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engquan (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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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壹电视伦理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时间Wed Nov 26 19:15:26 2014
时间: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午十二时三十分
地点:内湖区行爱路141巷48号 壹电视大楼4 楼会议室
与会人士:
黄葳威 主委,政治大学广电系教授/白丝带关怀协会执行长
王泰俐 委员,台湾大学新闻研究所教授
余朝为 委员,壹电视新闻台总编辑
林维国 委员,辅仁大学大众传播学位学程主任/大传所副教授
许文青 委员,晚晴妇女基金会总干事/常务理事
简振芳 委员,壹电视新闻台采访中心副主任
黄旭田 委员,台北律师公会理事长,律师
郑一平 列席,壹传媒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理事长
王希文 列席,壹电视新闻台副总编辑
张春华 列席,壹电视新闻台编审/壹电视伦理委员会秘书长
会议纪录:
陈守国:欢迎大家参加壹电视伦理委员会,过去这个会议对我们电视台的品质提昇很有帮
助,以後也要再麻烦各位委员了。基於不介入新闻部运作,除非各位委员提出要求,否则
我是不参加伦理委员会的,所以现在就先离席,再次谢谢大家。
余朝为:延续刚刚总经理的说法,竭诚的欢迎大家在百忙中前来,非常感谢。我们按照议
程先要选出主任委员,以後也是会议主席。现在就请在场的专家学者推举主委,然後就由
新上任的主委主持接下来的会议。
林维国:我们是不是推举资历最久,但年纪看起来很轻的黄葳威老师。
(大家附议通过)
黄葳威:黄律师说不定也是资历很深的。
黄旭田:我从来没有参加这样的会议,所以不适合当主席。
黄葳威:黄律师太客气了。
余朝为:那就请葳威姐就坐。
黄葳威:谢谢大家。我们现在是不是就进入申诉案?
余朝为:对不起,组织章程部分是不是可以先了解一下再进入讨论内容?
张春华:我就先简单的先报告一下壹电视伦理委员会的组织章程与功能。我们受NCC之托
组织这个伦理委员会,组织章程也都送交NCC。章程中规定伦理委员会委员五至七人,内
部委员二人分别是新闻总编辑与代表采访部门的主管。基本上我们每个月开会一次,现在
是约定在每个月的最後一个星期四,不晓得各位建议要改变,否则我们还是延续这样的时
间。
黄旭田:组织章程的说明是法律人的工作,所以我可否先提几个意见,不知大家是不是觉
得需要处理。首先,我们这组织章程是谁订的?看不出来,因为谁订的就牵涉到谁可以改
。通常这种东西,除了说谁订的之外,谁来说他可以订,还要有一个依据。刚刚编审说是
受NCC所托,这是不精确的,要嘛是那个法律,要嘛是NCC的政策,要嘛是公司的决定,这
我都没有意见,但应该有个授权的依据或来源。
其次在内容方面,我们委员设五到七人,但如果一定包括编采两位再加上外部委员要有四
到五人,根据小学生的算术至少就有六人了,所以不会是五到七人,到底几人有机会应该
做一些调整。另外在职掌里面说要监督制播伦理与训练计画,但制播伦理与上面说的自律
规范我们都还未看到。还有委员会要设秘书长,怎麽没有跟我们介绍一下秘书长?
张春华:对不起,编审为当然秘书长。
黄旭田:这我也没什麽意见。最後一件事是,今天我们到底是第几届?如果一聘一年,那
我们的任期是什麽时候开始?每一届有每一届的第几次会议,这样才可以算得出我们到底
什麽时候可以脱离苦海。像两个星期前本来要开的,後来大家有事延到今天才开,那任期
应该算从上个月开始?或从这个月开始?
