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az963747 (话都说不好的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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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船员摔到重度障碍 得不到职灾补偿
时间Thu Jun 20 14:19:26 2024
航港局,可以不要欺负职灾船员吗?
资料来源: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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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有一位在加油船的船员,在执勤过程中,爬梯到高处时,因缺乏登高安全设备坠
落甲板,摔到重度障碍,现在还处於半身不遂。
船员坠落当时,船公司不仅没有依法通报,劳动部职安署上船进行职安检查,更发现多项
违法,包括船公司没提供登高安全设施、教育训练等。
但直到今天,这位船员仍没有获得应有的职灾赔偿,目前还在跟公司诉讼中。
更可恶的是,
去年5月,船公司更把这位仍在医疗期间的职灾船员,直接退保、解雇。
简单说,资方不愿意给职灾员工应有的赔偿,就想要直接丢包!
https://i.imgur.com/ygHFLsJ.jpeg
根据《船员法》第22条第3项,条文明明白白写着,「
船员执行职务致伤病之医疗期间,
雇用人不得终止雇佣契约。」而这个职灾失能的船员,现在就还在医疗期间,船公司这个
解雇、退保动作,摆明就是违法行为。
当劳动部职安署要求主管的航港局处理,今年4月23日,航港局竟然变成发了一个公文,
成为船公司的帮凶:
「公司与船员签订船员定期雇佣契约期间为12个月,就双方签订定期雇佣契约之效力而言
,於约定期限届满失效後,尚难认有船员法22条第3项规定适用。」
航港局的意思是,船员的定期契约一旦到期,即便船员还在职灾伤病医疗期间,没有依法
给付职灾补偿,公司就可以把你解雇退保,不用负任何责任!!
立委洪申翰痛批,交通部航港局,为了这家违法的船公司,竟然在自己的法规上,硬捅出
一个大洞,发函允许船公司规避自己保障船员的法规?
这真的太荒谬了。交通部航港局,不仅没有保障船员权益,居然还用法规解释,变成船公
司欺负职灾劳工的帮凶。
立委洪申翰表示,两年前接手协助这位职灾船员後,船公司不仅不愿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
,甚至还透过私下管道,来对我关说和施压,要我不要再帮忙这位船员。
洪申翰质疑,航港局会作出这麽离谱的公文,是否也受到不当的施压?
洪申翰说,「我要正告这间船公司,不用再白费力气了,你该做的是好好赔偿,照顾这位
职灾船员,各种黑暗手段,都是没用的。我会挺这位职灾船员到底。
最後,我要严厉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请你严守法规,保障职灾船员的权益,这只是最基本
的。我一定会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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