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kugetsu (hakuget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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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壹电视伦理委员会 第20次会议
时间Sat Sep 5 11:51:42 2015
重点在最後一段,王泰俐请辞壹电视伦理委员会............
壹电视伦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时间:一○四年七月三十日(星期四)下午十二点三十分
地点:台北市内湖区行爱路141巷48号壹电视大楼四楼会议室
与会人士:
黄葳威主委,政治大学广电系教授/白丝带关怀协会执行长
余朝为委员,壹电视新闻台总编辑
林维国委员,辅仁大学大众传播学位学程主任/大传所副教授
许文青委员,晚晴妇女基金会总干事/常务理事
黄旭田委员,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律师
简振芳委员,壹电视新闻台采访中心主任
王希文列席,壹电视新闻台副总编辑
陈奕仲列席,壹电视新闻台编审/壹电视伦理委员会执行秘书
李元治列席,壹电视新闻台节目中心执行制作人
黄裕发列席,壹电视工会代表
议程:
讨论申诉案
1.「正晶限时批」节目制作单位引用其他新闻台专题作品,使用三分钟完整长度。
2.「八仙乐园尘爆意外」事发当天播出画面,不断播放伤患烫伤患部影像。
3.「昌鸿台风」当天新闻标题「基隆遭十五米巨浪吞噬」,民众投诉太耸动。
会议纪录:
黄葳威:上次会议是否有後续要报告的?
陈奕仲:有,NCC有在7月13日来函,针对「国中生网购蝴蝶刀!“只想吓他“变杀麻吉」
事件,要求壹电视研议如何加强「新闻采编标准作业程序」,由於第19伦理委员会,已经
讨论过这起事件,後续也都有处理,相关会议记录都已公告上网,特此说明。
黄葳威:各位委员有什麽意见要补充吗?
黄旭田:有关「国中生网购蝴蝶刀!“只想吓他“变杀麻吉」事件,我这边再补充说明一
下,固然在 贵台有「新闻采编标准作业程序」,不知道这是不是有一个纸本的条文式规
范?还是只是一个意见交换或说明的SOP?
陈奕仲:关於新闻采编标准作业程序,这部分,本台有订定新闻台制播准则,主管也都以
此准则来要求记者,包括教育训练的部分,至於新闻的把关,在每天的编采会议,我都会
针对可能有争议的采访议题,加强提醒,防范类似的状况再发生。
黄旭田:所以只有你一位在把关吗?
陈奕仲:不,所有主管都有在把关,我只是其中一道关卡,像类似这样的疏忽,我们都要
尽力去防范。
黄旭田:我认为是不是应该加强教育训练,不管是在职同仁,甚至是新进同仁,可不可以
针对过去有投诉的案例逐一将投诉的意旨、被投诉的节目片断以及专业的角度与提醒,整
理成一份常见不当的案例汇编来提醒同仁,这样子会更好。
余朝为:我们的教育训练,无时无刻都在进行,无论是主管的编采会议上,还是各组组长
对组员安排的一些课程,都是常态进行中,至於黄律师提到的这部分,整理编列一份常见
的不当案例汇编,用来提醒同仁,这建议,我们会考虑。
黄葳威:各位委员还有什麽建议吗?没有的话,我们进入今天要讨论的申诉案件,这个月
有三件申诉案,第一件,是关於正晶现时批的节目,请编审向委员们报告一下。
陈奕仲:本月份有民众申诉,正晶限时节目的制作单位,引用其他电视台的专题作品,用
了很大段,有三分钟长,当集还引用不只一台的专题内容,今天,我们特别请正晶限时批
的执行制作人李元治列席,来参与讨论,我们先看一下当天的影片。
===看影片===
陈奕仲:就是这段,Udn「联合影音」制作的专题,是关於洪秀柱父亲洪子瑜的报导,内
容包括记者旁白、访问、画面,都是Udn的记者做的,我们特别请正晶限时批制作单位的
执行制作人,来说明一下这个状况。
李元治:我们当天做的内容,主要是根据6月15日Udn制作的专题,内容提到洪秀柱父亲洪
子瑜的特殊际遇,影像的作者是纪录片导演洪维健,Udn制作团队再访问制作成专题,我
们觉得内容很不错,所以就引用了他们的画面,我们有在节目的右上角,清楚注明影片来
源是Udn联合影音,主持人在讲述这段内容时,也在後方萤幕上可清楚看到,这段内容就