张春华:我说明一下,NCC政策要求每个电视台都设立伦理委员会,所以我们也承受这个
要求设立了这个伦理委员会。委员人数方面,刚刚黄律师提到要更精确,这是很好的意见
,我们可以参考。至於我们的新闻伦理规范与制播凖则,都在我们的伦理委员会网页张贴
,如果需要,我可以在下一次都列印出来给各位委员参考,这也是以往在伦理委员督促下
我们陆续制订出来的。
刚刚黄律师也提到是谁制定这个组织章程,这是由当初创会的原始委员制定,後来做了几
次修订,最後一次修订是去年十月,我们加入了工会代表要列席的条文。黄律师也提到届
次的问题,大家可以看到今天的议程是第十三次会议,其实以前我们并没有分第几届,从
第一次开会以来,委员们有来来去去,我们虽然在组织章程里规定说任期一年,但都不断
续聘;这一次所有委员都是新聘,我们可以说是从第十三次会议开始聘任,有没有需要说
第几届,也许法律人可以给我们意见,否则我们还是以会议次数为主,因为不是每一次所
有的委员都是同时新聘;像一年之後也许有委员觉得太忙了要请辞,有委员愿意留下来继
续服务,我们也非常感激。这是大概的状况。
黄葳威:刚刚讲到了是谁根据了什麽来订的,时间点就是第十三次会议,制播规范下一次
可以提供给我们,委员人数部分….
张春华:如果各位委员都觉得有必要,是不是改成「本会委员设置六至七人」?
黄旭田:一般不会是双数,因为要过半数,所以要嘛五人要嘛七人,但通常是会避免是六
人,如果写七人,但有一人离开未补的话会是合法的,但一开始写六人是比较奇怪的。第
二,刚刚这样解释我比较知道一些状况,其实也不一定要届次,因为届的概念会有一种状
况,就是这一届满了下一届就是全新的,这种全换的概念是不利於经验的传递。因为组织
章程就写任期一年,所以换个方法,每个人都可以来来去去,但每个人都是任期一年,这
次因为每个人都是新来的,每个人的时间点都一样,会在同一个时间点到期。但当中如果
有人不做了,补进来的人重新算一年就有不同的时间点。这样有一个事情你们可以做的是
,你们要告诉我们,我们是什麽时候开始做那一年,什麽时候我又被重聘了或不重聘了,
我的责任到底到什麽时候。因为你们都是用电话和mail联络,理论上我是没有看到聘书,
我走进来人家说我不是,我还要去说我的mail 不见了,被骇客骇走了。所以如果有届次
就很明确,现在没有届次应该也OK,但形式上也还是要有一个文件,那怕是mail 或通知
,告诉我们是什麽时候开始受聘。一年到了如果不要做了,也还有一个合理的宣布时间,
否则无限期的一直做下去,也与你们讲的任期一年不合。
黄葳威:其实很简单,就是可以发聘书,说明什麽时候开始,什麽时候结束。
张春华:没问题,我们可以来发聘书。
黄葳威:好,那麽我们进入申诉案。
张春华:第一案「公车307报导错误」,这位观众申诉认为我们的这一则报导错误,有违
新闻伦理。我们先来看一下新闻影片。
(播放新闻影片)
黄旭田:我有两个意见。第一,我们是受理申诉,申诉是电话纪录吗?
张春华:这一则是网路申诉。这就是原始的申诉信函,申诉主题是固定的格式,这是可以
选择的。
黄旭田:我们可不可以再看一次,到底柯P有没有明确的说要取消307公车。其实柯文哲讲
的是两件事,他讲公车补贴30亿…
简振芳:他讲的是「公车王」。
黄旭田:他讲的补贴30亿是整个公车,而不是只有307。
(播放新闻影片)
黄葳威:公车王就是307吗?
黄旭田:可是我听起来,柯文哲好像是在被人家问307这件事,但他确实是没有提取消307
这件事,你们的记者却是在萤幕与後来的口条上两次说「取消307」,但柯文哲完全没讲
这件事,他的重点是说307是车王,那是因为台北市公车一年补贴30亿,所以这种公车王
才会跑出来,是大家的贡献。事实上柯文哲接下来是说要整合没错,但从所播的画面中确
实是没有说要取消307,但你们的记者播报的时候说一次,後面又来一次,讲了两次取消
307。
只是说不定是柯P是有这个意思,在这之前也许柯P讲了许多话,只是没有播,但这则播报
内容中是看不到的。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就是违反新闻伦理?如果有错一定就是违反新闻伦
理吗?
