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ng921 (Sean Tiao)
看板NextTV
标题[新闻]黎智英的媒体传奇完结篇?
时间Sat Dec 8 19:08:27 2012
黎智英的媒体传奇完结篇?香港壹传媒也非卖不可?
作者: 林保华 | 新新闻周报 – 2012年12月6日 下午1:25
黎智英的坚决反共与大胆敢言,曾使他荣获「民主黎」的外号,但他出售台湾壹传媒後,
十月在《壹周刊》发表的系列专栏,显然在为他的办媒体做总结。等到香港壹传媒要出售
时,他的标准会如何?
一九九○年代,壹传媒在香港崛起,老板黎智英的坚决反共与大胆敢言,使他荣获「民主
黎」的外号。一九九七年我们夫妇离开香港移民美国时,他还设宴欢送;二○○一年我出
版《中共风雨八十年》,并赠送给他时,他给我的传真写着「兄真一生为中国正义奋斗也
」,给我很大的激励。
但是後来愈来愈多朋友问我,到底他是民主斗士,还是生意人?本来在我看来,两者可以
得兼,至於孰多孰少,并非那样容易判断。但是在他出售台湾壹传媒的过程,生意人的形
象是很明显了。
蔡衍明想吃苹果 黎智英敲他一笔竹杠
一般以为,因为台湾壹电视上架受阻,禁不起长期亏损,黎智英才兴起卖台湾壹传媒的念
头。但是在练台生决定收购壹电视,封住亏本的大门後,黎智英仍然决定不惜背约,把苹
果日报、爽报连同壹电视打包卖给新的买家;显然,他在台湾已经无心恋战。是他对台湾
民主前景看淡,还是对纸媒的前景看淡?至於买主里有蔡衍明,黎智英事前是否知道?虽
然目前有两个不同版本,但是我倾向黎应该事先知道,至少猜到,才会以一七五亿元台币
的较高价格卖出。显然他摸到蔡衍明要吃定黎智英的心理,最後敲他一笔竹杠。但是这对
台湾壹传媒的员工就不够道义了。
在黎智英决定把台湾壹传媒打包卖掉以後,我判断,他也要卖掉香港壹传媒,原因有二:
第一,因为大环境的变化,香港壹传媒经营愈来愈困难,现在连更赚钱的台湾纸媒都卖掉
,怎会有心把香港的长期经营下去?第二,壹传媒是国际品牌,而且是反共的品牌;台湾
壹传媒卖掉後,肯定变质,将来台港壹传媒,一个亲共,一个反共,造成品牌与价值观的
混乱,因此香港的也非卖不可。
《壹周刊》已写「总结」香港壹传媒出售将是震撼
在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香港已经有人在谈黎智英准备出售香港壹传媒了,而且是在香
港苹果日报的专栏里,分别发表在十一月二十三日与二十六日。前者主要分析苹果日报在
香港的影响力,并且透露中联办官员已经在饭局里鼓动香港的财阀收购壹传媒。後一篇作
者是商界出身的媒体人蔡东豪,解释黎智英为何会出售香港壹传媒。
蔡东豪认为,香港人没有去想,或者不敢去想黎智英会出售香港壹传媒。但他认为可能的
理由是:第一,他已经六十四岁了;第二,他办壹传媒得罪北京,付出的代价很大,不想
家人承受他的痛苦。这些当然是理由,但不是绝对的,因为家族事业可以转换为现代企业
的管理模式,个人可以淡出,而不是赚钱跑路。
我与蔡东豪的感觉一样的是,黎智英在十月下旬连续四期的《壹周刊》写他的<传媒之一
>到<之四>,显然在为他的创办壹传媒写总结,那就有要结束的意思了。
是否只在乎钱?黎智英「静待良机」
别看香港泛民里,好多人对黎智英也颇有微词,但是蔡东豪说:「如果有一天黎智英真的
要卖苹果日报,相信不少香港人都会感到伤感。」我的看法是,对出售台湾壹传媒,我感
到伤感,因为这是台湾民主社会的耻辱;但是出售香港壹传媒,将是震撼,远远超过台湾
,因为谁也不能否认壹传媒与黎智英本人对香港民主事业的贡献。一旦壹传媒转手,尤其
是落入亲共人士手里,很难想像香港民主事业的受创程度。
蔡东豪想到出售香港苹果日报的几个可能性,包括把控股权变身为基金会,交由他信得过
的人管理;或如当年卖佐丹奴,把股票售予机构投资者,虽然後来也出现单一股东;或卖
给如李泽楷等外界较能接受的商人。但他也认为,无论如何,在香港,蔡衍明这类背景的
人总是在不远处,出其不意地弹出来。然而我认为,关键还在於黎智英的态度,如果是纯
粹的生意人,出售的唯一标准就是价高者得,蔡衍明这种人也就可以得其所哉,因为他们
不在乎钱;因此问题就在黎智英是否只在乎钱?
而在最新一期的《壹周刊》,黎智英写的<静待良机>一文,已经大谈现在是拿着现金、
保持实力,等待投资纽约的高档物业。黎智英痛骂欧巴马的政策,认为会带来经济危机,
那才是他投资的时机。的确,投资物业比经营媒体省事许多;依照官样文章,这该是六十
四岁的黎智英做出的新的人生规划,而出售台港壹传媒,只是实现这个规划的必要手段。
(作者为资深政经评论员,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史系毕业。曾任香港中报、信报编辑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张五常特别助理。)
http://tinyurl.com/aydkasb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9.4.5
※ 编辑: chung921 来自: 111.249.4.5 (12/08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