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bcbbc (雨有阴)
看板NetRumor
标题[问题] 被误认偷窃,可以要求赔偿物价一百倍
时间Tue Jan 23 14:21:22 2007
这感觉很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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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认偷窃,可以要求赔偿物价一百倍
消费者意识抬头,店家误把顾客当小偷可能无法再道歉了事。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最近协助
一位被当作窃贼的无辜消费者
向业者求偿,业者自知理亏赔了四万元。
消基会呼吁业者遇到疑似偷窃案件,以婉转的态度处理,以免伤无辜消费者的尊严。
自从业界引进出入口电子侦测器以来,一再发生无辜消费者被当作小偷的纠纷,最常见的
是收银员未把感应器消磁,消费者结帐出门时防盗系统大声作响,也常有店家防盗系统故
障,无故启动。消费者在受到惊吓之余,枨Q当小偷盘查,不但面子失又浪费时间,事後
向消基会投诉,往往只获「道歉」。
不过最近有一位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形,据理力争下,获得业者「惩罚性」的赔偿。
这位消费者带着全家到台中一家大卖场购物,结帐後立即让小孩穿上新鞋,不料小朋友走
进卖场找妹妹时警铃响起,三个小孩被十个大人团团围住,指责他们偷窃,半个多小时後
找到爸妈、请来收银员查清楚後才放人。
这对夫妻是卖场附近学区的老师,因为店员忘了消磁引起的误会让他们当众出糗,误会澄
清後店员却只说「没事了,你们可以走了」令消费者不满,向主管抗议,主管说已把收银
的工读生开除并留下消费者的姓名电话,表示将予处理,消费者等了半个月没有下闻,告
到消基会,要求业者按照店规「偷窃赔偿物价一百倍」计算,以一万九千九百元作为误认
消费者偷了一双一百九十九元鞋子的代价,外加一倍赔偿消费者的精神损失
。业者自知理亏,如数赔给消费者四万元。
消基会秘书长苏锦霞指出,虽然店家有权对引起警铃响的顾客抱以合理怀疑,但不应直接
认定消费者是小偷,更无权私自搜身,若警铃误响是店家的疏失引起,而业者在处理疑似
窃盗问题时损及消费者名誉,消费者有权依社会地位等要求相当的名誉损害赔偿。
不久以前也有一位消费者在一个大卖场购买皮包,因店员未予消磁,一个星期後在另一个
卖场被当作小偷。消费者不堪名誉受损告到法院,法官判未尽消磁责任的卖场赔偿消费者
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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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5.134.120
1F:推 quit:可以要求赔偿 不过不是这样算的= =" 01/23 14:42
3F:→ bbcbbc:感谢~ 赔偿额应是两方协议或法官判决~~ 01/23 19:34
4F:推 andrusha:原来真有这麽无礼的商家啊 看来是欺负小朋友 01/24 00:35
5F:推 IAMMIN:我也觉得应该要赔偿 应该立个法~ 02/05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