余朝为:我简单补充说明一下。这条新闻应该是在平面媒体或其他场合谈到公车王307的
时候,柯P提到因为有六十几站,所以是不是应该新北市与台北市的衔接应该分开,而不
是一路到底,原来307是不是应该要取消。大概这个议题发酵後,记者去追後续,有这样
的背景在所以才会有取消这个字眼。
林维国:我也想请教就是,这则新闻剪辑出来和这位观众的申诉,看起来和刚刚黄律师所
说的是有一些问题,因为新闻内容中柯P并没有亲口讲出取消307。但就像总编辑所说的,
这则新闻一定有context,不论是当场访问很长,说不定他那个时候有讲取消307但我们没
有把它剪辑出来,或像刚刚总编辑讲的,会不会哪个媒体也采访过柯P,讲过307要检讨甚
至取消。所以从整个新闻脉络来看,说不定有一些观众或读者已经知道柯P说要取消307了
,所以我们的记者就认为不必再明说了。
这则新闻如果要有些建议,我是觉得第一,单看这则新闻是会有些误会,是不是主播在串
稿的时候,或记者在做这则新闻的时候能把刚刚讲的那一段,那个context讯息也简单的
说一下。例如:「最近在网路上或媒体,柯P有提到307公车王….」,简单的用两三秒交
待一下,这样我们这位观众看到的时候就比较不会误会。
许文青:我个人看起来觉得还好的原因是它掐了一段Bite,这段Bite里面没有提到取消
307这件事,可是柯P有说公车王,我认为公车王与307在大家印象里是等号的,只是有时
候为了掐Bite的完整性,可能前面後面没有了,可是实际上我们在现场都是知道的。所以
当时在现场大家去追问柯P的时候,是不是他在视察公车,或前面有个什麽样的事情,而
因此 follow下来,是不是还有其他家的新闻也是这样做?如果是的话,我认为这则新闻
应该就没什麽问题,因为代表大家都在同一个事件背景下做的报导,并没有张冠李戴去传
。
再来就是刚刚黄律师讲的三十亿那部份,不知道是柯P的理解错误还是记者的理解错误?
三十亿的补贴到底是指什麽?在这部份如果後面有补述一下,会比较清楚。而申诉人强调
没有向柯P求证是违反新闻伦理,我们认为都已经去做访问了,应该不是求证问题。
林维国:新闻里面还蛮清楚柯P是说三十亿是补助给公车王,刚刚听起来是这样。
黄旭田:他是说台北市与新北市所有市民的整个交通,因为307整个营收都不可能有三十
亿,所以不会是补贴307。
林维国:我也认为不可能补贴307三十亿,但刚刚他讲得可能是比较快,可以再播一次。
王泰俐:我们已经看了两次,我建议不要再播了,其实这个新闻没有讲得清清楚,这记者
是我学生,但我必须要公正的讲。我不晓得主播说了什麽,但这则新闻的前因後果,这地
方的新闻伦理就是新闻里面观众最在意的平衡报导的问题;他很在意两边的候选人的说法
有没有被公平的呈现,如果没有,某一个阵营的支持者就会说我支持的候选人的政策被扭
曲了,这也是这则申诉的重点所在。所以要回到这个最敏感的部份记者有没有处理清楚,
我觉得整个选举季节看下来,你们家的记者在这部分都还蛮小心的。
这新闻可以改进的地方,我个人建议两点,第一点就是如果在这地方没有掐Bite清楚说柯
P是否有主张这个政策,那麽在主播稿的时候要讲清楚,这点我们不知道,或许有讲。第
二点是这个记者的结论,其实她已经下了一个评论性的结论,她认为柯P在这个事情上处
理的不OK,至少就这个新闻整体的呈现,从访问的结果其实看不出来是要这样做了(取消
307),但我们的记者提到有欠周延什麽的,这是记者个人的想法,这结论也会导致某些
观众认为这报导并不是那麽公平。
在多数的选举新闻中,你们家的记者都还处理得蛮小心的,但这则新闻在结论的部份要尽
量避免不要让观众觉得你是不是在帮观众下结论。这是可以提醒记者的地方。另外我有两
个问题,第一是你们怎样决定这申诉内容可不可以上网?
张春华:这由申诉人自己决定,申诉人可以自己勾选。
王泰俐:所以你们并没有去审核谁的申诉可以上网?
简振芳:申诉人可以决定自己的申诉内容是不是要上网。
王泰俐:但所有的申诉你们都接受吗?你们有没有过滤一些像不理性的发言?
张春华:如果有些只是漫骂,提不出问题焦点的会先过滤。
王泰俐:对,我只是先了解一下申诉机制。也没有规定一定要用真名?
