到,主办单位公告不排斥民众自行带酒进来,但主办单位并不提供。
杜圣聪:这海尼根应该是赞助商提供的。
林维国:不管怎麽样,这个海尼根啤酒,看起来应该不是主办单位主动提供,至於新闻中
提到酒吧上有人调酒,这件事情,假设真的有,那就是主办单位自己在说谎,所以我要说
的是,那个所谓的酒,到底有是无酒精的还是有酒精的?这位记者如果有帮我们求证出来
,就可证明主办单位没有说实话。
简振芳:画面中有拍到酒吧跟调酒,但不知道里面是否含有酒精。
林维国:对,这就是关键证据,如果记者有再进一步针对这杯中的饮料是否含有酒精去证
明就更完善了,因为这部分是抓到主办单位有没有说实话的依据,其实,若记者能证明,
主办单位确实有提供酒类饮料,与当初公告内容不符的话,光这一点,今天这投诉也没有
意义了。
许文青:我觉得类似这样的投诉,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位采访记者怎麽看?他怎麽认为他
所做的这则报导,眼睛所看到的事实是什麽?如果他觉得他眼睛看到的东西,查证的结果
就是这样,我觉得电视台长官,有时也要挺一下记者,不见得他说的就是错的。再来,我
们回过头来看,这活动可不可以办的问题,应该要去看这电竞活动当初在写企划书申请的
时候,和它最後呈现的结果,有没有不同?有没有在後面的VIP活动提供酒精饮料,记者
应该去跟新北市政府确认这申请案的内容,与实际办活动的状况是否有出入,如果申请书
写不供酒,实际状况却是有供酒,那就是主办单位失职。再来,我们要看的就是,什麽是
事实?若主办方就是有供酒,就是有供酒,或是说这根本不是酒,还是说这是赞助商自己
带进来的,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这样说主办单位没有供酒,也是合理啊,这几个层次的
问题要去厘清。
林维国:记者对主办方的申请过程,这部分要再求证清楚,另外,我们部分委员对於记者
在八仙尘爆事件发生後,对於这意外的同理心,以及对这大型活的所提出的质疑,这样的
动机,有部分委员是肯定的。
黄旭田:我觉得今天报导的重点,应该放在对政府申请的标准质疑,新闻的题目叫「两套
标准」,新闻内文中有写到:「八仙尘爆後,新北市政府停止辖区内举办任何跳舞的活动
,包括白趴及贡寮音乐祭等等…」,我觉得这句话写的不是很清楚,因为,新北市政府真
的有下一个命令说,从现在开始所有的活动都不可以办吗?有没有这样的标准订定?为什
麽白趴不可以,电竞活动可以?这是一个对照的概念,我刚刚提醒的是制作单位的制作角
度,是你们被最初的投诉人引导了,因为他是以自身的经验去投射,为什麽我们不行他可
以?但我的意思是说,新北市真的有不能举办任何大型活动吗?搞不好有很多活动是OK的
,我的意思是说,根本就没有这个标准才对,我不相信新北市府会有这样的决定。
简振芳:那时候是新北市长朱立伦口头讲的,他说大型的聚会活动暂时停止。
黄旭田:那这个暂时是多久呢?
简振芳:他那时是口头讲,所以之後一些大型活动就相继被停掉了。
陈奕仲:主要是针对有酒精饮料的大型活动为主。
黄旭田:说真的,新北市政府凭什麽禁止民间举办的活动。
杜圣聪:我想投诉者在意的是,我申办的明明是国际赛事活动,记者把我写成「趴」,什
麽酒精趴跳舞趴都连结在一块。
黄葳威:我觉得这记者还满认真的,接获申诉当下,晚上十点还加班去现场查证,我觉得
他是认真的啊。但,我的感觉,或许有些细节记者应该要注意,因为,采访主要针对的对
象应该是公部门,而不是这个活动本身,不过,我想记者已经善尽了他的职责,这是一条
关於公共安全的新闻。
黄旭田:对内部我还是要建议,做新闻要出手的时候,不要把这种「愤青」的态度带进去
,就是为什麽别人可以我不可以?这是非常不健康的风气,台湾社会需要多一点正面能量
。
余朝为:了解。
黄葳威:好,谢谢各位委员宝贵的建议,我们下次开会是二月十八日。
决议事项
针对白秀雄事件的争议,委员建议节目制作单位替白秀雄老师在节目中澄清的内容,应该
要详细点,篇幅应在多些。另外,节目制作单位也承诺,会加强引用新闻来源的查证程序
,未来,若来宾有任何不当发言或争议内容,节目制作单位也会保留事後斟酌删减的权力
。
针对电竞派对争议,委员建议新闻应以中性的立场切入事件的主轴,不应随着爆料人的情
绪做新闻,下标题也要力求平衡,勿呈现事件的单一面向。另外,本次争议事件已列入壹
电视新闻自律教育训练的「案例教材」,委员的建议也都列入教材内容中,作为提醒记者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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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我们今天特别请正晶限时批的制作人陈长宏,
来跟委员们报告一下整起事件的处理过程」
壹电视公开扯谎?制作人不是李晶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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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3.5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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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kugetsu (220.133.51.165), 02/08/2016 02:36:56
1F:嘘 Chengquan: 嘘个 强词夺理。 02/08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