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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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出售壹传媒台湾印刷及电视业务意向书
时间Wed Oct 17 17:18:29 2012
意向书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订约方
(a) 本公司,卖方﹔及
(b) 辜先生,买方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辜先生(买方)为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
士(定义见於上市规则)之独立第三方。
可能交易
可能交易拟包括可能由本集团向辜先生出售事项如下﹕
(i) Amazing Sino(其为本集团业务-台湾苹果及台湾爽报之控股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
本及Ideal Vegas(其为本集团业务-台湾壹周刊合并本之控股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现金总代价为新台币16,000,000,000 元(约相等於港币4,243,000,000元)﹔及
(ii) 壹电视(其为本集团台湾电视业务的经营者)之全部已发行股本,现金代价为新台
币1,500,000,000 元(约相等於港币398,000,000 元)。
上 述 出 售 (i) 及(ii) 之总代价合共为新台币17,500,000,000 元( 约相等於港币
4,641,000,000 元)(「代价」)。
根据意向书,可能交易包括由本集团出售其於台湾之印刷及电视业务及资产,并不包括现
在由本集团印刷及电视业务使用之办公大楼及摄影棚。双方同意於可能交易完成後,本集
团将该办公大楼继续租予辜先生,租赁条款另议。本公司初步同意三年不竞争及不挖角,
并承诺本公司及黎智英先生(本公司之主席)将不会拥有及控制任何於台湾从事印刷媒体
及电视业务的公司及将不会向台湾印刷媒体及电视业务的雇员挖角。
双方预期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完成及签订与可能交易有关的正式协议及全部所需法
律文件,并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或之前完成可能交易(或经双方同意之较後日期)
。意向书已列明经双方同意有关可能交易的初步论点及若干主要条款。正式协议将包括有
关可能交易之详细条款及条件,包括於可能交易完成时,有关本集团印刷及电视业务的商
业安排。於签订意向书时,辜先生已向本公司支付可能交易的可退还之订金为新台币
1,750,000,000 元(约相等於港币464,000,000 元),占代价的10%。
双方同意於正式协议签订时,辜先生将向本公司支付占代价的50%之款项(包括已支
付的10%订金),余下占代价的50%之款项将於可能交易完成时支付。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
五日(为订立意向书日期)至签订有关可能交易的正式协议或终止意向书(或於较早日期
)期间,辜先生拥有独享权利与本公司洽谈有关可能交易事宜。
根据意向书,辜先生及其代表拥有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审查本集团台湾印刷及电视业务之权利。
资料来源:香港证交所披露易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12/1017/LTN20121017188_C.pdf
缩址:
http://goo.gl/F7c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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牠是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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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inichi:跟练那次一样 什麽都卖但就地产建物除外?! 10/17 17:23
2F:推 octobird:以後要改称呼黎智英为包租公了XD 10/17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