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655 (用心感觉)
看板Neihu
标题[新闻] 女忘还3本漫画 竟遭上铐带警局
时间Tue Dec 7 11:44:12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07/143/2iik3.html
【李文正、陈建纬╱台北报导】三本漫画忘记还遭上铐成通缉犯!
北市一名女子,一年多前因向漫画出租店借三本漫画未还,遭店家控告侵占,又
因多次未到庭遭地检署发布通缉,她昨天遭警方寻获,表示已不记得何时借漫画,因
常搬家才没接到出庭通知,但仍被警方依规定上手铐移送法院。警方表示,女子王紫
瑄(二十三岁)昨天遭法院发布侵占通缉,她不知自己已成为通缉犯,在速食店工作
时遇警上门,还以为警察是诈骗集团,直到警员出示证件及手铐,她才知道事情大条
,吓得不知所措。
「自己好像杀人犯」
王女供称,一年多前曾在
内湖区的租书店租三本漫画,搬家时不慎遗失,自己也
忘记这件事,又因工作关系经常更换租屋处,她表示不曾收过地检署或法院的开庭通
知书,「我从来没进过警察局,更没想到自己会像杀人犯一样遭通缉!」北市一家连
锁漫画出租店店员说,消费者入会申请表明文规范「若未按时归还租借的商品,本店
得以《刑法》诈欺及侵占罪申告,且无条件放弃法律追诉权」,强调若无法联系上借
书者,才会循法律途径。可望获不起诉处分
律师徐铃茱说,此规约有违反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之嫌,即使当事人自愿签立,
恐不具效力,王女若有意将漫画占为己有,才构成《刑法》侵占罪,最高处五年以下
徒刑,反之则为民事侵权问题,由於王女没有前科,有机会获缓起诉或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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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哪间漫画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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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81.109
1F:→ tarzankao:是寄到户籍地址吧 店家没先用手机联络 不合常理 12/07 11:53
2F:推 falltrace:真的很好奇是哪家 12/07 11:55
3F:→ zmopeax0204:我记得小时候姊姊跟皇X 租过漫画12本拖了一年才还... 12/07 11:59
4F:→ zmopeax0204:结果罚金约九千多元...还好姊姊没被抓走@@ 12/07 11:59
5F:推 KillLakers:9000.................可以买好几套漫画了............ 12/07 12:21
6F:推 KIDDLEE:照片还蛮正的 12/07 12:57
7F:→ TERIYAKI:有够夸张的 业者有必要这样吗 12/07 12:59
8F:推 yufarnwu:他是麦当劳员工喔~~~ 12/07 13:00
※ yufarnwu:转录至看板 fastfood 12/07 13:01
9F:→ TERIYAKI:我不懂警察都有办法找上工作地方抓人 传票怎麽会收不到 12/07 13:06
10F:推 Palen:这连锁店会不会太夸张 应撤销告诉 申请表也应该改 12/07 13:07
11F:→ Palen:这种利用对方的无知 或不清楚或没看清楚的条款 应移除 12/07 13:08
12F:→ cinger:好奇哪一家 +1 夸张的老板!!! 12/07 13:09
13F:→ DKer:为什麽要转fastfood板= = 12/07 13:11
14F:推 Palen:这家简直是乱搞 以为法院是自家开的喔 还无条件放弃追诉权 12/07 13:12
15F:推 linsu:有什麽好夸张的 找不到人当然报警 借书不还也是犯法 12/07 14:28
16F:推 kevin751021:你不讲 电话也连络不到 地址也找没人 谁晓得你是忘记 12/07 14:47
17F:→ kevin751021:了 弄丢了 还是蓄意侵占 当然先报警抓人再说啊 12/07 14:47
18F:→ TERIYAKI:3本漫画是NT300左右 找法院找警察 浪费资源 并不可取 12/07 16:20
19F:→ TERIYAKI:我记得应该可以先找民事调解庭才是 12/07 16:22
20F:→ linsu:传票都叫不到了怎麽上调解庭... 12/07 16:53
21F:推 panzerkatze:现在的人是怎样? 借东西不还 讲得还好像理所当然 12/07 17:31
22F:→ panzerkatze:租漫画 还有忘记还这种事喔? 12/07 17:31
23F:→ panzerkatze:然後漫画借了不还 还有人帮腔业者乱搞 真的是 12/07 17:33
24F:→ panzerkatze:烂情 理盲 是非不分 12/07 17:33
25F:→ panzerkatze:滥 12/07 17:34
26F:→ panzerkatze:应该是漫画看了就随手丢 搬家就当废纸丢也不拿去还 12/07 17:37
27F:→ panzerkatze:然後被查到才在那边不知所措 抓得好 就是要给这种人 12/07 17:37
28F:→ panzerkatze:一个教训 12/07 17:38
29F:推 datavinci:借标题问一下,现在出租漫画已经合法经营了吗?? 12/07 17:58
30F:→ datavinci:老人的年代有阵子说出租漫画其实是违反着作权法甚麽的 12/07 17:59
31F:→ susynoid:哪家漫画店那麽小气 12/07 18:27
32F:→ TERIYAKI:没有人说理所当然 只是叫警察抓人小题大作 12/07 18:28
33F:→ TERIYAKI:借书未还不对 我只是认为不需为了NT300浪费社会资源 12/07 18:29
34F:推 walkinfish:好想知道是哪一家喔~~~ 12/07 18:36
35F:推 sugar123:我想知道是哪一家漫画店 没还不对 但通缉也太小题大作 12/07 18:49
36F:推 linsu:报警後屡传不到当然变通缉.... 12/07 19:32
37F:推 shhsu:刚刚新闻有播说店家电话联络不到,伊妹儿联络不到,联络不上 12/07 19:35
38F:→ shhsu:才报警。 12/07 19:35
39F:推 Raimu:犯法就是犯法 偷10元的东西跟偷1万元的东西一样 12/07 19:38
40F:推 mitchellmi:正妹一枚XD 不过有点小题大作... 12/07 22:27
41F:→ asroc:听说是白X洞? 12/07 22:28
42F:推 slang:我很肯定的说不是,我们还没告过..... 12/07 22:37
43F:→ slang:但对於少数非常恶劣,压根故意不还的,会考虑告 12/07 22:37
44F:推 dollyann:没有叫警察抓人 是店家要告他侵占 他又屡不到案 被通缉上 12/07 23:16
45F:→ dollyann:铐根本是刚好 还装可怜 真看不下去 12/07 23:17
46F:推 banghsnu:我在啃X园租了将近半年才还 他只罚到书的原价而已@@ 12/08 00:45
47F:推 kevin751021:以後每个人都去借三本一年不还 看店家怎麽做生意 12/08 10:22
48F:→ kevin751021:slang 内湖不只有一家白鹿洞啊 不一定是你家的 :P 12/08 10:23
49F:推 bgf408:苹果网站有漫画店老板留言 看来店不在内湖 12/08 12:19
52F:推 slang:各位乡民很不挑,我们店的妹正多了(咦) 12/08 21:53
53F:推 adst513:店家是对的 即使赔本 被新闻这样一报 铁定有吓阻之效 12/09 07:14
54F:推 Palen:TO slang:拿图来 不过正妹是对女性的尊称 12/10 10:13
55F:→ taipeipipi:现在什麽都流行反政府,例用弱女子来表代弱势? 12/10 12:58
56F:→ Beijingman:一堆刁民,只会嘘条子?这女的借书不还当然违法, 12/10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