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Msith (小孩麟)
看板NetRumor
标题Re: [问题] 不要在电话中答应投保
时间Mon Jul 9 22:12:00 2007
网路追追追在04年就有的报导 ...也就是说这件事op的有点久罗
以下引用网页
http://www.ettoday.com/2004/03/23/515-1603274.htm
网路追追追/请大家小心庆丰银行和保诚人寿?
2004/03/23 12:06
有接过信用卡银行打来推销保险的电话吗?有付过你没有同意却「强迫中奖」的保费帐单
吗?最近网路上流传「庆丰银行和保诚人寿」就是在做这种令人「发指」的事--真的吗
?
这封信流传的速度想必很快,庆丰银行很快就贴出他们的澄清,寄这封信的「当事人」不
知是谁,姑采庆丰的说法。简单的说,照庆丰的公告,是有这件事,但是是误会,而且现
在也没事了。(参见:庆丰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上说「经本行调出电话录音查证结果,确为客户同意投保并亲自告知卡
片号码等相关资料,同时亦获得当事人确认无误。」--换句话说,信上说「并没有同意
」并不正确,这一点,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是很重要的关键,如果没有录音,庆丰要澄清这
件事的困难度就高了。
在转寄信开头就有人质问:「没有人认识银行的人,问一下,这样真的可以做合法的扣款
吗?..... 我觉得扣款程序有问题,一点都不合法...... 没经过本人同意的授权签名文件
,可以直接扣款吗?.....」
针对这问题,联合报2004年3月2日的家庭副刊曾有一篇专题报导,上面说了:「财政部对
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规范,有些内容较简单的保单,允许口头约定就成立,保险公司只要
申请业务核准许可,即可作业。」--我们在「保险法令判解查询」资料里没有找到这段
话的依据。
经我们记者再向财政部保险司寿险科询问,寿险科表示,银行销售保单必须透合法的保险
代理部门与具备证照资格的业务员才可销售保险,销售同时必须取得信用卡客户同意才能
扣款,如果双方没有意见,就没有违法的问题。且银行大多会保存双方当时的通话记录避
免日後纠纷。
换句话说,就是口头约定可以成立,也可以开始扣款,不过,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了要保人
保障,也就是契约撤消期,在银行寄给要保人保单後十天内,都可以撤消保单,银行也要
全额退还已扣的费用。(参见:人寿保险单示范条款)
在我们刊出网路指控信件後,也有网友来信指出碰到类似信上的情形,不过是不同家银行
与人寿,而且「真的很难退...」关於这一点,其实还有一个救济管道,就是写信向寿险
科申诉。
另一方面,如果按照消保法及施行细则规定规定,这种「不请自来」的买卖行为,也称为
「邮购买卖」,所谓邮购买卖之交易型态,就是指「企业经营者以广播、电视、电话、传
真、目录之寄送或其他类似之方法,使消费者未检视商品而为要约,并经企业经营者承诺
之契约。」(参见: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及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三条)
因为邮购买卖是以商品无法检视就缔约为前提,所以消保法在这方面对消费者的保护很
多,如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应於订立邮购或访问买卖契约时,告知消费者本法第十
八条所定事项及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解除权,并取得消费者声明已受告知证明文件。」邮购
的商品也享用七天内无条件退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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