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newman (子玄:文字玉)
看板NewAge
标题Re: [探索] 奥修对於爱情部分的见解?
时间Sat Dec 15 02:21:35 2012
奥修禅卡的书关於「爱人」这张牌是这麽写的:
「当我们变成熟,我们就能够开始去经验超越「性」的爱,并荣耀别人那份独
一无二的个体性。并开始了解到,我们的伴侣常常可作为一面镜子,它反应出
我们深处的自己没有被看到的那些面,同时可以支持我们去变成完整的。
这种爱以自由为基础,而不是一种期待或需要,它的翅膀可以把我们带到更
高更高,朝向那宇宙的大爱,那些是成为「一」经验。」
从以上可以看到,所谓性是需要(或说可以)被超越的,而这里的自由更着重在
心灵而非肉体,一个沉溺在肉体的人并不自由。
回过头来说几个问题,关於心灵老师和有夫之妇发生性行为,然後用光与爱来
合理化,我只能说「Bull Shit」,哪那麽垃圾的话,你的光与爱帮助了A,伤
害了 B,那怎麽能较光与爱呢?我不是说学心灵当老师不能做爱,但当你的性
爱会实质上伤害到另外一个人的时候,那麽,怎麽会说符合光与爱呢?
当然,这里面我们需要分辨的是,到底 B是自己伤害自己,还是被伤害的一方
。举个例来说,如果老婆A要离婚,以尊重彼此的自由意志,而B却要别人替他
的婚姻想望负责,却说 A遗弃她,痛苦、酗酒,甚至只是自艾自怨,我们可以
说, B是自己伤害自己, A只要做好了尊重彼此的分开,真实的吐露自己的心
声,那麽不需要为他人的自找痛苦而痛苦。
但如果 A并没有要结束婚姻,而此婚姻的前提和意愿是社会规范的承诺,那麽
,人必须要为自己的意志负责任,每个决定都架接在前一个决定上,做为一个
老师,要让A发现,他要不要这个婚姻的形式和责任,如果A想要开放的关心,
那麽,他可以去离婚,然後跟老师做爱,你不能一方面拿着婚姻的好处和责任
,一方面又做的相反的事,那麽这个人事矛盾的,而这位老师,显然没有做好
他的角色,更多的是他自己性的满足。
一个师父和门徒发生性关系,是在决定自由和尊重的条件之下,这个尊重和包
括尊重他之前的每个决定,既然这样 A女士还没有离婚,那麽,他必须要尊重
自己曾经的承诺,除非,他诚实的去向B坦承,他想要这样的关系,那麽B不同
意,请B自行离开,因为你不喜欢这样多重的关系,这才是真正的自由与尊重。
以上是我的理解,好像只回应了一个问题,但所谓的自由、爱、性之间的关系
,本来就不是几句话讲得完的,我自己,也还在努力的跌扑与学习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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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
其占。易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
,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於此。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
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易‧系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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