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ckil (梅子)
看板NewActivity
标题[活动] 拍照奖十万!!就是「1」节能家电摄影比赛活动办法
时间Thu Jun 2 17:28:32 2011
壹、活动目的:
为鼓励民众购买产品时认明能源效率分级标示,本项活动希望鼓励民众透过摄影镜头看见能源效率分级标示,期藉此增进民众对於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之认识,使民众在购买产品时能优先考量其节能效益,唯有聪明选购高能源效率产品,才能创造节能、减碳、又省钱的三赢局面。
贰、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经济部能源局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参、参加资格:
凡具中华民国国籍之爱好摄影人士皆可报名参加。
肆、摄影作品规格:
1.所有参赛之摄影作品皆须出现能源效率分级标示,拍摄创意形式 不拘。
2.参赛摄影作品得以正片、负片或数位格式拍摄皆可,冲洗成6*8寸(15.2X20.3cm)或长边不超过8寸(20.32cm)之照片参赛。
3.作品为正片、负片或照片者,需缴交原始底片或扫描为1,200 万画素以上规格之TIFF档。
4.作品为数位格式者,其原始档案大小需为800万画素以上规格之TIFF档。
5.作品必须单张不连作、不得装裱、翻拍拷贝、电脑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伍、参赛方式:
1.本项比赛全面采网路登录,参赛者需至活动网站上传照片,网站登录完成後,并需将原始作品规格之档案及照片寄予执行单位,若以数位格式拍摄者,须提供作品输出及数位原始档予执行单位。
2.每人限参赛件数为10件以内;所有参赛作品皆须缴交原始照片之数位档案。(原始档案大小需为800万画素以上,不得刻意以数位形式修改尺寸及画素,若照片无法达高解析冲洗标准者,视同弃赛,作品不予退还)
陆、参赛作品交件应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请以厚纸板自行完封包装。若有黏贴困难或因缴交作品尺寸过大造成作品毁损之情形,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2.正式参赛文件寄件时请一并缴交完整参赛作品档案、报名表及着作权让与同意书,否则视为不合格件(邮寄前请务必确认所有档案正确无误,若发生任何无法执行之情形,皆视为不合格件)。若因未标示清楚而造成作品遗失或作者认定困难,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柒、活动时间及收件地址:
1.收件期间:
100年6月1日(三)~100年6月30日(四)止(以邮戳日期为凭)。
2.收件地址:
参赛作品请寄送至新竹县竹东镇中兴路四段195号22-1馆271 室节能标章推动小组『就是「1」节能家电摄影比赛』徵选小组收。
3.联络人: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陈小姐,电话:(03)5915489。
捌、评选方式与评选标准:
1.初审:
由执行单位邀请美术设计、大众传播以及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就参选作品 选出32件为入围作品(得依投稿多寡进行调整)。
2.决审:
由主办单位邀请美术设计、大众传播、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以及能源局代表组成评审团,由32件入围作品中选出金牌奖1名、银牌奖2名、铜牌奖3名以及佳作10名。
3.评选标准:创意形式展现(25%)、画面构图表达性(25%)、摄影 技巧美感(25%)、主题内容适切性(25%)。
4.其他说明:
(1)报名表所有讯息资料皆须详实填写,若空缺无法辨识者视同弃权。
(2)金牌奖至佳作各奖项,每名参赛者限得一奖项,不得重复获奖。
(3)参赛作品无论入选与否,一律不予退件。
(4)参赛作品须为国内外首次公开发布之原创作品,并严禁所有图文发生抄袭或触犯他人着作权情事。一经发现或经他人检举属实,取消该作品得奖资格并追回已发奖金。如因此涉有法律责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权益损失,概由参赛者负责,与主办单位无关,不得异议。
5.得奖名单公布日期:暂定为100年7月20日(三),实际公布日期将视处理情形另行公告。
玖、活动奖项:
1.金牌奖: 录取1位,颁发奖金新台币100,000元整以及奖状乙帧。
2.银牌奖:录取2位,各颁发奖金新台币30,000元整以及奖状乙帧。
3.铜牌奖:录取3位,各颁发奖金新台币10,000元整以及奖状乙帧。
4.佳作奖:录取10位,各颁发奖金新台币5,000元整以及奖状乙帧。
5.参加奖:100名(随机抽出):随身碟(2G)1个或节能宣导纪念物品1组。
上述奖项本活动主办单位保留变更之相关权利。
拾、其他注意事项:
1.获奖作品之着作权人视同授权主办单位有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行通知或致酬之无偿使用权,且不得对本活动主办及执行单位行使着作人格权,并同意主办单位保有修改权、摄影、出版、公开展示及发行等行为之权利,参加者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於同意书上签名同意。入选作品於颁奖前,作者应与主办单位依着作权法规定订立着作财产权让与契约。
2. 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奖项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如所得总额超过NT$20,000,将代扣税额并寄送扣缴凭单税额之机会中奖税。
3. 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得奖人需依规定填写并缴交相关收据。得奖者若不愿意配合,则视为自动弃权,不具得奖资格。
4. 参加活动者即表示同意并遵守本活动的政策规范,如有违反,即丧失参加活动资格。
5.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导致本活动奖项内容变更,中奖人同意接受主办单位所安排之替代奖品,中奖者不得要求折现或转换其他商品。主办单位保有随时修改及终止本活动之权利。
6. 凡报名参赛者,即视为同意本徵选活动各项内容及规定,若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保有活动变更之权利。
