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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离岸风电海域 船舶未行驶航道拟最重罚50
时间Fri Mar 2 11:31:22 2018
离岸风电海域 船舶未行驶航道拟最重罚50万
(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航路标识条例修正草案」,其中
因应政府推动发展离岸风电,新增划设航道规定,交通部说,离岸风电海域船舶若未依航
道行驶,可罚新台币10万至50万元。
交通部航政司海运技术科长祁天健说,目前船舶在海上多半是自由航行,因政府正推动离
岸风电政策,为确保离岸风电风场开发是在兼顾风机设施与船舶航行的安全下进行,除在
风场四周设置航标及缓冲区等安全措施外,并应视需要划设航道规范船舶航行动线。
交通部参考国际规范并徵询专业意见後,在「航路标识条例」中,新增离岸设施的航安管
理及航道划设规定。
祁天健说,未来离岸风电风场主要在彰化外海,台中港也正筹设离岸风电产业园区,台中
与彰化间去年底已公布划设的航道,未来离岸风电启用後,行驶台中与彰化间水域的船舶
,都要依航道行驶。
祁天健说,台中与彰化间的航道去年底已划设并公告,但因目前还无离岸风电设备,先以
宣导方式请船舶将自由航行改行驶航道。未来离岸风电设备启用後,船舶就须依航道行驶
,违反规定,依据草案订定的罚则,每次可罚10万至50万元。(编辑:李锡璋)1070301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80301029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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