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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三读通过 港务局并为港务公司
时间Wed Oct 26 14:29:5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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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jtch (ejtch)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三读通过 港务局并为港务公司
时间: Wed Oct 26 14:23:14 2011
http://www.tssdnews.com.tw/index.php?FID=6&CID=131687
立法院昨(二十五)日三读通过「国营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为国内现有港埠经
营管理走向政企分离向前迈出大步,未来各港务局将整并为一个百分百国营的港务公司,
藉由企业化经营以及统合机制建立,全面提升港埠竞争力,并与国际接轨。
依据昨天通过的「国营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未来港务公司由政府独资经营,港
务公司设董事会,置董事十五至二十三人、另置监察人三至五人,董事至少应有五分之一
席次由工会推派的代表担任。港务公司年度营业计画、组织章程及董事会组织章则应报请
交通及建设部核定。
未来,港务公司需用之不动产,得由政府作价投资,或由航港局以出租、有偿、设定地上
权方式,提供港务公司开发、兴建、营运及使用收益。属於公共设施及配合政府政策需要
之动产及不动产,港务公司无偿使用。
再者,未来港务公司完纳一切税捐之後,分派盈余时,应先提出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
,并得另提特别盈余公积及提供一定比例予航港建设基金,以及按百分之十八予港口所在
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
另,针对各港务局员工办理优惠退离部分,经过朝野协商所获致共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
项修正为「港务公司成立日起六个月内,自愿退休、资遣或离职者,最高加发七个月薪给
慰助金(包括适用劳动基准法及选择依劳基法规定标准给付之一个月预告工资),其办法
由交通及建设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
根据交通部先前说法,国内现有四个港务局预计在一○一年一月挂牌,正式改为台湾港务
股份有限公司。昨天三读通过的「国营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出,为
配合港务公司成立所需作业时程,条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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