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ttlesome (no pain no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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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活动] 大安区公所徵约聘雇人员
时间Fri Feb 3 16:14:16 2012
http://www.dado.taipei.gov.tw/ct.asp?xItem=16910735&ctNode=3952&mp=124021
一、工作内容:
(一)里民申请服务及家户访问事项。
(二)市政宣导及市容查报等事项。
(三)守望相助及睦邻互助事项。
(四)基层集会筹办及协助推动里公共建设与维护事项。
(五)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二、资格条件:
(一)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业。
(二)具备电脑office及相关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备热忱负责、沟通协调能力及守法廉洁观念。
(四)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为公务人员之情事者。
(五)有公务经验者尤佳。
三、报名期间及方式
(一)报名期间:自101年2月3日至101年2月9日止(以邮戳为凭)。
(二)报名方式:采通讯报名。
(三)报名时应缴下列资料,请依序检附:
1、报名表及切结书(请至本所网站最新消息区
http://www.dado.taipei.gov.tw/查询下载使用)。
2、最近3个月内2寸半身正面脱帽彩色照片1张,粘贴於报名表。
3、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影印本1份。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1份。
5、退伍令影本(男性)。
6、服务证明文件。
(四) 邮寄报名书表前,请详加检查各项表件是否齐全,如资格不符、填写不明或表件错误、不全,视同不合格件处理。
(五)报名表及附件请装置於信封内,邮寄至「10650台北市大安区新生南路二段八十六号九楼 台北市大安区公所人事室收」,并於信封左上方注明「报考约雇人员(里干事)」。
(六)应考人所送各种证件经查明有伪造或变造或应试资格不符者,於甄选前发现者不予约谈;於甄选完毕後录取通知前发现者,不予录取;录取後发现者,撤销其录取资格。
四、甄选时间及地点:另行个别电话通知。
五、甄选方式:
(一)初审:书面审核,审核合格者择优通知参加复审(报名资料不予退件;如须退件请附回邮信封)。
(二)复审:面试。
六、雇用:
(一)期限:自公布录取签约雇用之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报酬:依据「行政院暨所属各级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规定及按受雇人员学经历核薪,支280薪点,约新台币33,908元。
七、其他:
(一)面谈後二周内以电话通知正取人员依限报到。
(二)凡参加甄选录取经通知未依规定前来报到者,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候补人员依成绩顺序递补。
(三)进用时,由本所按规定订立契约雇用,如有违反契约情形者,即予解雇。
一、工作内容:
(一)里民申请服务及家户访问事项。
(二)市政宣导及市容查报等事项。
(三)守望相助及睦邻互助事项。
(四)基层集会筹办及协助推动里公共建设与维护事项。
(五)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二、资格条件:
(一)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业。
(二)具备电脑office及相关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备热忱负责、沟通协调能力及守法廉洁观念。
(四)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为公务人员之情事者。
(五)有公务经验者尤佳。
三、报名期间及方式
(一)报名期间:自101年2月3日至101年2月9日止(以邮戳为凭)。
(二)报名方式:采通讯报名。
(三)报名时应缴下列资料,请依序检附:
1、报名表及切结书(请至本所网站最新消息区
http://www.dado.taipei.gov.tw/查询下载使用)。
2、最近3个月内2寸半身正面脱帽彩色照片1张,粘贴於报名表。
3、国民身份证正反面影印本1份。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1份。
5、退伍令影本(男性)。
6、服务证明文件。
(四) 邮寄报名书表前,请详加检查各项表件是否齐全,如资格不符、填写不明或表件错误、不全,视同不合格件处理。
(五)报名表及附件请装置於信封内,邮寄至「10650台北市大安区新生南路二段八十六号九楼 台北市大安区公所人事室收」,并於信封左上方注明「报考约雇人员(里干事)」。
(六)应考人所送各种证件经查明有伪造或变造或应试资格不符者,於甄选前发现者不予约谈;於甄选完毕後录取通知前发现者,不予录取;录取後发现者,撤销其录取资格。
四、甄选时间及地点:另行个别电话通知。
五、甄选方式:
(一)初审:书面审核,审核合格者择优通知参加复审(报名资料不予退件;如须退件请附回邮信封)。
(二)复审:面试。
六、雇用:
(一)期限:自公布录取签约雇用之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二)报酬:依据「行政院暨所属各级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规定及按受雇人员学经历核薪,支280薪点,约新台币33,908元。
七、其他:
(一)面谈後二周内以电话通知正取人员依限报到。
(二)凡参加甄选录取经通知未依规定前来报到者,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候补人员依成绩顺序递补。
(三)进用时,由本所按规定订立契约雇用,如有违反契约情形者,即予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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