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d (小海)
看板Nangang
标题[公告]南港版注意事项
时间Sun Sep 3 21:19:42 2006
欢迎光临台北市南港区版
先听版工碎碎念一下吧!
南港版新版友请发文介绍一下自己吧!
发文标题请 按8.[我是]
不限制一定是住在南港的人,只要你常来逛板都可以来自我介绍
自介的文章皆会收入喔~~~~
建议大家将南港板加入我的最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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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港 版 注 意 事 项
1.禁止注音文、任何形式的一行文
禁止为凑满版面的无意义连续文字(请善用推文)
以上皆不告知直接删文。
2.广告性文章请与南港有关(标题或内文要有相关性)
一星期一篇为限,不得手动置底。
超过时限者与南港无关者,直接删文。
买卖 交易 租屋 徵求 问路 等文,请多利用批踢踢站上其他相关版面
贩售二手物品 →
请到forsale跳蚤市场板
交换物品 →
请到equal_change等价交换板
房屋出租或租屋 →
请到租屋相关版面(Taipei_ya,Taipei_tao,Taipei_dep)
徵求 →
请到wanted徵求版
问路 →
请到Map-Guide问路板
3.非版主以上职位,不得使用[公告]发文,违者删除+劣文。
4.发表文章(包括转录)或推文请注意礼貌,不得有辱骂 人身攻击 恶意洗版等情形
经警告直接以劣文水桶处分,视情节严重跟累犯次数由版工决定设定期限。
(水桶期限至少一星期,至多到永久处分)
5.为鼓励大家能够踊跃发文,不反对闲聊打屁等聊天性质的文章
但切勿造成洗版或是让其他使用者反应感到版面混乱的状况
若有以上情况,会依当时状况做适当的处理。
6.其他部份:
本版受中华民国法律、台湾学术网路使用规范、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生活娱乐组规 台湾游园地组规 等法令规范。
切勿违反以上相关之规定,违者皆依照相关规定做适当的处分。
若以上仍有疑问或是对南港版有任何良好的建议
欢迎mail告知南港版版工们(任一位版主都可以)
此公告即日起生效 感谢大家对南港版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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