壹、活动目的:
为鼓励民众购买产品时认明能源效率分级标示,本项活动希望鼓励民众透过摄影镜头看见能源效率分级标示,期藉此增进民众对於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之认识,使民众在购买产品时能优先考量其节能效益,唯有聪明选购高能源效率产品,才能创造节能、减碳、又省钱的三赢局面。
贰、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经济部能源局
执行单位: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参、参加资格:
凡具中华民国国籍之爱好摄影人士皆可报名参加。
肆、摄影作品规格:
1.所有参赛之摄影作品皆须出现能源效率分级标示,拍摄创意形式 不拘。
2.参赛摄影作品得以正片、负片或数位格式拍摄皆可,冲洗成6*8寸(15.2X20.3cm)或长边不超过8寸(20.32cm)之照片参赛。
3.作品为正片、负片或照片者,需缴交原始底片或扫描为1,200 万画素以上规格之TIFF档。
4.作品为数位格式者,其原始档案大小需为800万画素以上规格之TIFF档。
5.作品必须单张不连作、不得装裱、翻拍拷贝、电脑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伍、参赛方式:
1.本项比赛全面采网路登录,参赛者需至活动网站上传照片,网站登录完成後,并需将原始作品规格之档案及照片寄予执行单位,若以数位格式拍摄者,须提供作品输出及数位原始档予执行单位。
2.每人限参赛件数为10件以内;所有参赛作品皆须缴交原始照片之数位档案。(原始档案大小需为800万画素以上,不得刻意以数位形式修改尺寸及画素,若照片无法达高解析冲洗标准者,视同弃赛,作品不予退还)
陆、参赛作品交件应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请以厚纸板自行完封包装。若有黏贴困难或因缴交作品尺寸过大造成作品毁损之情形,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2.正式参赛文件寄件时请一并缴交完整参赛作品档案、报名表及着作权让与同意书,否则视为不合格件(邮寄前请务必确认所有档案正确无误,若发生任何无法执行之情形,皆视为不合格件)。若因未标示清楚而造成作品遗失或作者认定困难,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柒、活动时间及收件地址:
1.收件期间:
100年6月1日(三)~100年6月30日(四)止(以邮戳日期为凭)。
2.收件地址:
参赛作品请寄送至新竹县竹东镇中兴路四段195号22-1馆271 室节能标章推动小组『就是「1」节能家电摄影比赛』徵选小组收。
3.联络人: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陈小姐,电话:(03)5915489。
捌、评选方式与评选标准:
1.初审:
由执行单位邀请美术设计、大众传播以及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就参选作品 选出32件为入围作品(得依投稿多寡进行调整)。
2.决审:
由主办单位邀请美术设计、大众传播、相关领域之专家学者以及能源局代表组成评审团,由32件入围作品中选出金牌奖1名、银牌奖2名、铜牌奖3名以及佳作10名。
3.评选标准:创意形式展现(25%)、画面构图表达性(25%)、摄影 技巧美感(25%)、主题内容适切性(25%)。
4.其他说明:
(1)报名表所有讯息资料皆须详实填写,若空缺无法辨识者视同弃权。
(2)金牌奖至佳作各奖项,每名参赛者限得一奖项,不得重复获奖。
(3)参赛作品无论入选与否,一律不予退件。
(4)参赛作品须为国内外首次公开发布之原创作品,并严禁所有图文发生抄袭或触犯他人着作权情事。一经发现或经他人检举属实,取消该作品得奖资格并追回已发奖金。如因此涉有法律责任或造成第三者之权益损失,概由参赛者负责,与主办单位无关,不得异议。
5.得奖名单公布日期:暂定为100年7月20日(三),实际公布日期将视处理情形另行公告。
玖、活动奖项:
1.金牌奖: 录取1位,颁发奖金新台币100,000元整以及奖状乙帧。
2.银牌奖:录取2位,各颁发奖金新台币30,000元整以及奖状乙帧。
3.铜牌奖:录取3位,各颁发奖金新台币10,000元整以及奖状乙帧。
4.佳作奖:录取10位,各颁发奖金新台币5,000元整以及奖状乙帧。
5.参加奖:100名(随机抽出):随身碟(2G)1个或节能宣导纪念物品1组。
上述奖项本活动主办单位保留变更之相关权利。
拾、其他注意事项:
1.获奖作品之着作权人视同授权主办单位有重制、公开展示及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之权利,均不另行通知或致酬之无偿使用权,且不得对本活动主办及执行单位行使着作人格权,并同意主办单位保有修改权、摄影、出版、公开展示及发行等行为之权利,参加者不得提出异议,并应於同意书上签名同意。入选作品於颁奖前,作者应与主办单位依着作权法规定订立着作财产权让与契约。
2. 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规定,奖项所得将列入个人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如所得总额超过NT$20,000,将代扣税额并寄送扣缴凭单税额之机会中奖税。
3. 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得奖人需依规定填写并缴交相关收据。得奖者若不愿意配合,则视为自动弃权,不具得奖资格。
4. 参加活动者即表示同意并遵守本活动的政策规范,如有违反,即丧失参加活动资格。
5.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导致本活动奖项内容变更,中奖人同意接受主办单位所安排之替代奖品,中奖者不得要求折现或转换其他商品。主办单位保有随时修改及终止本活动之权利。
6. 凡报名参赛者,即视为同意本徵选活动各项内容及规定,若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保有活动变更之权利。
参考网址:
http://www.energylabel.org.tw/adv2011_savingPhoto/down/lis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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