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D (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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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船舶法二读 人人可当航海王
时间Wed Nov 10 03:17:2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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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法二读 人人可当航海王
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9日电)立法院今天二读修正通过船舶法,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表
示,
这代表台湾海岸政策全面解禁,人人皆可买游艇出海,台湾进入全民海洋时代。
立法院院会上午二读修正通过船舶法後,随即休息,院长王金平下午表示,目前不需协商
法案尚有几案,为调配院会通过法案时间,船舶法将待12日院会继续三读。
王幸男受访时指出,现行船舶法限制私人拥有游艇,台湾虽然四面环海,却已「锁海」多
年;船舶法修正後,私人可购买游艇,出海前只需利用传真报备,不必像现行营业用船只
,出海要排队申请、检查。
王幸男说,大家可能觉得游艇是富豪才玩得起,事实不然,美国制造的一些中小型游艇,
最便宜大约1万美元(约合新台币30万元),只要有购买国产小汽车能力的人,就能够买1
艘游艇,出海享受台湾海景。
王幸男表示,台湾「锁海」多年,造成目前只能做大型游艇,中小型游艇因为市场太小,
不仅输给美国,外国市场都被大陆厦门抢走;未来,台湾因为打开内需游艇市场,且以台
湾经济能力一定消费得起,「市场非常大」,可望发展中小型游艇新兴行业,届时家家有
游艇不再是梦。
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指出,船舶法修正後,有提升台湾游艇观光市场、带动台湾船舶制造
业兴盛,及开放蓝色公路等优点,不仅增加游艇专章、开放游艇,对大船停泊限制也放宽
修正後的船舶法第3条,将船只重新定义,增加游艇、自用游艇、非自用游艇等类别;第
70条规定,游艇活动未涉及入出境者,於出海前填具相关船舶、航行及人员等资讯,向出
海港之海岸巡防机关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现场等方式报备。
为让开放游艇後,完善相关配套,修正後第71条规定,各级商港、渔港、海岸、河川辖管
机关,应於辖区适当地点设置游艇停泊及游艇拖吊升降区域,并依相关法令规划建设及管
理。
对违法超载情况,本次修法也加重罚则。修正後第90条规定,客船违法超载,从现行新台
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提高5倍至1.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一样禁止航行及
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始得放行。
对游艇超载规定,则列在修正後第91条,罚锾比照客船超载,1.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并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始得放行。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1条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
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之修正。9911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9/5/2gle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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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原发在八卦板与转录至基隆和海巡板上,
我个人是感到威力好像不如立委诸公讲得这样大,
台湾人不亲海的风气,就算是毫无限制,也不会达到家家有游艇的境界。
再来现在也不是不能持有小艇,
只是开船跟开车一样要执照,还有开出去後烧钱的费用。
不是富豪大概也还是玩不起吧。
转过来跟大家分享一下,也请各位板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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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232.185
※ 编辑: DoD 来自: 111.240.232.185 (11/10 03:23)
1F:嘘 changshenko:游艇开放,那请问一下,要放那里,码头咧??? 11/10 11:08
2F:推 maxis7141:补血给原PO,发文无罪~ 11/10 12:12
3F:→ DoD:1楼:你爱放哪就放哪呀,找得到地方放就好。花钱租船位呀。 11/11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