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yui (海军二兵)
看板Navy
标题国军义务役官兵自94年7月1日起提前4个月退伍。_94年4月4日
时间Sat Apr 9 17:04:17 2005
国防部中华民国94年3月14日睦瞻字第0940001033号令颁「国军义务役官兵暨替代役役男提前退伍(役)实施计画」,94年7月1日以後仍在营之义务役预备军官、预备士官、常备兵(以下简称义务役官兵)不分军种兵科,自94年7月1日起服役届满1年6个月即退伍。即义务役官兵可折抵曾於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修习且成绩合格之军训课程、大专学生寒暑期集训、其他得折算义务役役期之时间及提前4个月退伍时间。提前退伍役期折抵计算方式如下:
您的:入营日期+法定役期(1年10月)-可折抵役期天数
-提前退伍时间=退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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