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ttui (会飞的安特...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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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700,000
时间Tue Mar 21 12:27:07 2006
行政院新闻局「95年度剧情漫画奖」报名须知
壹、奖励方式:
一、 报名类组:
(一)一般组:遴选8部优良剧情漫画作品入围,决审後由评审从其中选出特优及优胜各1名
,其他6部作品则为佳作。每部作品由本局发给其创作者奖状、奖座及奖金,特优与优胜
之奖金分别为新台币70万元及60万元,佳作奖金每名40万元。得奖作品系由2人以上共同
创作者(含作者与绘者),奖状及奖座每人各1只,奖金由共同创作者均分。前项入围作
品名额得视参赛作品数量及品质,由评选委员会决议酌减或从缺。
(二)新人组:遴选2部漫画新人作品,决审通过後,每部作品由本局颁发创作新人奖奖状
、奖座及新台币15万元奖金。得奖作品系由2人以上共同创作者(含作者与绘者),奖状
及奖座每人各1只,奖金由共同创作者均分。前项得奖作品名额得视参赛作品数量及品质
,由评选委员会决议酌减或从缺。
(三)最佳剧情奖:为奖励富有原创性、贴近大众文化生活且具发展潜力之作品,由评选委
员会自一般组及新人组得奖作品中另选出最佳剧情奖1名,发给奖状及奖座,惟该奖项得
依评选委员会决议从缺。
二、奖金核发:
一般组得奖者之得奖完稿作品须经本局评选委员会全体评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确认,并
符合第5点第3款规定後,应即印制成书并送交本局100册,经验收无误後,由本局发给奖
状、奖座及奖金;新人组得奖完稿作品经本局评选委员会全体评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确
认後通过,由本局发给奖状、奖座及奖金。
贰、评选作业:
一、由本局遴选漫画专业领域之学者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等人士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
选工作。
二、评选作业分初审、决审两阶段办理。初审需经全体评选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选
出入围作品;决审时一般组需经全体评选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评选出优胜与佳作名
次;新人组需经二分之一以上评审同意後通过完稿审查;至「最佳剧情奖」则经全体评选
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评选出得奖作品。
参、参赛资格:
一、创作者应领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或护照。
二、同一创作者,不论其为作者或绘者,以报名2件作品为限。
三、同一创作者,只能选择1个类组报名。
四、新人奖创作者须符合下列资格:
1.未曾公开发表漫画作品。
2.未曾出版漫画作品。
3.作者及绘者均须符合上述2项规定。
五、参选漫画作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未公开发表过者。
2.未曾获国内外漫画奖项或评选得奖者(包含本奖项)。
肆、报名应具表件、期间及方式:
一、应具表件:
1.报名表1份。
2.参选者之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明文件影本。
3.参选漫画作品之故事大纲。内容应包含人物设定及角色介绍。
4.(1)一般组:120页以上A4或B4大小之分镜草图(其中应包含32页以上之完稿),且不得
在稿件上署名及标示出版单位名称。
(2)新人组:80页以上A4或B4大小之分镜草图(其中应包含16页以上之完稿),且不得
在稿件上署名及标示出版单位名称。
二、报名期间及方式:
95年3月7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以挂号邮寄或迳送行政院新闻局出版事业处第四科
(台北市天津街2号),信封上应注明「报名95年度剧情漫画奖」。邮寄以邮戳为凭;迳
送以收文章所载日期为准。
伍、注意事项:
一、得奖者或得奖作品之出版社经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於事实确认後,取消其得
奖资格。得奖者应将奖座及奖金交回本局,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得奖作品有抄袭、违反着作权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
2、得奖者将得奖作品转让给他人绘制完稿者。
3、得奖者或得奖作品之出版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之公正性,经全体评选委员过半
数认定属实者。
4.得奖者或得奖作品违反第3点参赛资格规定者。
二、得奖作品之完稿要求:
1. 得奖者应於得奖名单公布後6个月内,缴交完稿及印制成书,新人组依限缴交完稿作品
即可。
2. 一般组得奖作品之完稿页数不得少於120页,新人组得奖作品之完稿页数不得少於80页
。
3. 得奖作品之完稿内容应与报名作品之故事大纲相符。
三、得奖作品初版发行之开数不可低於36开,封面(底)应为全彩,内页彩色、黑白均可。
陆、本须知有其他未尽事宜,请洽询:行政院新闻局出版事业处第四科,电话:(02)
3356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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