张春华:没有,可以不用真名。现在看到的资讯也不一定就是真名,而相关的电话等个资
也先拿掉了。
余朝为:之前也碰到过不理性的网民,每天都进来捣蛋,我们只好将他封锁了。刚刚听了
各位委员很多宝贵的意见,也很有建设性,我再补充一下,我们再认真的看一次这则新闻
确实是不够完善,交待的不够清楚,这部份可能是我们记者再教育的问题。因为处理政治
新闻有时也会有大家各自解读的问题,「取消」这字眼刚刚再稍为求证一下,是当天中国
时报斗大标题出现的字眼,记者是根据媒体再去追後续,这部分大概是这样。这新闻是一
个搭配,不是单一的新闻,如果前後对照起来,可能就不会有误解,但如果观众刚好切进
来只看到这条新闻,那或许就会有疑惑。说报导错误也许是太沈重了一点,但是不够周延
,应该像各位委员刚刚提到的由主播去串,或解释的更清楚些,让阅听众不致於产生误解
。
林维国:我赞同刚刚泰俐老师意见,问题是比较大的其实是结论部分,带有主观的评论,
前面部分刚刚总编辑也讲过,我的印象也是这样,就是有一个脉络。但刚刚柯P讲的补助
三十万元到底怎麽说的,为什麽我听起来还是和几位不一样?可不可以那一段再播一下?
(播放新闻影片)
简振芳:我觉得这是柯P的口误。他是在二十六号提台北新公车政见的白皮书直接点名307
有六十二站,一趟开下来四个小时,司机身心状态都要被调整,因为太累了。
王泰俐:那他有说要取消吗?
简振芳:他也没有说要取消,但他说要调整改成短程的。
林维国:他这样讲会被误会,他说公车王是台北市和新北市一年补助三十亿才会维持。
黄旭田:我觉得这句话显示他是个中文不太好的人,前句加後句就是讲你就是靠这三十亿
,但其实他的意思是你就是靠这整个三十亿补贴的。
林维国:对啦,事实应该是样。
王泰俐: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去follow某一家报纸的新闻,建议你们家记者可以用这个议
题,但不必去采纳别人家媒体的立场。
黄旭田:我还是想确认一下,我们是伦理委员会,这个伦理是什麽意思?现在我听下来这
是做得对不对,妥不妥当的问题。是如果这个新闻没有「取消」的意思,那就是错;但我
们了解别人用了这个标题,前後也还有因果关系,至少这里也许不是错,而是不太好的问
题;不太好的意思是人家斗大的标题你拿来用,这是品质的问题;而品质的问题是不是伦
理的问题呢?不然我们就成了你们的小助教,专门的消费者回馈中心,每个人随便写两句
,我们就在这里讨论半天,这不一定是我们的工作。
第二,我同意的是刚刚讲的评论太快的问题,确实这是媒体普遍现象,你们随便抓个新闻
就下个评论,你们就是批评人家,批评通常是没什麽道理的。这个记者随口说或编辑台随
便写一句说「这个有欠慎重…」什麽的,特别是有些记者有口头禅加重语气,
王泰俐:没有,这个记者没有。
黄旭田:我知道这个记者没有,但评论太快其实是会误导阅听人,因为人家没有这件事,
你硬要引导人家是不是柯P怎麽样,评论太快在做得不好与违反伦理之间有点不是很准确
。第三是,刚刚泰俐老师也提到政治报导或公共报导的平衡性,这部分是典型的伦理问题
,因为大家都很在乎是不是平衡报导,但在这则报导是没有的;在这则报导有的是妥当精
准,或适不适合在还没有进一步的追踪前就有评论性的结论,这两件事当然是可以讨论,
但我们要决定这是不是伦理议题,不然我们每个新闻都可以这样讨论。
黄葳威:我们要看一下我们的伦理规章,一般都是针对儿少、妇女、族群这方面议题去处
理。像什麽错字等我们就可以不讨论。
张春华:没错,如果是事实的错误,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就即时改正了,也没有後续讨论的
必要。我想说明一下,过去的壹电视伦理委员会主要讨论的就是观众申诉案,我们在壹电
视官网上有一个网路申诉专线,所有观众都可以透过这个专线把他看到的壹电视有违新闻
伦理之虞的意见申诉,当然其中也不有漫骂或建议的,基本上我们会留在会议上讨论的就
是儿少、妇女等相关的议题,或有违伦理基本规范的。除此外,NCC与卫星公会也都会转
来申诉案件,而各位委员也可以对过去一个月看到壹电视的问题或建议主动提案,我在每
次开会前一周都会问大家有没有议案要提。
林维国:我补充一下,实际我们壹电视是用伦理委员会,有一些电视台是用自律委员会。
实际上我们处理的议题,也不一定只是伦理议题,当初NCC的政策是希望我们由新闻自律
