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anchou (我不要得忧郁症啊)
看板NetRumor
标题Re: 一造辩论判决----竟然有这种事...
时间Mon Jun 23 14:04:45 2003
※ 引述《renba (我要认真念书啦!)》之铭言:
: ※ 引述《lationtox (仓田雪乃)》之铭言:
: : 所以请问一下到底是真的还是假的
: : 因为日前我差点要跟台新贷款^^"
: : 无知的小大学生小艺术家
: 绝对是假的....
: 内文里法官怎麽会没事问台新
: 「阿本案被告怎麽没来?」
: 台新跟被告又不认识
: 怎可能知道他为何没来
: 研判法官应该不会问这种问题
: 再者,台新的律师是猪吗?
: 竟然会回答「喔是我们叫他不要来」
: 这不就摆明了是告诉法官自己做坏事?
: 真不懂哪来这麽多无聊的人转寄这些无聊邮件
我觉得这个一看就知是唬烂的,
台新怎麽会故意叫被告不要来呢?
当事人不出庭就会浪费彼此的时间,
还要再为传唤并且再行议定开庭期日,
况且法官依职权有通知当事人出庭的义务,
怎麽会因为没来就迳行一造辩论判决?
民诉385条就有说未到场而再行传唤不到场者才能由当事人声请为一造辩论判决,
况且就算是一造辩论判决,
法官也不必然有义务认定原告所提之事实证据有理由而为胜诉判决!!
而且就实然面看,
对台新来说,
这种额度小到不行的不良债权,
台新为何要甘冒形象受损的风险,
去做这种小动作?
而且欠钱就该还钱应然之理,
双方的金钱往来的帐户或填写之文书证据都明明白白,
不必耍小技俩台新照样能够胜诉...
大概又是那种欠了银行钱却不愿意还的人想要藉此来毁损该银行的形象吧!!
而且原文说讨钱的形象卑劣至极,
但有没有想过,
欠了钱不还的人的嘴脸讨还是债权人的嘴脸讨厌?
信用不佳银行本来就有不贷予之权力,
既然贷了拿不回来,
透过法律程序有何不对?
台湾人都已经是非不分了,
好像借钱不还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
对要钱的反而认为其行为不对...
前面有位也向台新贷款的版友,
如果能够按期摊还应还款项,
这种问题自然不存在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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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93.145
※ 编辑: brianchou 来自: 218.166.93.145 (06/23 14:09)
1F:→ qqmango:说得好!推"台湾人已经是非不分了". 推 218.187.84.159 06/23
2F:→ brianchou:没错啊,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啊! 推 218.166.87.27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