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ylanc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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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绿色和平组织公然登我渔船 "临检"
时间Thu May 15 15:29:47 2008
海岸巡防法 5-5
对航行海域内之船舶或其他水上运输工具,如有损害中华民国海域之
利益及危害海域秩序行为或影响安全之虞者,得进行紧追、登临、检
查、驱离;必要时,得予逮捕、扣押或留置。
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 17
中华民国之国防、警察、海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人员,对於在领海或邻接区
内之人或物,认为有违犯中华民国相关法令之虞者,得进行紧追、登临、
检查;必要时,得予扣留、逮捕或留置。
前项各有关机关人员在进行紧追、登临、检查时,得相互替补,接续为之。
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16
中华民国之国防、警察或其他机关,对在专属经济海域或大陆礁层之人或
物,认为有违反中华民国相关法令之虞时,得进行紧追、登临、检查;必
要时,得强制驱离、或逮捕其人员,或扣留其船舶、航空器、设备、物品
等,并提起司法程序。
我国相关法规中有关『登临』的部分大概就这三个法
而这三个法的内容也是差不多直接把国际海洋法里面的拿出来抄一抄
就个人的看法而言,要发动登临,必须是该船舶於自国的领海、临接区、专属经济海域
及大陆礁层区域内有可能违法之情事,方能由该国具有公权力之机关发动登临。
当船舶不愿被登临时逃离时,该国家即可发动紧追权,
紧追的范围至其他国家的领海为止。
所以我们可以讨论的问题点在於
1.渔船疑似滥捕的位置在哪?
公海?其他国家的领海或宣称具有权力的区域?
2.绿色和平组织是否为具有领土主权之国家?
就算是UN授权,个人都不觉得他有登临的权力
更何况UN向来不敢也不能授权
一点浅见,参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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