的角度。当然也没有规定一定要用什麽名称,有的用伦理有的用自律,我们用伦理所以大
家比较容易以为是处理伦理规范议题。相信很多老师也参与过别的电视台的自律委员会,
NCC是希望各个申诉案都交由我们自律来处理,不要什麽都是NCC的他律。
黄葳威:这个案件如果大家如果没其他意见,就是要避免夹议夹叙。
黄葳威:第二个案需要讨论吗?就是有关「地沟油」这个名称。
王希文:那是第一时间用「地沟油」,後来就没有用了,原先是大陆那边用的。
林维国:其实不只是我们,一开始很多媒体都用「地沟油」,後来都改了。
余朝为:它实际上也真的是地沟油,从水沟中去抽那些皮革油。
黄旭田:是那种特别方式的才叫地沟油,我们这边大部分不是地沟油。
余朝为:可是我们真的是去水沟里抽皮革油,所以这次食安才会那麽严重。
王希文:检方的新闻稿一开始也是写地沟油。
黄葳威:我们第二案就说一开始用地沟油是根据检方的说法,以後会力求精确。
黄旭田:我想确认一下,刚刚主席的这个结论是我们的结论,还是他们回应的结论?
黄葳威:我在想这个议题要不要讨论呢?
黄旭田:如果不要讨论,我们怎样决定不要讨论呢?我们的规范是说会议记录要公开在网
站上,所以我们的会议记录会是「本案不讨论」吗?或我们的决议是「这是单纯的名称上
的不尽妥适,建请编采部门回去检讨」,我比较 concern的是我们今天讨论很多,但最後
公布在你们网站上的结论是什麽?如果你们只写「不讨论」,那好像就是我们失职。
张春华:我们过去一直是把讨论的过程都记录清楚,在网路公告。
黄旭田:如果我们不要进一步讨论,也要搞清楚是什麽标准我们不要进一步讨论。可不可
以请主席裁示每一个案子不管长或短,都要有结论,那个结论才是我们讨论的结论。
黄葳威:没问题,会议纪录到时候再给大家确认。
张春华:对,我们会把讨论的过程都公布出来,这当然也包括了讨论的结论。而主席在下
结论的时候也可以说「就是依照大家讨论的过程」,因为在这过程中其实也把很多问题做
了厘清了。
王泰俐:所以这第二案结论是这地沟油这三个字是原先检调单位用的?所以在未来会进一
歩去多方求证。
林维国:再加上刚刚黄律师所说的用字不精确问题,以後也要改进。
黄旭田:不过我还是跟编审报告,虽然您说大家的讨论都陈列出来,这是很好,不过根据
我们的规定是本会决议事项要委员二分之一,所以我们还是要有一个决议,不能说我们大
家意见就是这样,差不多了,这是没有决议的。所以我们的决议还是刚刚讲的「这是因为
采用雄检的用法」,至於前面说明我没意见,但一定要有一个结论。
黄葳威:好,没问题。
张春华:第三案是一名王姓观众,他认为现在媒体以「小王」称呼男性第三者对姓王的人
是不公平的,他提出抗议。
王泰俐:他的重点是说这文字…,可是这文字也不是你们家发明的,如何称呼男性第三者
呢?
张春华:我们普遍的说「小王」,是不是真的伤害到了姓王的男子?
余朝为:NCC或卫星公会对男性的第三者称呼有没有规范?小王就我个人认知是一个普遍
可以接受的称呼。
王泰俐:也没有人问过我可不可以接受,大家就这样称呼了。
黄旭田:这应该是一个新的现象,十年前没有这个称呼,五年前可能都没有。
王希文:网路语言就是这样,不断的有新的出现。
林维国:我是建议,这个申诉案进到我们伦理委员会讨论,但这不是一个单一媒体的问题
,这是现在台湾媒体通用的名词,适合我们做一个结论来改变全国的现象吗?我不觉得。
就算是壹电视决定以後都不用「小王」,但到处都还是用,所以我反而觉得,我们也看了
不少台的伦理委员会,我们台的处理其实都还蛮谨慎的,这个问题我们是可以转给NCC。
这是一个全国的问题,看NCC是不是要针对「小王」、「小三」(也有姓三的啊)去做处
理,如果建议我们决定壹电视不能再用「小王」,我不知道怎麽做这个建议,因为对整个
台湾的观众没什麽太大的影响。
黄葳威:也许维国老师可以上NCC申诉网申诉,记得之前我们在讲「网路援交」时,也
是都提「援交」,後来是内政部发文希望大家更正用比较正确的词,後来就都叫「网路性
交易」。
我是觉得媒体还是有一些言论自由的空间,有关男性的第三者,我们可以解释目前「小王
」还是一个通俗的用法,也许今後我们可以更谨慎的用字谴词,但现在这阶段「小王」还
是被大家所熟悉的用法。当然我也不认为大家熟悉的就不能改。
王泰俐:我记得以前我们也是说「外籍劳工」、「外籍新娘」,後来人家抗议多了我们就
改了,变成「移工」、「新住民」。如果姓王的人一再出来抗议,…。
简振芳:或者这个案子先送卫星公会讨论?