是根据「联合影音」的报导,清楚表明这专题内容就是是引用的。
黄旭田:我以法律的角度来看好了,有关「制作单位擅用其他电视台新闻作品事件」,关
於这个问题,着作权法第49条规定如下:「以广播、摄影、录影、新闻纸、网路或其他方
法为时事报导者,在报导之必要范围内,得利用其报导过程中所接触之着作。」,原则上
时事报导的内容,其实是一个事件,对於报导内容的引用,原则上对象(报导客体)还是
事件本身,所以法律上是没有疑虑的,甚至於事件本身发生时正好在场的不相干第三人的
采访,原则上也没有特殊价值,也很难再去找回来采访,加以援用,一般也没有太大争议
,但是如果是事件的背景、甚至衍生出更复杂背後的发展,或者找到权威的学者专家或是
第一手目击者加以采访,就应该不是报导的引用,本件似乎就有这样的情形,建议检讨改
进。
许文青:建议制作单位不管他台是否同意授权使用画面,都不应全部使用,可以截取重点
片段就好了,也可以用重制的方式,就是不可直接这样用,否则有失节目制作的专业性。
余朝为:这很不应该,这是我们节目制作单位的疏忽,本来就不应该这样全部引用,这部
份我们会检讨改进。
简振芳:新闻或是新闻节目,引用别台画面的长度限制,是有个依据的,各台也都有个默
契在,整则三分钟的专题全部引用,确实不太妥,至少也要取得对方的引用许可,才可以
这麽做。
林维国:其实新闻台之间,彼此画面的引用真的很频繁,我建议在这个议题,可在卫星公
会的新闻自律委员会上讨论,大家取得共识,毕竟大家都是同业,这是可以协调的。
余朝维:谢谢委员的建议,这部分,会请编审在新闻自律委员会上提出,所有新闻台一起
讨论,若未来遇到相关的状况,要怎麽做最好。
黄旭田:所以,目前联合影音针对这部分,有提出什麽要求吗?後续要怎麽解决?
李元治:是的,这部分对方有来函要求提出说明,目前主持人李晶玉,已经有跟对方进行
协调,看要如何解决。
余朝维:这部分务必要取得对方的充分授权,未来节目制作单位也要注意版权问题,最好
是都能知会对方,取得对方完整授权。
李元治:是的,未来我们在制作节目,会更谨慎。
黄葳威:各位委员,对这议题还有什麽建议吗?没有的话,我们来讨论第二件申诉案件,
请编审向委员们报告一下。
陈奕仲:NCC在7月3日函转民众陈情,「八仙乐园尘爆意外事件」,6月28日当天播出新闻
,民众抗议,不断播放伤患烧烫患部影像,未打上马赛克,画面令人不舒服,我们先来看
一下画面。
===看影片===
陈奕仲:八仙乐园尘爆意外,是6月27日晚间发生的,当晚在状况不明的情况下,公司就
是派记者赶往现场去了解,由於当晚现场一团乱,回报的讯息也很多很乱,一直到6月28
日凌晨,晚班记者都还在现场进行采访拍摄,其实,记者的拍摄,并没有针对患部做很近
距离的拍摄,发生这样重大的意外,第一时间都是以记录现场的方式在拍。
简振芳:当晚的状况,由於事发突然,人力的调度上,很多记者都是临时加班去现场支援
,画面也都是6月28日凌晨才回来公司,记者凌晨还不能下班,得要做好新闻上晨间新闻
时段播出才行,其实,大夜班的时间,人力很有限,所以很多画面还来不及做马赛克处理
,就得先在晨间播出去,这是重大的意外事件,观众有知的权利,其实到了28日当天中午
过後,像是火烧瞬间,还有伤者患部的部分,就都有补上马赛克了。
许文青:对於画面本身个人觉得还好,没有感到明显不妥之处。从申诉观众角度考量,可
能是觉得同样画面一直在跑,没有做处理,所以觉得有些不舒服。想了解在现场直播SNG
时,SNG导播是否可以上马赛克,如果有比较不妥的画面,可以直接先处理。
简振芳:现场直播SNG车上,因为很即时,要在车上做马赛克处理,是有一定的难度,通
常都是画面传回公司,再经过後制处理播出,不过当晚,第一时间讯息比较乱,记者现在
拍的画面,都还是会第一时间播送出去。
余朝为:其实记者平常都有再教育训练,在这种重大事故现场,真的就是忠实地纪录现场
状况,摄影机镜头并没有特别去近拍那些伤者患部,记者也清楚,这些画面是会让观众不
舒服的。
黄旭田:经检视报导影片大致上,并没有太特殊的不理想作法,一般最受批评的是摄影镜
头执意去取得一个特写角度,导致画面令人不舒服,另外一种情况是在混乱或者意外场合
执意进行采访受害人或者其家属等等,询问一些可笑问题,例如:会痛吗?(对於不幸或
意外结果)有什麽感想?等等问题,但是这次意外报导取镜与采访尚无明显不当。不过民
众会觉得过度刺激,可能是因为新闻不断重播,这个现象可以回覆说明,其实我们现在常
常是半小时或一小时就重播一次重点新闻,才会容易让民众有些不舒服,除非我们放弃一
天24小时持继播放新闻的作法!