王泰俐:我也赞成。
林维国:赞成。
黄旭田:是应先转给卫星公会,不要转NCC,因为你们既然自律,不应这麽决就让NCC决定
文字要怎麽使用。除此之外,我们是不是说明「小王」不是我们独用,相当多数的媒体都
采用这个称呼,也不是为贬抑出发而使用,但既然这阅听人有意见,我们也会继续做了解
,用比较谨慎的态度来面对这个问题。
王泰俐:我们的结论可以说这是媒体普遍性的一种称呼,所以建议送卫星公会。
黄葳威:所以第三案讨论完了,结论也出来了。我们到第四案。
张春华:第四案是NCC转来的案子,申诉人认为我们在处理西松国小旁情杀案件时,画面
未尽妥适。
(播放新闻影片)
黄旭田:这个画面是你们拍的吗?
简振芳:是警方提供的,是警车到时第一时间警车上行车纪录器的画面,媒体都有播。
黄旭田:都看不到什麽。是因为马赛克所以看不清楚吗?
简振芳:影片的品质本来就不好,我们又加上抽格和马赛克的处理,动作有做暂停的处理
。
黄旭田:真的看不出来。
黄葳威:你现在提供的是网路上的,那电视上播的呢?
张春华:这就是那是电视上播的,我们把它放在官网上。
许文青:这个影片应该是已经做过处理了,而且马赛克也马的非常的大。
林维国:我个人是觉得从画面上来看,第一个画质的问题是看不到自残的画面,但第二个
,我个人是觉得重播太多次了。
黄旭田:我还有一个疑问,为什麽还有摩托车倒车的画面?
林维国:就是在倒带,不断的重覆,我指的就是这个。
黄旭田:是谁不断重覆?是我们吗?
林维国:对。其实我完全了解,没有画面很乾,但OS又很长,我刚刚算了一下,大概有
十多秒。我觉得NCC会转这个,大概就是重播太多次了,他在申诉中也提到不断播放。残
忍的画面我们处理的非常好,我还看到有些台比这个还清楚,我觉得问题在不断播放。
黄葳威:这是NCC只给我们这台,还是所有的电视台?
余朝为:是有观众向NCC申诉,NCC就会转给我们做一些提醒或讨论,使得以後有更周延的
操作。其他台如果有被申诉,就转给其他各台。
黄葳威:我是有看过更血腥的画面,只是在想为什麽转给你们,是不是分案分错了,你们
的看起来没有问题啊。
简振芳:就像林老师说的,可能就是不断播放。
许文青:我赞成维国老师的意见,就是自残画面看不清楚,但因为新闻时间处理不足所以
一直放警方提供的画面,可以说明一下,以後的时段就有改进了。
黄旭田:所以那是现场立刻摄影机拍的吗?
张春华:不是,是行车纪录器的画面,警方提供的。
黄旭田:警方给我们就是不断重覆吗?
王希文:那是我们再剪接後制的。
简振芳:因为警方给的画面很短,啪一下就没有了。
黄旭田:但不断的倒带再回来,那个倒车的画面就坐实了你倒带,一再的播放,重覆的感
觉会很强。
王泰俐:我想也是因为午间新闻很赶,你们也来不及剪其他的画面,要不然附近街景也有
。
黄葳威:还有就是现场连线记者的叙述方式,因为有时候我们在讲犯罪新闻时,要尽量少
去描述犯罪方式,我觉得她讲的细节太多了,她可以提供其他的资讯。或是记者在连线时
有时候也不知道该说些什麽,这方面可以做一些训练。
王泰俐:我是觉得那记者还蛮可怜的,因为这个时间点根本不知道要说些什麽。是不是主
播看讲得差不多了就赶快回现场,不要给那记者那麽为难了。
黄旭田:第一时间我们记者就去了吗?那时候人还在那里吗?
简振芳:到的时候双方都已经送医院了。
黄旭田:记者是有点委曲,因为她到的时候现场是空无一物的,实际上她什麽都不能做,
後面应该支援她一些data。
林维国:这个案子我完全了解为什麽会这样做,但既然有申诉,我们还是可以针对不断播
放那部分去检讨一下。如果真的是第一时间我们没有那麽多画面配合,那麽就像泰俐老师
所说我们是不该给记者那麽长的SNG时间,至於重播四五次就够了,实在不需要十多次。
王泰俐:另外葳威老师提醒的,我记得在卫星公会他们提供的自律公约里,针对这一类新
闻是有些记者可以参考的准则,也可以提供给记者,以後他们在做新闻或现场连线时心理
就有些底线。报纸可以写得很详细,但电视台就比较可怜。
许文青:现在针对情杀我们都常只是描述情杀的原因,我们可不可以做些正面的东西,记
者在口语的时候可以去讲述,感情的处理,也许记者在没有话讲的时候可以去讲述,总比
去讲述他们是怎麽杀的。现在好像一遇到这种事就会去讲杀的过程,如何更好有效的去处
理感情问题,情绪怎麽去排解都没有提。
简振芳:後续我们有搭配做了「危险情人」,找了心理与两性专家谈。
黄葳威:综合大家的意见,就是重播的部份,第二是泰俐老师提醒连线的必要性和长度问
题,第三是参考STBA自律规范,其实我对我们的自律规范也很想了解参考。第四是处理相
关後续的报导,做些平衡。好,我们进行第五案。
张春华:第五案是当事人来申诉,他觉得这报导对他并不公平。
(播放影片)
黄旭田:我觉得这新闻蛮奇怪的,当中卖票人的态度非常不好,你现在看到的是当事人态度不好,但你没看到的那个人一样不好。
余朝为:两个都不好,两个都在气头上。
黄旭田:如果我是那消费者,我的声音会大起来,因为卖票那人也是很凶,「奥克」这两
个字应该是「奥售票员」吧。我们对消引者与对厂商服务者要有不一样的标准,不能说消
费者没错,但消费者遇到那样的服务,声音自然会大起来。最好笑的是,最後的结论是说
拗他拗不过,就只好请他上车,後面的一个消费者说明明没车为什麽还卖票给他,但最後
还不是卖票给他了。所以问题可能是说,卖票的时段可能没有那麽早卖,售票员可能觉得
不能这麽早卖,有些售票行政上的管制,这个新闻如果是消基会来做的话,大概倒过来骂
那卖票的人。
黄葳威:这是当事人的反应,新闻就应该下架,这是当事人的权益。
简振芳:我们下架了。
王泰俐:这是网路截取的新闻吗?
张春华:上面有打翻拍自苹果日报。
简振芳:应该是当事人PO在网路上,苹果日报发现,就把它抓来当即时新闻。
许又青:现在有许多人把影片PO在脸书。
王泰俐:你们有打出来源是苹果日报,是动新闻吗?
简振芳:苹果日报现在有很多即时新闻,不一定是动新闻。
王泰俐:不过你们还是很快就下架了。
余朝为:对。
黄葳威:这是当事人的权益。
黄旭田:不过我还是建议不要随便报「奥客」,连卖票员都没有说「奥客」,你们却在旁
边播报说他是「奥客」。我真的觉得卖票的是太傲慢了,讲话那麽大声。两个态度都很差
,但你们只做一边,这完全违反伦理。
黄葳威:好,还有没有临时动议?没有的话我们就在这里结束。我们还是维持每个月最後
一个星期四,下次开会时间是十二月二十五号星期四。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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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engquan (122.121.104.157), 11/26/2014 19:36:58
※ 编辑: Chengquan (122.121.104.157), 11/26/2014 19:39:32
1F:推 Yanyiyi: 黄葳葳... 壹代这是要护家盟入侵了是吧(以後该不会壹电 11/27 03:35
2F:→ Yanyiyi: 电视网站打开还要有「色情小天使」在那边吧XD 11/27 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