林维国:刚刚看了整段画面,我也觉得还好,伤者患部确实有红红的脱皮现象,但是记者
拍摄上,镜头都远远的带到一些患部的画面,没有特别近拍,反而是这个火烧的画面比较
惊悚一点,第一眼看到,对观众来说,真的会很震撼。
王希文:这大火烧起的画面,是民众拍摄後放上网的,我们再引用播送,後来我们也都有
补上马赛克了,包括ROLL带的部分。
简振芳:像这重大新闻事件,第一时间要做到完善的画面处理,坦白说并不容易,但我们
还是会尽量做,记者的部分,也会教育他们,在新闻现场,不要急着拍摄过於惊悚画面,
保持一定的距离,要有空间让救难人员进行抢救,不能妨碍救灾,这部分,我相信我们的
记者做得很好。
王希文:我们桃园驻地记者,当晚也赶到八仙乐园支援采访,他第一时间看到现场的状况
,还放下摄影机,直接加入救援行列,其实在现场,真的很多记者在采访时,都是将心比
心,除了采访现场状况,让外界可以知道,还想说能不能在救援上,帮上什麽忙。
黄葳威:这部分,我想记者在现场采访,真的很辛苦,在画面的呈现上,就请再多注意一
下,各位委员还有什麽意见?没有的话,我们来讨论下一个。
陈奕仲:NCC在7月20日函转民众陈情,「昌鸿台风」7月10日新闻中标题出现「昌鸿雨势
超大,基隆遭十五米巨浪吞噬」,民众抗议涉及夸大不实、制造民众恐慌,我们先来看一
下这段记者连线的影片。
===看影片===
简振芳:这段连线,记者有提到这十五米巨浪,根据记者转述,是当地的民众跟他说的,
民众是说,光是那个堤防,高度就有十五公尺了,浪都打超过这个堤坊,当然有十五米高
,这数字就是这麽来的。
王希文:这部分,我承认是我们编辑台用的字眼不妥,这个「吞噬」是我们编辑下的,真
的比较耸动些,关於这部分,我会做好内部教育训练,避免用这样过於耸动的字眼来形容
。
黄旭田:「吞噬」这二字,明显不当,基隆那麽大,怎麽可能被「吞噬」,其实也就是一
个大浪,所谓十五米,应该是堤防高度是十五米,而且大浪只是有些浪头越过堤防,又不
是从退潮起算有一个十五米高的浪头,纵使当地人民认为有所谓十五米,报导时还是应该
谨慎措辞。
简振芳:这部分我们会注意。
许文青:标题用「吞噬」字词使用不当,编辑要再谨慎。
林维国:「吞噬」是真的不妥,会让民众惶恐,以为要被淹没了吧,建议这部分要改进,
这形容词真的太过耸动了。
余朝为:这部分我们会注意,会加强记者与编辑的教育训练。
黄葳威:各位委员还有什麽建议吗?没有的话,编审这边有事情要报告一下。
陈奕仲:谢谢主委,主要今天王泰俐教授请假,没办法来参加伦理委员会,她有来信告知
,要请辞伦理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我转述一下她的信件内容:「向大家报告,因为8月1日
起要接任台大新闻所所长职务,行政事务繁重,以後恐难抽出时间参与委员会,这几个月
以来,从大家身上学习到很多,很珍惜这个机会,以後新闻所的事务,还有许多要请教,
麻烦各位之处,先谢谢大家!泰俐敬上」。
黄葳威:所以泰俐老师之後比较忙了,不方便来开会,所以她要请假到聘期结束,还是要
请辞?
陈奕仲:壹电视伦理委员会的外部委员,任期是一年一聘,泰俐老师的聘书是到今年10月
31日到期,我再跟她确认一下,下一次会议,再跟各位委员报告。
黄葳威:好,那今天会议就到这边,我们散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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